【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九月二十九日,法轮功学员陈兴(化名)在公园附近发真相资料时,被绑架后,送到居住地的派出所问话,那里的警察一一记下了陈兴的话:“这些(法轮功真相)资料是救人的,不犯法!”陈兴当天回家。
七十多岁的陈兴是四川省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陈兴在公园附近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十一”前到处乱闯的派出所警察发现,将她绑架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陈兴给那里警察们讲真相,他们不听,还态度恶劣。后派出所警察通知陈兴居住地的派出所。居住地派出所警察将陈兴带走。
在居住地派出所,那里的警察做笔录时,陈兴告诉他们说:“这些(法轮功真相)资料是救人的,不犯法!宪法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警察如实地记录了:“这些资料是救人的,不犯法!……”
后来一警察说:“到你家去看看。”另一警察说:“算了(即不去她家了)。”又对陈兴说:“你走吧!”于是陈兴当天就回了家。
每个人的未来是自己选择的,善举得福,作恶招报。在历史关键时刻,请公检法工作人员一定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