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五日】王玉江(Wang,YuJiang),性别:男,出生日期:1960年 4月,出生地: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工作单位名称:北京市密云县人大,职务:密云人大常委党组书记,家庭住址(省、市、县):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
王玉江2002年1月任密云县政法委书记,2010年3月任县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2013年12月至今任密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玉江在密云县任职期间助纣为虐,积极追随江泽民团伙,与时任中共密云县委书记吉林、县长王洪忠驱使各乡政府公、检、法、司610人员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学员绑架、拘留、非法抄家、非法劳教、抢夺法轮功学员财产,造成多人失踪。以下只是列举了王玉江违法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的部份事实。
2002年1月30日晚,一位女法轮功学员因不愿说出自己的住址和姓名,被密云看守所值班狱警于长海和王某指使犯人用大木板打了两个多小时。据知情人讲,该女学员被打得不能站立,是自己爬回牢房的,十余小时后被发现死亡。为了掩盖事实,当时任看守所的李建华所长亲自带领几名犯人,把尸体运走秘密火化。期间多名不报地址姓名的法轮功学员失踪。
法轮功学员李敬连,女,69岁,汉族,1950年9月25日出生,密云县穆家峪镇荆子峪村286号。李敬连于2008年12月21日被密云“610”人员及警察强行抄家,抢劫走二张《九评》,几张护身符和未贴完的真相资料,后绑架了李敬连及李敬连的丈夫,于2008年12月25日把李敬连劫持到密云看守所非法拘留2个月。期间戴过手铐,审问多次,两个月后转到北京劳教人员调遣处两个月,再又转到劳教所1年零2个月。李敬连总计失去自由1年零6个月,给家庭造成很大伤害和经济损失。
法轮功学员梁金芝,女,80岁,汉族,农民,1939年10月22日出生,密云县东邵渠镇西邵渠村149号。2005年春天,梁金芝家正在翻建房屋,密云派出所的警察共七个人,来到梁金芝家,抢走了梁金芝的大法书籍,还将梁金芝绑架到派出所,然后又送到密云拘留所,非法关押梁金芝20天。回家后,还派人监视梁金芝,每到敏感日——即节假日或国家开会。密云派出所就派人到梁金芝家,进行骚扰,严重干扰了梁金芝的正常生活,给梁金芝的精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法轮功学员王瑞芳,女,71岁,汉族,农民,1948年12月15日出生,住址:密云县高岭镇栗榛寨大队李子峪村。2013年8月9日那天王瑞芳在车道岭粘贴大法真相,被密云县不老屯镇警察绑架到不老屯派出所、非法抄了王瑞芳的家。在不老屯派出所一天一宿,无故给王瑞芳抽血好几次,不让吃饭不让喝水。第二天中午王瑞芳被送到密云看守所,后不久被密云县看守所警察送到了朝阳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在这期间朝阳拘留所天天给王瑞芳吃不明的药物,强制洗脑、看污蔑法轮大法的录像、让王瑞芳放弃信仰。因为邪恶迫害,给王瑞芳的子女们精神上都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工作生活都受到很大影响。
法轮功学员蔡淑霞,女,汉族,1949年12月7日出生,密云县穆家峪镇辛安庄村村民。2005年3月14日蔡淑霞给小孙子去打预防针,在回家的路上,被一个便衣警察强拉到车上,绑架到密云穆家峪镇派出所,一个警察让蔡淑霞进一个屋子,紧接着又进去两个瘦瘦的女人脱光了蔡淑霞的衣服进行检查,警察让蔡淑霞写诽谤法轮功的话,晚上六点把蔡淑霞强行绑架到密云看守所,不让吃饭。第二天警察赵桂芝把蔡淑霞叫出去签字,蔡淑霞不签赵桂芝就让犯人给蔡淑霞戴上手铐脚镣一个星期,吃饭睡觉上厕所都很困难,在看守所被迫害一个月后,又强行绑架到调遣处做奴役,强迫写不炼功的保证书,强行背监规,每天坐在小椅子上,前后都有犯人包夹看着,一动不让动,喝水上厕所都要请示,不许和任何人说话,没有人身自由,迫害到一个半月后,蔡淑霞又被强行绑架到天堂河劳教所,强制把蔡淑霞单独关在一个屋子里,有两个犯人包夹看管,让蔡淑霞看诽谤造谣法轮功的书,不让睡觉,不让喝水,不让上厕所,强制让写三书,警察让吸毒人员,卖淫的犯人看管法轮功学员,在警察的挑动下,犯人为减期,对法轮功学员打、骂,对女性法轮功学员进行猥亵,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人格侮辱。
法轮功学员高兵,女,51岁,汉族,1964年5月20日出生,密云县密云镇檀城东区23号楼1单元402号,2012年10月,高兵在自家服装店卖衣服,闯进几个警察,把高兵店里的法轮功书籍抄走,然后又闯入高兵家中抄走了多本法轮功书籍,后连夜把高兵绑架到顺义看守所,一个多月后,高兵被非法劳教两年。在天堂河劳教所里,警察逼高兵写三书,指使抢劫犯辱骂高兵,剥夺高兵的睡觉时间,长时间对墙坐小板凳,高兵的腿坐得血脉不通长红包,无法正常走路,一直咯血,给高兵身体造成很大危害,给高兵家人带来不幸,高兵爱人在高兵离家两个月后体重减了二十斤,高兵在劳教所两个月期间体重也减了二十多斤,被折磨的骨瘦如柴。高兵被劳教后,服装店关了门,给高兵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给高兵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灾难,这都是王玉江一手造成的。
在迫害法轮功学员过程中,虽然执行迫害的是公安局派出所警察、各个看守所人员、610办公室人员,下达命令的中共密云县政法委书记王玉江及同伙是罪魁祸首。王玉江执法犯法,破坏中国《宪法》、《刑法》、《刑诉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集会自由、绑架、关押无辜善良民众,违反《宪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以及《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强迫劳动罪》、《迫害罪》。事实证明,王玉江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犯罪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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