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经济剥夺是恶党不法官员和警察普遍使用的迫害手段,不法人员强制下岗,扣发奖金、工资,直接勒索罚款,抄家抢劫等。而在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经济剥夺就更加荒唐和非法。
1、“无本取利”
2001年末,朝阳沟劳教所下达一个规定:被劳教者每人交款100元,声称:统一购买军用行李,所有权归交款者,平时可正常使用,离所时可将行李带走;如果所里留下行李,则给退款100元。可谓言之确确。
然而事实却完全是另外一回事:行李购回后每人一套,却不准使用,个人对行李的全部权利是:把行李按军人标准叠得方方正正,每早把行李摆在床上,以示规范,每晚小心翼翼把行李放在指定的地方,以保其形,并需随时整理,以保行李的“军人化”。 而行李的价值,每套最多不会超过60~70元,这就是说,每购一套行李,劳教所获利最低30元,购500套则获利15000元。更有甚者,被劳教者离所时,根本不准将行李带走,也不给退款。也就是说行李归劳教所所有。凡新进所的被劳教者每人需交行李款100元。如果100人,则又获利10000元。
朝阳沟劳教所新址与旧址(俗称老院子)仅一墙之隔,当劳教所入迁新址后,老院子就“租给”了无任何行政执照、不向任何地方交税的黑工厂,然后强迫被关押的人员在这些黑工厂做苦工,从中牟取暴利。
据悉,这些黑工厂很可能是劳教所不法人员自己或者熟人开办的。劳教所与这些工厂警商勾结,常逼迫被非法关押的人员到印刷厂叠纸页子,到造革厂干零活等。其中以印刷厂参与非法劳役法轮功学员最为严重。据了解,这些工厂用被劳教的人员做工,是因为这样的劳动力十分廉价,而劳教所如此逼迫被劳教的人员去做工,是因为所有工钱全被劳教所私吞瓜分!
劳教所内部开了一个黑小卖店,里面卖的东西不少,却都是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而价格却很昂贵。
2、 诈骗钱财
《劳教办法》、《教养规定》等相关法律都有明文规定:劳教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不允许体罚打骂劳教人员。可是在劳教所恶警视法律如废纸,拿劳教人员当畜牲,就是干活,张嘴就骂,抬手就打。
如果有钱,就不同了(哪怕你今天给他买盒烟他就对你另眼看待一天,第二天你得接着给,否则就翻脸不认),开价如下:减期一个月1000元、减期20天600元、值班(不用干活)300元。尤为可笑的是:一大队、二大队的减期竟卖不出去(每年各队有2个指标,减期3个月),原因是劳教人员没有那么多钱,最后1000元就处理了(钱归队长)。
所长王延伟是出名的“黑”,拿了钱也不办事。2001年一次索取某犯人贿赂2万多元钱。每个人入所时必须交100元行李费,说到期后返还。郭某(一盗窃犯)到期去要钱,管教说:“你不想走了?”上午没放,中午也没放,等到下午快下班了,郭某去问,管教说:“你还要不要钱了?”郭说:“不要了”,随即放人。恶警就蛮不讲理到这种地步,盗窃犯也会自愧不如,盗窃者是偷偷的抢,而劳教所管教是公开的抢。 劳教所小卖部对外称超市,里边的东西特别贵,卫生纸外面卖2元,这里面卖5元,牙膏、香皂、毛巾一律卖10元。这与抢劫、诈骗有什么区别?
