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2019年8月22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金庙庆(68岁)、陈立平、丁立华(女,近七十岁)非法开庭。三位法轮功学员都是在2018年11月9日被绑架的,每个人都当庭表示自己无罪。
开庭地点在法院三楼东北角一开庭屋,旁听席上能坐40多人,而今天旁听席上只坐16人。包括三人家属在内,金庙庆家二人、陈立平家二人包括律师、丁立华也在旁听席上,由儿子、女儿两名陪着,很早就进屋等候。当审判长、书记员、律师刚到时,审判长张新月宣布说公诉人有事,下午1点30分开庭。旁听人员只好走出去。
下午1点30分开庭,这回和以前开庭不同的是:审判长和他两边的一男一女前面都没有牌,只有书记员、公诉人前面有牌。有四个警察维护现场,三男一女。而庭审三人当中只有陈立平有律师,是山东的孙律师。下午旁听席上只有13人。
当审判长张新月宣布开庭时,这时在旁听席上的丁立华也由儿女扶着送到庭审的座位上,没戴手铐。而从外面带进来的金庙庆、陈立平戴着手铐,只见金庙庆的手铐用蓝布缠着。两人穿着拖鞋,进屋时两人没有惧怕的感觉,两人的手铐一直到庭审结束也没有摘掉。
首先审判长问三人的出生时间、地点、住址、工作单位,哪年炼法轮功的?他们三人都一一回答。接着公诉人是封光、和一女姓张的,由姓张的宣读在三人家各自抄家时的物品,有电脑、打印机、书、真相资料等,然后问三人有什么疑义。三人都回答这些物品都不是犯罪证据。
庭审开始,首先问丁立华,其余两人出去,这时已是1点47分,问丁立华打印的真相材料是干什么用的,她说,“我看挺好的,我就打印了。”她承认她往外发送。她说法轮功不是邪教,两高规定14种邪教没有法轮功。问她炼不炼?她说:“炼”。
接着是陈立平,当公诉人封光问她搜的东西是从哪里来时,她拒绝回答。问她传没传播,她说没传播。这时辩护律师问;“你炼功的目的是什么?”她说:“我炼功是祛病健身。”律师又问,“有别人在你家炼吗?”她说自己炼。审判长问今后炼不炼?她说:“炼!”
下一个是金庙庆,公诉人封光问你为什么能有11个西鼓时,他不回答。他说有些东西是和他爱人生前共有的。他说现在劳教所解体了,还允许法轮功书籍出版,14种邪教没有法轮功。公诉人问他炼不炼?他坚定地回答说,“炼!”
这时已是下午2点10分,三人一同出现,法庭进行辩论,首先问丁立华,对公诉人提供的材料有什么疑义,她说没有。法官又问还有什么证据可以向法庭提供的?她说;没有。问金庙庆,他说;“什么帽子都往法轮功身上扣,法轮功不是邪教。”他不承认自己有罪。陈立平说自己没有罪。审判长问她宣没宣传,她说没有宣传。
审判长让陈立平的律师开始发言。孙律师说,我的当事人陈立平炼功是祛病健身,没有传播。而公诉人写的“陈立苹”是草字头的“苹”,和现在的陈立平不是一个人,所以与陈立平没有关系。说陈立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她破坏哪个法律了?没有拿出证据来。而且炼功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到现在也没有人证明她给人造成任何伤害。而且两高明确规定14种邪教没有法轮功,而且在2011年3月1日新闻出版署出版50号文件,解除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这就说明法轮功的书籍是合法的。综上所述,陈立平没有罪,也构不成犯罪。
公诉人封光又根据抄家时的物品给三人量刑,金庙庆、陈立平3~5年、而丁立华是3~4年。这时陈立平的律师发言,说陈立平炼功只是祛病健身,做好人没有罪,应立即释放。
最后个人陈述,审判长让三人简单回答,每个人都不承认自己有罪。书记员拿材料让丁立华签字,开始她不签,说手不好使,儿女也没签字,最后还是丁立华签了字。
庭审在下午3点结束,整个庭审用了1个半小时。
2018年11月9日,大庆至少61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其中有十二人已遭非法批捕,多人已经遭受非法庭审,吕观茹(男,六十七岁),原大庆石油管理局房建公司职工,被非法判刑七年,被劫持到呼兰监狱。69岁的黎炳英被非法判刑一年,被劫持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所谓办案人是封光 电话:0459-5974201、13089060016、1335119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