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高阳,男,一九五六年出生,原辽宁省锦州市教养院狱警,现已退休。高阳在锦州教养院期间,曾残暴的折磨、殴打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零年八月初,锦州法轮功学员李凯被从教养院新收大队转关到第五大队。当天下午三点半左右,五大队教导员敖某把包括李凯在内的新关入的五个人叫到办公室,问谁是炼法轮功的,李凯回答:“我是。”这时五大队二小队狱警高阳进来,一听就照李凯的胸口打了一拳。这时,敖就对高阳说:“那就分你班吧。”高阳对李凯说:“你分到我班,你算落到后娘手里了。”
报完到,李凯到外面的台阶坐着,这时,高阳拿把椅子,坐在李凯对面,象疯了一样对李凯破口大骂,还谩骂李凯的母亲,谩骂李凯的姐姐,然后,高阳拿出一根红塔山烟,点着后,说:“你是炼真善忍的,看你‘忍’炼的怎样?”说着他拉过李凯的右手,把烟头放在李凯的右手大拇指指甲上,直到烟头要灭的时候,高阳又猛吸了两口,再换一个手指烫,直到把李凯右手的五个手指都烫了,把李凯的手指头的肉都烫熟了,那真是十指连心啊,钻心的疼。两天后,李凯的手指甲和肉都分开了,“离盒”了,往外淌黄水,一个月才好。在这样的情况下,李凯还被强迫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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