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法轮功学员陈福珍老人,女,今年八十七岁,多年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邪党法院下达非法判决书,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监外执行。法院人员叫老人在材料签字,老人说不识字,要请别人帮忙看了一下。之后老人把非法判决书撕碎丢了,其后便搬离乡下,去县城租了房子住。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五日,警察找到老人的干儿子,骗说叫老人回家拿钱。老人没有回去。
九月十七日下午,三台县新德镇派出所所长何长海领三台县公安局警察七人左右,开了二、三辆车闯到陈福珍老人干儿子的茶馆,绑架了正在休息的陈福珍老人。警察说是去司法局走几年前判刑的程序。
在司法局,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帮教股的张婷等人,让老人在材料上盖手指印。因为老人不识字,由其干儿帮忙。当天下午五点左右,警察把老人和其干儿带往绵阳市看守所旁的安康医院,做心电图检查等,还把老人带到看守所里面去签字等等一些事情。在这过程中,有派出所的警察问老人“你知不知道有人举报你某月份发过光盘”,想骗老人承认。这是派出所警察为了完成所谓任务而编制出来的。
老人和其干儿晚上八点左右才回到家里。老人由于精神上的一些压力,在路上不慎跌倒,导致左腿受伤,疼痛得站不起来,行动不便,睡觉都需要人抱到床上,也不能自己做饭,什么东西都需要递到面前才行,而在这之前老人的一切吃穿住行,都是自己单独完成的。
绵阳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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