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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大高惠芳被剥夺退休金累计二十万元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今年七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高惠芳,是湖南科技大学退休职工,她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所患疾病不药而愈。一九九九年七月后,江泽民与中共迫害法轮功,实施“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搞垮、名誉上搞臭”的灭绝政策,高惠芳被剥夺退休金至今已十六年,金额累计达二十万元。以下是高惠芳的自述。

我叫高惠芳,今年七十九岁,湖南科技大学退休职工,家住科技大学南校区。修炼法轮大法前,我身体非常不好,走路不敢过马路,身患各种疾病苦不堪言。

一九九七年,我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发生了奇迹般的转折,所有的病不药而愈,年轻时走路不敢过马路的我,现在年近八十高龄的人走很远的路也不累。是大法救了我,是师父救了我,法轮大法让我明白了修炼人要提高道德水准,不断按照大法“真善忍”要求,做一个真正的好人、更好的人,才能身体好。

一、二零零三年,我退休金被非法剥夺

中共迫害法轮功刚开始,学校领导和保卫处翟庆国等人曾经多次利用工资和职务威胁法轮功学员,明确规定:或放弃修炼或自动离校。

二零零三年五月,我外出发有关法轮功真相资料,被恶人举报,学校保卫处和湘潭公安局,以保卫处处长陈立新、“610”副主任翟庆国为主,无任何手续抄我家,到处乱翻,抄走了两本大法书、师父法像、炼功磁带、播放机、烧香的香炉,并拘留我十天。从此,学校经常上门,派洗脑班人员刘玉清长期监视,侵犯我的人权,给家人造成了很大压力。

二零零三年,一位同修来我家,被学校“610”监视知道了,又办洗脑班,保卫处长陈立新说我是花岗岩头脑,从此我的退休金剥夺,至今十六年(二零一四年加一次工资)。

二、退休金被剥夺简介

二零零三年,当时的月工资是1050,每月只发我300元生活费,其余705元全部扣除至今,已16年。705元X12个月,一年共扣除8460元X16年,共计被剥夺135300元。

十六年中,学校工资多次调整,算除了二零一四年加了一次工资外,我没得到调整,与基本相同经历的人对比工资到了4000元,现在我每月发的工资是2900,至少少了1100元,从二零一四年加工资,到二零一九年少了五年,一月至少少了1100元,一年少了13200元 X 5年共合计少了66000元。

135300元加上 66000元,合计 被剥夺退休金 201300元。

十六年至少被剥夺退休金二十万一千三百元。还有各种福利待遇,如节日慰问、年终奖等等都没有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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