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柳延峰(Liu,Yanfeng),男,出生日期:1974年7月;工作单位: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法院;职务:刑事审判庭庭长;家庭住址(省、市、县):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大寺上镇柳庄村人。
柳延峰,邯郸市肥乡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积极追随中共江泽民迫害政策;恐惧本区区委书记殷立君等人的淫威;亵渎法律;滥用职权;造假构陷法轮功学员。先后于2008-2009年,2015-2016年经手三起法轮功案件,非法开庭、冤判八名法轮功学员,是99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邯郸地区在极短时间内冤判法轮功学员数量最多的法官。
柳延峰在办案期间,一再刁难阻止律师阅卷及会见当事人;多次恐吓、哄骗家属辞退辩护律师;怂恿并纵容法警两次殴打律师;非法剥夺律师及当事人辩护权,情节恶劣,其恶行多次于明慧网曝光。
迫害案例
案例一、2009年3月枉判葛何斐
法轮功学员葛何斐,女,时年二十二岁,邯郸肥乡区毛寅堡乡东谢店村。二零零八年皇历十月十八日,葛何斐在白落堡发放真相资料时被肥乡辛安镇派出所人员绑架、构陷。葛何斐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家属为她聘请了两位辩护律师。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两位辩护律师在肥乡法院走常规程序递交文书、复印卷宗,受到主审法官柳延峰的刁难,其拒绝接受。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两名律师与葛何斐家属再次与柳延峰等人交涉,律师提出与当事人会见,柳延峰又一次拒绝,阻挠律师会见。并且还把当事人多次调换关押地点,如曲周等。在此之前,主审法官柳延峰和县委其他办案人员,曾多次到家里找家属谈话,许诺只要学员家属退掉辩护律师,配合法院,他们就不给葛何斐判刑等。其实这都是柳延峰骗人的鬼话。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柳延峰拒不通知辩护律师出庭,更没有通知葛何斐任何亲属旁听,匆忙开庭、暗箱操作,对葛何斐秘密枉判3年。
案例二、2016年12月枉判栗从春等六人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栗从春等六名法轮功学员,为救肥乡百姓,在原肥乡县城挂控告江泽民的条幅和张贴不干胶时遭当地公安绑架、批捕、起诉、庭审。过程中,各程序中的相关人员滥用职权,执法犯法、违法犯罪、枉判好人。
为判法轮功学员有罪,柳延峰对家属要挟、哄骗、想方设法让辞退律师。家人已经都与律师办好了聘用手续,柳延峰一次次的给家人施压、哄骗、诱导家人辞退律师:辞退就轻判,否则要追究、要重判。结果罗金玉女儿把已办好手绪的律师辞退了,损失现金1.5万元,没有轻判;申有亮儿子辞退了原来请的律师(换成柳要的人,造成一万元损失),浪费了大量资金也没有达到目的,最后才知道上当受骗了。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原肥乡县法院对已非法关押了近九个月的栗从春、李明涛、申有亮、王英如、万梅花、罗金玉六人第一次非法庭审。董前勇律师和其他律师一起按时走进法庭,柳延峰以律师不能带包为由迅速将董律师迎了出去,交给了庭外执勤人员(柳在场时说的话略),柳延峰回到法庭还当众宣布:栗从春的辩护律师董前勇律师没有到庭。张赞宁律师当场揭露反驳:“董律师已经来了,是你柳延峰不让董律师在这、还说人家没来!”
董前勇律师被柳延峰带到办公室后被法警开包检查(法律规定,律师是不能被检查的)。办公室一便衣男子对董前勇律师态度非常恶劣,出口伤人。董前勇律师询问该人是谁,回答是:“邯郸市中级法院的!”董律师随口问道:“中院的人来此干嘛?”这时一个法警上前就扇了董律师两个耳光,将董律师的眼镜打落在地上故意弄坏,又将董律师两部手机抢走扣留。随即,一伙法警又将董律师强行反扭双臂搜查全身,进行人身攻击、侮辱。并将董律师公文包的锁扣撕坏、案卷等材料全倒在地上,办公室通楼道的门是开着的,楼道的其他法官和法警都目睹了整个事件的全过程,有一个警号132201的法警手持司法记录仪全程记录。
法庭里面,审判长柳延峰和公诉人栗文英(女)狼狈为奸,俩人象失了控一样,一唱一和,滥用职权、我行我素。法庭内殴打、谩骂、侮辱、高声恐吓、哄、骗、暴压、拖、拽等等恶事应有尽有,法官运用自如。法庭里面没有法律、没有真理与正义、没有道德与良知。说是庭审,只不过就是走走过场、摆摆样子,用以遮人耳目罢了。公诉人栗文英,象不懂人性的泼妇一样恶说、瞎说、胡说;把打断和阻止律师讲话作为她的本事显示。律师每次讲不了一个问题,就被栗文英指控,柳延峰就敲槌鼓噪阻止。张律师觉得这样的庭审也太不严肃了,就一次次的提出抗议:“我在讲法律你都不让我讲,你要判他,讲法律你都不听,你凭什么判他?律师在这发言是合法的,我提出抗议!”柳延峰不屑一顾说:“这里是法庭,法庭说了算!我是审判长,我说了算!抗议无效!”但中途还是终结了律师的发言权,律师为当事人准备的辩护词还有两个大问题没有讲。
法庭上,律师不能说话、代理律师不能说话,当事人就更没有说话的权利了。柳延峰每质问一个问题,只让当事人回答是和不是,或者是他替当事人回答。如,柳延峰采用地方口音快速说话来蒙骗当事人,他每提出一个问题,当事人还没有没有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柳延峰就替他们回答了说:“是!对吧?”
