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邵长华女士,曾遭九年冤狱摧残,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三次被劫入辽宁省女子监狱。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五点左右,邵长华送朋友出门,被早在外面蹲坑的丹东市国保及丹东市八道派出所多个警察绑架,警察闯进屋内抢走两部随身听、一台打印机、两台电脑、几十本大法书籍及真相护身符。邵长华被劫持到丹东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邵长华被丹东市振安区法院非法庭审;五月十九日,振安区法院秘密二次非法庭审,并找来了所谓的“证人”作证构陷;五月三十日,邵长华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邵长华女士,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她患有多种疾病,特别是严重的风湿性疾病使她走路、上班都很困难;修炼后,她用真、善、忍的标准归正自己,善待他人,助人为乐,病痛不翼而飞,走路一身轻。同事都说她象变了一个人似的。
就是这样一位善良无私的守法公民,在中共对法轮功二十年的迫害中,邵长华三次遭中共法院非法判刑,累计刑期达十二年半。
第一次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遭迫害
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邵长华在丹东市元宝区蔡家沟向世人讲法轮功真相时,遭不明真相的人构陷,被绑架到丹东市元宝区九道派出所,警察把她吊在窗上,脚尖点地,后腰用一把折叠椅顶着,轮番拷打刑讯逼供。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四日,被元宝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的邵长华被劫入辽宁省女子监狱。
有一天恶人蒋怡、姜东梅把我带到二零一监舍,拿出笔和纸对我说:你女儿和你妹妹来看你了,你马上签字就让去接见,我拒绝了。他们就拳打脚踢,拽头发往铁床、窗台上撞,我被打的头破血流,全是大包,几次昏迷过去。家人来接见时,赵笑红不让见,还把我妹妹给我的一千元钱揣进自己的腰包。
赵笑红用电棍电我已成了她的“专职工作”,每天两次。一早上上班就开始电我一直到中午吃饭,下午一直电到下班。十二月上旬一个星期天,赵笑红值班,她把我带到铁皮房仓库里,用手铐把我吊在房梁上,扒光我的衣服,只穿裤头,用胶带把我的嘴封上,从早上七点一直电到晚上九点。专电头顶、脸、大腿根、小便等敏感部位。收工回监舍后,又扒光我的衣服,逼我蹲在地上,把我当猴一样让大家看我。
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邵长华被汤池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邵长华再次被劫入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邵长华描述她在辽宁省女子监狱第二次遭迫害的经历:监区长汤艳和大队长李哲听别人说我非常顽固,就从犯人中挑选了两个他们认为最狠、最敢下手的两个犯人赵岩和毕江华来夹控我,告诉他们不管用什么方法都可以,只要能让邵长华转化,就给你们每人一个“省劳”(一个“省劳”可减半年刑)。为了得到这个“省劳”,她们就对我进行不择手段的各种酷刑迫害。每天强迫洗脑,看诬蔑大法的流氓谎言电视,逼我写感想,写悔过,我不配合并拒绝。恶警闵畅当时还怀着身孕,骂我自私,不管女儿,并指使赵岩、毕江华使劲打我,嘴巴子象雨点一样不停的打在脸上,脚不停的踢在身上,打的两眼冒金花,两耳嗡嗡响。
时间长了,他们手打累了,脚踢疼了,他们就找来板子打,板子打坏了,他们就拿拖布把打,拖布把打的一节一节的,他们就再找来一根一米多长、一寸粗的塑料管子和一根用四根电视天线拧成的鞭子抽打我。他们把我关在没有监控的活动室里,门窗挡上不让人看见。每天早上六点半犯人一出工就开始打一直打到晚上七点半犯人收工。然后再逼你在凳子上站上一宿。天天如此,不让睡觉,轮流看着。
邵长华说:那时我的两腿黑的象锅底,肿的连裤子都穿不上,两只手肿的比馒头都大,脊背成弓形,头上脸上全是畸形的大包,浑身上下没有一点肤色,全是青一块紫一块,大腿根和腋下鞭子、棒子打不到的地方恶徒就用手拧,受尽了屈辱与羞辱。
那些天,她们除了在肉体上摧残我,她们还不给我饭吃,不给水喝,不准上厕所。有一次我两天没上厕所,实在憋不住了,尿裤子了,结果被赵岩打的死去活来。有时还强制我坐在地中间,拿我当球踢、用针扎十指;往小便里、眼睛里灌辣椒油和辣椒籽,用铁夹夹耳朵、乳头、小便等;把我的头按在便坑里、水池里灌;往身上浇凉水,一盆盆凉水从头泼到脚,一次几个小时,冻的我浑身抽搐,嘴角歪斜,不能说话,身上的衣服靠体温焐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