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清原县法轮功学员丁国柱、王海超、张传文、徐俊英、杨秀芳被非法判刑后,清原检察院所谓“抗诉”图谋加重迫害,抚顺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在抚顺南沟非法开庭,当天没有宣布结果。
二零一九年八月下旬,律师告诉家属:抚顺市中级法院对丁国柱、王海超维持原判;张传文非法判刑三年,罚金2千元、徐俊英非法判刑三年,罚金2千元、杨秀芳非法判刑三年,罚金1千元,比一审分别增加了一年半和一年九个月。
八月二十八日,丁国柱被劫持到辽宁省监狱成;九月十日王海超、张传文、徐俊英、杨秀芳被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马三家监区。
事件回放: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清原县南口前镇法轮功学员丁国柱、王海超、张传文、徐俊英、杨秀芳在清原县敖家堡乡给村民讲法轮功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恶告,被敖家堡乡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即清原县国保大队长郑志文警察、敖家堡派出所和南口前派出所警察到张传文、徐俊英的家里非法抄家。当时丁张国柱的妻子王海超(又名王艳)到张传文家串门,王海超因劝警察不要抄走法轮功书籍,也被警察绑架。警察离开张传文家后又到丁国柱家非法抄家,抢走家中二台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
丁国柱、王海超等五人被非法刑事拘留,杨秀芳、徐俊英、张传文、王海超被非法关押在抚顺看守所,丁国柱被非法关押在清原县看守所。七月三十一日,张传文的姐姐领着九十三岁的母亲,王海超的弟弟领着残疾父母(聋哑人)和杨秀芳的姐姐到清原县敖家堡派出所去询问情况,遭到派出所所长刘峰的刁难及恐吓。刘峰关上门,不许家属出去,并把清原县公安局局长、副局长、特警及南口前派出所警察,叫到敖家堡派出所,对来访家属非法询问后又拉到清原县公安局全程录像。在清原县公安局,警察把家属分别关押在一个小屋里,非法审讯、抽血、按手印,连九十三岁的老人在不能行走的情况下,也强行抽血、按手印。王海超的父母是聋哑人,什么不知道,也听不到,也被强制抽血、按手印。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清原县法院在抚顺市南沟对丁国柱、张传文等五人非法开庭,主审法官是清原县法院袁超,当庭没有宣布结果。过一段时间,律师得知:五名法轮功学员分别被非法判刑并以罚金为名勒索现金:丁国柱三年三个月,罚金五千元,丁国柱的妻子王海超三年,罚金三千元,张传文一年半,罚金二千元;徐俊英一年半,罚金二千元,杨秀芳一年零三个月,罚金一千元。
随后清原县检察院(公诉人是吕欢欢、王宗扬)对此判决提出所谓“抗诉”,图谋加重迫害。抚顺市检察院接收了此所谓“抗诉”。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下午一点,抚顺市中级法院在抚顺南沟法庭对丁国柱等五人非法开庭,公诉人是抚顺市检察院的任学庆、兰学志;抚顺市中级法院审判长是邱忠翠、审判员是沈忠、书记员是方令花。当天审判长邱忠翠宣布下次开庭需要择日另行通知。
二零一九年八月下旬,律师告诉家属:抚顺市中级法院对丁国柱、王海超维持原判;张传文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二千元、徐俊英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二千元、杨秀芳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一千元,比一审分别增加了一年半和一年九个月。抚顺市中级法院不主持公道,反而对合法公民加重迫害。
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做人、坚持正信、讲清真相,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福益家庭、社会,对任何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其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都是在违法犯罪,终身负有法律责任的。迫害法轮功在国际上罪责是“反人类罪”、“酷刑罪”等罪名。善恶有报天理和人间法律已经开始清算参与者的罪恶,在明慧网上刊登出来的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的就有二万人。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编辑部发表的《通告》,已经告知在国际上美国政府决定制裁中国迫害法轮功者(包括直接实施迫害者,制定具体政策、下达命令者及协同者)。希望抚顺地区的公检法司等人员立即停止迫害,选择得救机会。
附:主要单位及个人信息:
抚顺市邮编:113000 电话区号:024
1)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
地址顺城区新城路中段16号邮编:113006
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 公诉人 兰学志 任学庆(副检察长)
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 检察长 丁伟 郭 峰(副检察长)
2)抚顺市中级法院
地址:顺城区浑河北路64号邮编113006
单位 职务 姓名 办电 手机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 审判长 邱忠翠 024-57719331 15641389331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 审判员 沈 忠 024-57719282 18641382905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 审判员 朱虹霖 02457719256 18641382927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 法官助理 李志 02457719583 15541397827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 书记员 方令花 024―57719365 15541397816
3)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检察院
地址:清原镇清河路10号邮编:113300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检察院院长 马大飞 024-52020201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检察院 公诉人 吕欢欢、王宗杨 024-53030232 13904931135
4)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法院
清原满族自治县法院院长 孙树魁 024-63072101 18641389525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法院 审判长 袁 超 024-53072152 15041361601
地址:清原镇清河路10号邮编:113300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公安局 局长 孙天宇 024-53030051 13904136565
5)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公安局国保、区域派出所直接参与迫害人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公安国保 大队长 郑志文 024-53077633 13904934607
辽宁省清原县南口前派出所 所长 杨建宁 13941303018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南口前派出所 警察 王 祥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敖家堡乡派出所 所长 刘 峰 13470511858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敖家堡乡于家堡村 村民 高延杰、修志军
10)辽宁省抚顺市市委(抚顺市政法委一起办公)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永安路21号邮 编:113008
政法委书记姜群大 13704934966。
蒋跃飞 常务副书记 024-2650253 13591550610
阎茂龙常务副书记 024-2650223 13904130199
肇英顺副书记(兼) 13801102999
赵抚顺 办主任 024-2625733 1584l3l1366
办公室 024-2650222
贾大树副主任 024-2650253 024-2633207 13841300039
薛立新协调处长 024-2650222 024-2634339 13941311680
稳 定 办 办公室 024-2650228
吕泽元 主任 024-2650225 024-5086008 13904133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