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杨波(Yang,Bo),男,曾是四川省西昌市法院刑一庭法官,现在已经调离。 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一年期间,杨波在西昌市法院刑一庭当法官期间,参与对十二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给法轮功学员本人和家庭带来严重的损失和伤害,有的法轮功学员被其诬判后在监狱被迫害致死;有的被诬判后在监狱被迫害致疯。法轮功学员胡芸怀在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遭受非法庭审后含冤离世。
案例一:诬判四名法轮功学员七年至十二年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西昌市法院非法庭审四名法轮功学员高德玉(女,七十二岁,西昌市建筑公司退休职工)、何正琼(女,四十七岁,会东县大崇人)、何先珍(女,六十多岁、家住三零一家属区)、程冬兰(女,六十多岁,长宁办事处退休职工)。在开庭前,每个律师在法院办手续时,法官杨波都要打招呼:“不许对法轮功作定性上的辩护”,并告诉律师最高法院有文不准律师对法轮功作定性辩护,律师叫拿出文件来看看,杨波说是内部文件始终没拿出来。律师在法庭上要求展示证据,请证人出庭作证,全部被杨波回绝。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西昌市法院非法判高德玉等四名法轮功学员重刑:七十二岁的老人高德玉被非法判刑十二年,程冬兰被非法判重刑十年,何先珍被非法判刑十年,何正琼被非法判刑七年。律师说:“全国都罕见”。西昌市法院:(【二零一零】西昌刑初字第一一一号判决书) 刑一庭审判长刘勇,审判员杨波、李玉,书记员张兴虎。
高德玉、何正琼于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被劫持到成都龙泉驿川西女子监狱。高德玉到监狱才两天就出现了病危。家中八十一岁的老伴更是一度卧床不起,身体每况愈下,在悲愤和牵挂中离世。何正琼在成都女子监狱三监区强制转化高压下,原本善良贤惠的她被迫害得精神恍惚,出现精神病状态,在出狱前几个月,何正琼已经没法正常的出工劳动,被留在监舍里由专人看管她。回家后,何正琼身体状态时好时坏,一度恢复,近期又出现精神失常的状态。
程冬兰、何先珍被劫持到四川简阳养马河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在监狱的高压“转化”迫害下,何先珍身心受到巨大的摧残,她内心非常明白是法轮大法让她无病一身轻,对师父和大法充满感激,可监狱却逼她念诽谤师父和大法的“悔过书”,老人被折磨得时常痛哭,二零一七年二月在简阳养马河省女子监狱强制转化高压下迫害致死。
案例二:善良女裁缝胡芸怀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西昌市法院杨波等非法庭审了法轮功学员胡芸怀(女,个体裁缝,五十四岁)和伍淑君。在庭上时,胡芸怀身体状况就很不好,人很消瘦,咳嗽不止,不停地呕吐,腹部疼痛难忍,身体已不能直立。
开完庭后,巨大的精神压力使本来就虚弱的胡芸怀身体状况更加恶化。遭受五个多月的非法关押折磨,在极度的精神压力和看守所非人的生活条件下,原本身体健康神采奕奕的胡芸怀身体迅速消瘦,体重从一百多斤下降到七十多斤。在案子到法院时,胡芸怀的家人向法院申请取保,希望能让胡芸怀回家调养身体,可法院不批,等到非法庭审后,医院下病危了,法院这时推卸责任让家属取保了,胡的家人欲哭无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受尽折磨的胡芸怀,含冤去世,年仅五十四岁。
案例三:两位贤淑女士被诬判七年 两个完整家庭在痛苦中破碎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凌晨,家住西昌市三零一(会东铅锌矿,劳改系统)家属区的两位五十多岁的退休女职工李映琼、左永红同时被西昌市“610”、国安绑架。李映琼、左永红被西昌市检察院杨军非法起诉,于二零零九年四月被西昌市法院杨波等诬判,俩人均被非法判刑七年。
李映琼在亲朋好友和家人的心目中,她是个典型的贤妻良母。李映琼的老母亲同女儿一起炼功,身体安康,还可以自己料理一些简单的家务。李映琼被市国安绑架到州看守所不久,她年近九十岁的老母亲就因承受不住这残酷的打击在悲愤中离世。
左永红被迫害,家近乎垮了,她身患绝症的丈夫在悲痛与恐惧担忧中住进了医院,本来就贫困的家更是难以支撑……
案例四:以一张光盘诬判两名法轮功学员五年
法轮功学员陆远翠,女,五十多岁,西昌市礼州镇人;夏惠琼、女、五十多岁,西昌市烟厂退休职工。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陆远翠和夏惠琼到西昌礼州镇赴婚宴,因给别人看神韵晚会光碟,被不明真相的人恶意构陷、遭绑架关押。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西昌市法院对陆远翠和夏惠琼非法庭审,因惧怕律师的正义辩护,审判长石蜀云和法官杨波不断的打断律师辩护。
在西昌市610办副主任陈琪操控下,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西昌市法轮功学员陆远翠、夏惠琼均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重刑5年。直接参与迫害者:西昌市法院刑一庭审判长:石蜀云;审判员:杨波、李玉,书记员马秋。(二零一零)西昌刑初字第九十号判决书 。
陆远翠和夏惠琼被劫持到成都女子监狱迫害,在强制转化高压下,夏慧琼被迫害的面黄肌瘦,陆远翠在压力下放弃修炼,至今生活在恐惧中。
案例五:诬判法轮功学员苏丽娟六年、冯娟五年半
法轮功学员苏丽娟,女,四十多岁,个体户,家住四川省米易县撒莲镇。冯娟,女,三十多岁,家住四川省米易县丙谷镇。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苏丽娟同冯娟,在西昌邛海月色风情小镇被西昌国安便衣以手机在发法轮功短信为由绑架。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西昌市法院突然开庭,苏丽娟的家属为她请了律师,律师到市检察院办了手续,可整个案子到非法庭审完,检察院和法院都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开庭的消息。
非法庭审苏丽娟、冯娟的是:西昌市法院刑一庭审判长刘勇,审判员李玉、杨波,书记员马秋,一审法院对苏丽娟枉判六年,冯娟被枉判五年半。法院始终没有给家属判决书,家属到法院,法院口头宣布判刑结果。法院和看守所勾结,一度剥夺苏丽娟依法提起上诉的权利。
家属多次电话询问主审法官杨波,均谎称快出判决了,实际上,法院早在十一月二十七日就已经非法判决。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三日,家属亲赴法院,找到法院杨波法官和刑一庭庭长刘勇,指出案件早已判决了,要求获得判决书,遭到无理拒绝。 法院不仅不向家属送达判决书,连当事人本人也没送达判决书,而是只将判决书送达关押苏丽娟的西昌市看守所。苏丽娟因此无法据判决书提出异议和上诉。西昌市看守所(位于小庙乡的新监狱),则以苏丽娟不穿号服,拒绝认罪为理由,拒绝律师会见苏丽娟。
苏丽娟、冯娟于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被劫持到四川养马河监狱迫害,遭受残酷的强制转化折磨,身心受到巨大摧残。冯娟被穿上“束缚衣”,双手高高背铐在窗户上,脚尖点地,脸色发青,昏厥过去,血压只有七十。冯娟因承受不住酷刑,违心写了假转化的“三书”,内心却是撕心裂肺的痛,之后很消沉,于二零一八年二月含冤离世。
杨波身为法官,无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道德责任和职业责任,成为中共江氏集团、政法委、610系统玩弄的傀儡,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犯下严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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