各大队都有专人侍候队长、管教(从劳教人员中选干净利索的、送礼至少1000元才能当上),其实各大队的班长、寝室长也有专人侍候,可谓等级森严。管教有时不愿去食堂吃饭,侍候管教的就从劳教人员中收集香肠、罐头等,如果不给,马上就给“小鞋”穿,有时就连方便面也向劳教人员要,要烟等更不在话下。 晚上值班管教又是喝酒、又是赌博,害怕上级知道,就让劳教人员给看着,有一次没看住,领导进来发现了,事后该劳教人员遭到一顿毒打、大骂。
释放前肆意勒索。2003年末,劳教所对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采取加期手段,加期到期后,不再与国安(610办公室)联系,而是劳教所自行决定收取巨额“保证金”,少则3000-5000元,多则万余元后,才释放法轮功学员。朝阳沟劳教所此举已属违法。七大队的队长刘爱国极其恶毒,强行逼迫全队人员天天骂大法、骂师父,不骂的就被调往其他队,给他钱的可以留下。他不但迫害法轮功学员,还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法轮功学员臧成的姐姐家里是以卖花为生的,生活很贫困。
劳教所派刘爱国去为所里买花,他借此机会欺骗臧成家属,说提前释放臧成,要其家人如何,否则就怎么怎么样。家属盼亲人早日回家,被恶警刘爱国诈骗 500多元。类似这样欺诈法轮功学员家庭财产的事情数不胜数。
3、非法奴役
所有曾在朝阳沟劳教所被非法关押过的、被强制劳动的法轮功学员,不但休息日、节假日不休息,而且从来未得到劳教所应支付的任何劳动报酬。
劳教所此举违反1957 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2001年4月份,朝阳沟劳教所各大队利用外出工(多为繁重体力劳动)非法奴役、折磨法轮功学员。二大队在地板革厂劳动,塑料的吸入性损害非常严重,劳动保护措施几乎没有,学员在一日三餐都吃不饱的情况下,被迫长时间劳动,特别是当装卸PVC原料时,每人都要扛几十、上百斤的袋子,还要码成垛。学员们汗流浃背,口中喘着粗气,冬天则头上热气腾腾,而管教和流氓头子则在一旁叫嚣呼喊,强迫学员劳动,根本不顾学员死活。
在2001年至2002年期间,朝阳沟劳教所强迫法轮功学员同犯人们每天挖土运土,为砖厂造砖提供材料。分4组,6、7 人一组,每组中一人推一吨的翻斗车,其他人挖土,一车装近一吨半的土,最高频次一分钟一车,一天达800车,这个坑就是当时大法学员被强迫同犯人们挖土生成的。
有的学员被折磨得骨瘦如柴,形如当年日本统治下的劳工。
当时朝阳沟的四大队外出工在劳教所西侧的空心砖厂,那里的生产条件极其恶劣,没有厂房,就是一片空旷地,十几堆巨大的灰堆就是生产原料,灰堆周围支着好几个筛子,十几人在筛子旁筛炉灰,动作稍慢,轻则遭一顿骂,重则遭一顿打。其他人有的用车推灰,有的推刚生产出的空心砖,都必须得小跑。
法轮功学员每天被迫劳动长达十个小时,推车往返累计上万米,劳动强度之大非一般人能够承受,再加上设备简陋,烈日酷晒,灰渣,尘土随风弥漫在空气中,每人的眼睛里,鼻子,耳朵浑身上下都是灰渣。当时的劳动场景被管教和劳教人员戏称为“风沙暴”。
如此恶劣的生产条件对学员的身体造成了极大损害,由于长时间的酷晒,学员的皮肤都变成了黑红色,分不清头发和脸,状如非洲人,背上的皮肤晒破了,火辣辣的疼,腰累弯了,手上布满硬蚕,破裂,几乎不能沾水洗衣服。家属每逢接见日,看到自己的亲人被折磨成这样,强忍泪水,心如刀绞。
就是这样劳教所的恶警还在恐吓家属,恶狠狠的说:“如果他再不转化,就怎么怎么样的。”其目的就是威胁家属,迫使家属给法轮功学员施加压力,手段之卑劣,根本就不顾家属的内心感受,极大的伤害了众多善良的亲人朋友。
六大队主要从事农业劳动,从种到收,几乎没有休息的闲暇,偶尔赶上小雨也要出工,烈日下的干渴,田地里的劳作,管教室里的酷刑,水房、教室的折磨,饥饿、疥疮的困扰,随时折磨着法轮功学员。
朝阳沟劳教所延长劳动时间(每日干活多达12个小时)、增加劳动强度迫害法轮功学员。朝阳沟劳教所三大队承揽了一份加工纸制品的活计(这种纸制品一次性用于坐便器上,出口到东南亚或西方国家)。
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除了设备损坏、原材料供应不上的时候之外,没有周六、周日的休息,甚至在生产任务无休止地增加时,没有饭后的休息,除了每日的三餐外,就是干活。而且这个活儿,在折纸时需要连续不断地数数,因此一天活干下来,累得头脑发胀,眼睛发花,四肢无力酸麻。
迫害不仅仅体现在延长劳动时间,剥夺休息上,还体现在劳动强度上,无限度地增加生产任务,而且生产多半是在催促、引诱、谩骂、恫吓 中进行。 为了多出成品,增加产量,“十一”也逼着干,在十月二日市司法局来人视察之前,管教干部对学员们说,如果问到你们为什么在节假日还干活时,你们都要回答是 “自愿的”。可见执法犯法,弄虚作假已达到猖狂无耻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