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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巨野县善良女士张静遭非法起诉庭审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巨野县法轮功学员张静九月二十日遭非法起诉、庭审,律师依法做无罪辩护。

非法开庭两个多小时,过程中法院的工作人员是一种比较公正的表现,和律师也有良好的沟通。审判长没有限制律师发言,没有宣布庭审结果。

曹县检察院的公诉人并不是起诉书上签名的检察官,在法庭上是一种“我说你违反法律实施你就是违犯了”的语气。律师质问公诉人“请明确指出被告人破坏了国家哪一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公诉人无言以对,竟然说出“你吃着共产党的饭,抓着共产党的钱,还说共产党不好”。律师义正词严的回应:“现在共产党是执政党,从来没有哪个执政党敢说是党养着公民,党的所有都依靠纳税人,都来自公民”。公诉人无法应对,脸上的肌肉在发抖。

控辩平等,又称控辩平衡,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公诉人与被告人被视为同等诉讼地位、享有对等诉讼权利的主体。法庭就是解决诉讼纠纷,论理讲公道的地方,因此法官只能作为案件事实的认定人和适用法律的裁决者,不是任何一方权益者的代言人,在诉讼过程中只能保持中立,不能抱有任何好恶与偏见;否则,控辩双方的平等权益就会受到损害。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傍晚,张静在照顾身体状态不好的法轮功学员郭秀芝时,在郭秀芝的家中被巨野县麒麟镇派出所警察未出示工作证件的情况下绑架,绝食抗议迫害,三天后无条件获得自由。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一日,巨野县公安局南城派出所出动两辆警车,去张静家骚扰,企图绑架张静,因张静不在家,没有得逞。张静被迫流离失所,期间写亲笔信向公安局和派出所反映自己炼功前后的身心变化,介绍法轮大法在世界弘传的盛况。

张静刚回家不几天,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家中被巨野县麒麟镇派出所绑架,借口是张静写亲笔信讲述自己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情况。巨野县检察院非法批捕后移交到曹县检察院。

张静一心为他人的行为本应该受到表彰,根本就不应该被关押。家人聘请律师维权,向县公安局和检察院提出律师意见,说明张静反映情况的行为完全合法,修炼法轮功合法。

之后,张静出现严重心衰症状,全身浮肿,被送进医院。律师和家人多次给县检察院打电话和直接去检察院说明情况,都不放人,反而将所谓“案件”移交给曹县检察院。曹县检察院在办理了“取保”手续后,张静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日回到家中。

曹县检察院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非法将张静起诉到曹县法院。法院曾要求检察院撤诉,检察院坚持起诉。曹县法院和代理律师沟通后,考虑到张静当时的身体状态,安排在巨野县法院非法开庭。

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希望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试想一想: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曹县检察院:
起诉科科长王峰18661571025
承办人:王保军

巨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庞欣,办公室电话:0530-333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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