柳延峰曾经当庭作过承诺,自由辩论时让当事人讲话,咱们就来看看柳延峰是怎么让当事人讲话的:柳延峰说:现在自由发言开始,第一个发言栗从春!栗从春刚要说第三句话,柳延峰就叫停,栗从春很着急,就在柳延峰鼓噪叫停和快速敲槌声中多说了几句:法律是公正的,你应该站在公平正义立场上对待我们!我都七十岁了,我是老公安了!我也懂法律呀!……
柳延峰连敲带喊下一个!下一个!打断了栗从春的话。李明涛发言!公诉人对你的指控,你有没有异议?李明涛说: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罪,诉讼人对我的指控是诬陷……下一个,李明涛又被柳延峰打断了。柳问:申有亮你对公诉人对你的指控有没有异议?申有亮还没有回答,柳延峰自己就回答了:没有?是吧?申说,是!下面几个就更不让多说了,都是柳延峰提问,当事人只能回答有还是没有。六位当事人自由发言结束了,时间共用不到七分钟。
柳延峰的所谓 “庭审程序”似乎都有,但都是蜻蜓点水一点就过,目的就是不让你说话,如果你坚持再说:是律师的,就终止发言权,叫你没有再讲的机会;是家人代理辩护的,多说就被拖出法庭;如果是旁听者就更别说了,在座位上稍一发声,立刻就有一群法警围上,拖的拽的呵斥的一齐上。旁听席上一位女士,不知道犯了它什么规矩,要不是两手抓凳子抓的牢就被拖出法庭了。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邯郸市肥乡区法院对栗从春、李明涛、申有亮、万梅花、罗金玉、王英茹六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非法宣判。栗从春被非法判刑五年,罚金五千;李明涛被非法判刑四年,罚金四千;申有亮被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三千;万梅花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千;罗金玉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千;王英茹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千。
案例三、2016年12月枉判武海明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邯郸市肥乡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武海明第二次开庭,主审法官审判庭庭长柳延峰,诬判武海明三年徒刑。在自由发言时,武海明表示:我修炼法轮功没有罪;公诉人对我所有的指控都是对我的诬陷。
为了给武海明定罪,县公安局长潘纪强曾多方搜集材料,将从武海明家劫持的笔记本电脑曾送到上海去做技术鉴定,妄想从电脑中找到他们需要的蛛丝马迹,但发现没问题;潘纪强不死心,又将电脑送到国家公安部监定,仍然没有发现问题。潘纪强把对武海明构陷所罗列的材料两次报原肥乡县检察院,但两次被检察院退回,潘纪强决定放人。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底,潘纪强答复武海明家属三两天就放人的当口上向书记殷立君作了汇报,殷立君一反常态,不顾自己的身份和颜面、赤膊上阵,滥用职权、强行阻止放人,横加干预司法内政,严重妨碍司法工作公正进行,这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在殷立君的淫威胁迫下,于2016年1月21日武海明再次被检察院起诉到肥乡法院。
为判好人有罪,肥乡县法院刑事庭庭长、主审法官柳延峰履行和充当了侦查和指控职能,严重违法。柳延峰和本合议庭成员,在侦查和检察两个程序都结束后,为了专门收集对武海明不利的有罪证据,赤膊上阵,主动配合侦查机关进行侦查活动。如,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配合侦查人员张宸对证人武谨、武献军的调查;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柳延峰以法院的名义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被告人被扣押的两部手机进行司法鉴定等等。
柳延峰身为本案审判长,履行和充当侦查和指控职能,介入侦查活动中,他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完全丧失了作为一名法官所应持有的中性立场,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底线。
家人为武海明请了维权律师–著名法律权威专家、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七十二岁的张赞宁律师三次千里迢迢从江苏到河北肥乡法院阅卷,被柳延峰三次无理阻止,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在无奈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控告了柳延峰执法犯法的犯罪行为,才迫使柳延峰不得不通知张律师阅卷。
柳延峰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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