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邹世发(Zou,Shifa),性别:男,出生日期:1971年,工作单位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职务:副庭长、法官,家庭住址(省、市、县):广东省广州市。
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践踏宪法与法律,与“610办公室”(已改名称“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勾结,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诬判、勒索罚款、剥夺上诉权、并参与洗脑迫害,法律的尊严荡然无存,法律形同虚设。海珠区法院副庭长、法官邹世发,多年来在广州枉法裁判,致使多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送监。
邹世发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事实案例:
1、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海珠区法院非法庭审黄潜,两位律师为黄潜做辩护,认为黄潜的信仰和行为完全合法。过程中,黄潜一直用手捂腰,并向法官表示腰疼厉害需要休息,黄潜当庭曝光说,自己的腰痛是在天河看守所遭到酷刑虐待、穿针戴镣长达五十八天造成的腰损伤。审理该案的法官邹世发枉法裁判,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黄潜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一七年六月,黄潜被非法关押在广东省女子监狱四监区。
3、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强迫法轮功学员、大学教师曾浩写放弃修炼的保证书,一个月后,曾浩被诬判三年半。
邹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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