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九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综合报道)善恶必报是天理。人类历史上对正信的迫害从来都没有成功过,神绝不会放过那些迫害法轮功学员而又不知悔改的恶人,恶报会随时降临在作恶者的头上。
原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局长伊世金遭报被判十二年
二零一九年八月八日,原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伊世金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据济南历下法院查明,二零零一年八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期间,伊世金利用先后担任济南市公安局鲍山分局、槐荫区分局、天桥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济南某建设集团项目经理焦某某等四十七人在工程项目招标、工程款拨付、刑事案件处理、治安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焦某某等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60余万元。另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伊世金尚有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710余万元。
透过现象看本质,象伊世金这样的贪赃枉法之徒,能在中共官场上混的风生水起,可见中共已经腐败透顶。但为什么他最终被中共抛弃了呢?这是善恶必报的天理在人间的显现。从伊世金的履历来看,他是一路踏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鲜血过来的。他走到哪里,哪里都充满了无辜者的苦难与冤情。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犯下了宇宙中人神共愤的大罪。人间的制裁只是开始,天理的惩罚将更加毫厘不爽。
在此奉劝还在一意孤行地执行迫害政策的各级官员,别再以为执行错误政策的责任不在自己。在天理面前,没有中间地带。秉承良知善念、善待法轮功学员、将功补过才有未来,否则伊世金的今天就是你们的明天,甚至更惨。
关于详细的伊世金指使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信息,请参见法轮大法明慧网《历任济南公安局多个分局局长的伊世金落马》、《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局长伊世金遭恶报》。
原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云台山风景区分局南城派出所所长张华遭恶报
张华原是新东派出所的一名普通警察,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张华积极执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政策,迫害多名法轮功学员,也是迫害陈光辉、廖兰英等法轮功学员的积极参与者。
因迫害法轮功有功,张华被破格提拔为路南派出所副所长,后又被调到南城派出所当所长。二零一七年三月,张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及苏烟两条。
人间的报应只是为了警醒世人,地狱的报应那才是偿还恶业的过程,还会殃及子子孙孙。在此也奉劝连云港的公安警察不要再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要为自己的家人着想、同时也为自己的未来着想。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公安局警察杨太遭恶报跳楼死亡
杨太,男,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公安分局燕泉派出所警察,曾被派驻龙泉社区,多次亲自参与绑架和骚扰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晚上,杨太和龙泉社区一名工作人员到法轮功学员申金友家中对着申金友的女儿和女婿宣读诬蔑法轮功的材料。
次日,杨太与社区工作人员蹲在申金友家门口,等待申金友的出现。大约傍晚时分,申金友一回家,他们就赶紧非法闯入申金友家里,继续骚扰申金友。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杨太身患急症,被送入医院抢救。这天晚上,狂风呼啸,电闪雷鸣,突如其来的暴雨席卷整个郴城。杨太从高楼一跃而下,死于这个暴风雨的夜晚。
原河南省第三劳教所恶警孟广璐已遭报应死亡
原河南省第三劳教所恶警孟广璐,已于二零一一年死亡,这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报应。
河南省第三劳教所位于许昌,又称许昌劳教所,二零零零年,这里被河南省定为对河南省男性法轮功学员强制“转化”的基地(对女性法轮功学员强制“转化”的基地是河南郑州市的十八里河女子劳教所)。说是教育“转化”,实是酷刑迫害,只能接受他们的歪理邪说,稍有不从,那就是棍棒加酷刑。
河南省第三劳教所共有四个大队,三个大队和一个入出所教育队,其中三大队是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大队,用一、二大队警察的话说:最邪莫过于三大队。
河南省第三劳教所的三大队,有两个中队,孟广璐当时在二中队,他与三大队秘书闫磊一同到三大队,穿的是便衣,还没有警服,私下里听吸毒犯们说,他们两个是合同制工人,等到考了公务员后,才有警服穿。二零一四年,他们私下里说快有警服穿了。为了得到警服,孟广璐、闫磊迫害法轮功学员很卖力。只要他们值班,迫害法轮功学员方面他们都参与。
劳教所警察之间有一个潜规则:他们知道迫害法轮功学员不符合劳教所规章制度,只要一个人上去打法轮功学员,旁边的警察不能旁观,也要动手,否则会被骂为“充当好人”,不是同类,人人手上都要沾上法轮功学员的鲜血,才被认可,否则,会被排挤。
孟广璐在值班期间,也多次参与过迫害法轮功学员,他遭受报应是必然的。与中共邪党为伍,就是与魔鬼为伍,执迷不悟继续跟着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都不会有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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