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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法轮功学员李振革四次被非法开庭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后山法庭第四次对法轮功学员李振革非法开庭,开庭时间不足二十分钟,公诉人又以补充所谓新“证据”为名指控李振革,声称找到新的所谓“证据”,对此律师明确:公诉人指正的所谓补充证据超过有效时间,属于无效!不予承认!庭审结束后,律师走到法官谭轶城面前,对谭说:李振革无罪,赶快放了他吧。

海淀法院后山法庭在这次开庭之前,曾对李振革三次开庭,只有律师参加,家属没有到场,也是草草开庭。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补充内容被律师否定,因律师阅卷发现公诉人的所谓补充内容完全不符合法律程序。法官底气不足的敷衍说,符合程序、符合程序。

可见海淀法院后山法庭的法官公然违法到不加掩饰的程度。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已经不择手段,没有任何事实也要非法冤判李振革。

李振革,六十岁左右,是北京延庆县永宁镇刘斌堡村人人皆知的善良孝顺的好人,他是家中老人唯一的儿子,他与老父亲相依为命,在老父亲病重期间,李振革一人担负起照顾老父亲的责任,为病中的父亲端饭喂药、擦屎擦尿,直到老父亲离世。即使生活中遇到这么多艰难,李振革仍然坚持按照炼功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事事处处都要求自己按“真、善、忍”的标准为他人着想。

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已逾二十年的迫害中,二零零五年三月,李振革因为坚持修炼被延庆国保强行绑架,后被诬判三年半,在天津茶淀前进监狱遭迫害。他的妻子受到很大的生活压力和精神伤害,李振革只得独自一人承担起抚养两个孩子和赡养老人的义务,身心疲惫,尽管李振革出狱后悉心照顾,妻子于二零一七年十月不幸离世。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李振革在海淀区永定路一单位打工期间被永定路派出所绑架,非法关押在海淀区看守所。期间,海淀区检察院曾将迫害李振革案卷退回公安两次,但永定路派出所在没有任何补充“证据”的情况下,执意将迫害案卷第三次递交给检察院进行迫害。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十点,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后山法庭非法庭审李振革。律师针对公诉人的恶意指控做了详尽的无罪辩护,指出:起诉书所说罪名在法律上没有根据,事实上没有证据。对于邪教却有明文规定,也有邪教组织的具体组织名单,但其中没有法轮功。律师把新闻出版总署的五十号令和公安部、中央办公厅公布的邪教组织名单交给了法官。最后律师提出要求李振革无罪回家。

法庭一直没有裁决,办案人员用卑鄙的手段把掠走的播放器和U盘再次进行所谓的“鉴定”,把里边曾经删除的内容给恢复出来,作为李振革持有法轮功电子物品的所谓“证据”。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以找到新的证据为名,对李振革非法开庭。律师明确回复公诉人,这些东西不能作为证据,因公安提交鉴定结果是在公诉人起诉之前,那时的鉴定是有效的,此次再次把已删除的内容拿出是无效证据。

几个月后,后山法庭的法官又称有了所谓的新“证据”,第三次对李振革开庭。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补充内容,再次被律师依法否定。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以法律方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迫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希望相关执法人员都能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试想一想: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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