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揭露迫害 » 辽宁鞍山孝女许慧被诬判一年半后上诉
辽宁鞍山孝女许慧被诬判一年半后上诉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许慧,被绑架关押、构陷十个多月,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被告知判刑一年半。许慧及家属认为即使判刑一天也是枉判,上诉鞍山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于九月十一号接到此上诉。

许慧这样一个尽心尽力侍奉老父十三载的孝女被非法投入看守所当成犯罪嫌疑人上庭受审,尽显中共打着法律之幌迫害好人的伎俩。如今,风烛残年的老父思念许慧,人形消瘦,盼望她早日回来。中共对法轮功已经持续二十年的灭绝性迫害给多少个原本平静和谐的家庭带来苦难。

许慧姊妹六个,她排行老小。她的母亲去世的早,是父亲含辛茹苦将他们抚养成人。四十多岁的许慧没有成家立业,一直照顾着曾经即当爹又当妈的老父亲,回报生养之恩。因此,父女二人感情甚好。许慧对父亲无微不至的生活上的赡养,与精神上的关心,使老父亲整日笑容满面。因此,老父亲也特别依赖她,需要她,牵挂她。许慧还经常帮助姐姐们照顾孩子。

许慧不仅善待家里人,对需要帮助的陌生人也同样慨然相助。有一年,老父亲住院八次,她不仅天天晚上陪护,让姐姐们能睡个好觉,而且对待同病房的其他病人她也是竭尽所能的帮助。有一病人已卧床九年,住院期间家属需要她的时候她总是有求必应,一喊就到,满屋子的病人和家属没有不认识她的。

许慧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下午发真相台历时,被跟踪,先由鞍山市双山派出所警察绑架之后转至立山派出所,后非法关押到鞍山市女子看守所,十二月十九日遭非法批捕。

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曾经两次将无法律依据的绑架案退回鞍山市立山区立山派出所。立山派出所竟然弄虚作假,在明知法轮功不在×教名单之内,仍然以×教的名义强加罪名,并编造出从许慧家搜出法轮功资料69份的伪证,构陷许慧。立山区检察院不仅没有对公安机关假借×教之名及虚假证据的违法行为详细核实,以保护公民的自由与合法权利,相反却同立山派出所沆瀣一气,继续对一个善良人进行非法追诉,把实践真善忍普世价值做好人的许慧构陷到法院。

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上午十点,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对许慧进行非法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许慧思路清晰的向公诉人及法官阐明炼法轮功属于信仰范畴,而中国宪法规定信仰自由,对法轮功的信仰属于她的自由,不能干涉。

辩护律师针对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及质证一一予以有理有力、有凭有据的驳斥。对于公诉人所列出的证人证言,律师也指出其不合法性,两个证人的证词是电脑里复制粘贴过去的,一模一样,这样的证词不符合常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证据。

公诉人王治将许慧于一九九九年为维护大法,讨还师父清白而进京上访后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作为公诉理由之一。辩护律师指出,公民有上访的权利,许慧一九九九年因上访而受到的治安处罚本身就不合法,是对公民合法向国家反映意见的非法处置,这不属于合法证据。

在法庭辩护环节,律师从主观、客观、客体和社会危害四个方面提出了无可反驳的各项法律依据,有力的维护并证实了信仰法轮功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律师指出,许慧因患有疾病而走入大法修炼的,身心受益的她只是将大法的美好与人分享,并非主观上要危害他人。作为一个普通人,一个没有公权力的人,她也没有能力去破坏国家的法律实施,并且也没有任何受害人、受害事实及受害后果。

律师当庭向法官提交了法轮功合法的新证据,一个是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和公通字[2000]39号文件,证明法轮功合法,并重申他的当事人许慧无罪。法官解东芳和公诉人王治看过之后没有任何辩词。

鞍山市立山区法院罔顾事实与法律,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下达了对许慧诬陷判一年半的无理判决。许慧本人及家属均认为即使判刑一天也是枉判,并于本月末上诉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轮功是佛法修炼,现已洪传世界,南到阿根廷、北至俄罗斯,在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甚至非洲很多国家都有人修炼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被翻译成四十种文字出版发行。中共对于法轮功这一平和善良的修炼群体的打压迫害,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及民众的广泛关注和严厉谴责。美国已率先采取了实质行动对人权迫害者拒发签证等制裁。目前有28个国家已经或准备制定类似美国的“马格尼茨基法”,对人权迫害者拒发签证、冻结海外资产。

中共用最卑劣的暴力加谎言的方式挑战“真善忍”普世价值,挑战全世界的良知这一行为注定要失败。那些被中共控制了思想、控制了灵魂,被中共攫取了良知,攫取了自由意志的公检法人员,当历史翻过这一页的时候,当中共被推上不亚于德国纳粹国际审判席上的时候,不仅那些首恶,还有那些帮凶及协同者也不可避免的要面临人间法律及道德法庭的审判。真心希望你们不再助纣为虐,立即悬崖勒马,停止迫害,用自己的正义之举恢复法轮功学员的自由,赎回被中共夺去的未来。

参与迫害单位及责任人信息: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立山区胜利北路267号,邮编114031
电话:0412-6821055
刑庭:
解东芳13704228233、0412-2696235(直接责任人)
李月光15941288258
王艺涵15842003991
李劲夫15842225733
曹芷毓15141241333
邹 珺15641201133
院长:
李继军0412-2696201
杨乃新0412-2696202、13604910908
陈忠泉0412-2696209、13322119518
王铁杰0412-2696210、13898000955
鄢 茫0412-2696205、13941212555
王 荣0412-2696203、15694128838
于 伟0412-2696207、13081220789
张 雪0412-2696208、13274129366
赵 明0412-2696211、13898035599
专审委员会:
于绍波18141216788
汤洪泽13050002556
办公室:
刘俊龙13941220006
吕东鞍15942252186
温宝珺13624223366
胡科宇18842251777
黄绘如13104126009
政治处:
时 曦15841283777
张 旭15042220905
迟 名13942260008
纪检组:
金 岩13998000032
崔士林15841235346
研究室:
刘 音13644203636
刘爱玲15104123311
技术室:
王 玉13610989995
凌 冰13390307979
审管办:
张 威18641253773
董 磊13941268376
李 迪15941251538
诉调中心:
杨慧勇18004225157
立案一:
王 博13390080886
白显旭15141279988
速裁庭:
付 玉13644207377
姜 嬿13841210303
王 捷13188000298
艾 灵17704126277
钟 强15104121331
于连龙13941251119
肖英杰13942240066
刘冬晨15140807166
王崇利15714023060
立案二:
迟晓娜18609806322
宋圆玲13898078113
李文君13904123368
穆俊楠18641242555
审监庭:
张蓝文13804125373
张 玲13130178057
执行局:
邹 剑13304128333
韩 峰13904928657
王 祺13314128138
刘 坚13941211833
左 涛18604229465
孟 丹15084084901
王 营18241296444
赵 跃18941261601
刘小楠15641942922
费晓波18609801811
姜忠良13332109337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
地址:立山区胜利北路209号,邮编114031
电话:6612000
院领导:
冯 斌13709500007
时 洋13998050000
姜 捷13704208848
朱明刚13304200008
杨景慧18004120678
李志刚13942278585
姜学东13514122425
姜凯馨13604208968
王绍强13941240097
张凤东18641216166
刘国庆18004120707
检察委员会:
马宝昌13384227535
侦查监督科:
姜 昕
张 岩(王宏柱案公诉人)
赵龙飞13304224567
富晓秋1800412*737
徐成文13591596466
崔媛媛13354200568
孙杰13941230009
办公室:
张敬民13514122333
张澄澄15841259461
丁巨珂15641212222
刘雅娟13050086568
马洪明13188088762
赵耕菱13704921199
赵 亮13804225880
薛 桐13942226562
档案室:
崔名扬15941299001
政治处:
马 林18004120716
纪检组监察室:
于 玲13704928808
案件管理科:
顾 昕18004120712
吕 鑫13942212727
王 语13700122999
刘鞍岭18004120758
公诉科:
张 毅18004120705
陈 妍18004120720
谷 悦15040711561(主要责任人)
王 治15242868208(直接责任人)
王 蕊18841234262
王 一17604192469
赵维特18341260006
控告申诉科:
黄 欣18004120776
王 婷13841213909
赵永刚13238199085
刘树伟13998031999

双山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路28号,邮编114000
所 长 卢满海15698906466
教导员 刘志宏15724619993
副所长 魏 宇13941241382
副所长 金德铮13050084266
副所长 白振文15698906318
副所长 吴昕红13889733678
警察:
顾 恒15641266340(主要责任人)

立山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水源街2号,邮编114000
所 长 高 源13898069966
指导员 张兆忠13904916877
副所长 王守飞15698906128
副所长 田拥军15698906267
副所长 林敬涛13898010234
副所长 李兴歌15698906069
警察:
高雪18641251222
杨泽13644920707
赵进13130191914
李鹤15242277079
陶渊13130188000
王健15641269556(主要责任人)
王一15641269551
郑尧15641269553
李斌15698906260
赵彬15842273128
孙福刚15698906271
杜洪信15698906142
张成龙15698904958
赵玲敏13050046567
牛戈松15698906103
曲洪廷15698905168
王力群13478029189
郭俐伸13081201538
王新智18841278190
李庆军15842288180
柳春宝15698901777
曹俊峰15604227466
王乾宇

鞍山市政法委: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25号,邮编114001
书 记 李 勇
副书记 孙成平
副书记 刘国利
政治部主任郑晓曦
纪检组组长王素颖
王建军13188018801(迫害法轮功负责人)

立山区政法委:
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北胜利路340号
电话:0412-6612554
书 记 丁忠宝0412-6636699
副书记 国长青

立山区公安分局:
地址:鞍山市立山区深沟寺玉田街111号甲
局 长 张景库15242203111
国保大队长 刘兆阳15724633638、15698906397、13841289500
国保警长 邓学新15724633593、15698906327

本文章或节目明慧网版权所有,非盈利转载请注明
来源明慧网,并包含明慧网原文标题及原文链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