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坐“小凳子”是中共用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一种杀人不见血的酷刑,是其用来“转化”法轮功学员、逼迫他们放弃自己的信仰的一种隐蔽却残酷的手段。
二零一一年,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向时任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长杨明山指出女二监的违法行为时,杨明山粗暴的回答说:我们是按省610(江泽民一伙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指示办事的,我作为监狱长有权制定监狱管理规定,我们不谈法轮功学员信仰有没有罪的问题,这是法院的事情,只要是经过法院判决的送到监狱里的人都是有罪的,都要服从监狱规定。在女二监《罪犯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款规定:法轮功人员不认罪伏法的实施严管,关于你们的控告检举信中说的对法轮功学员严管“坐小凳”是体罚,你怎么界定,那是一种学习,你有体罚证据吗?
下面,我们就将女二监严管“坐小凳”的事实公诸于世。
被送进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如果表示不放弃修炼就被关进“禁闭”室,或者严管:将法轮功学员限制在监舍。派“包夹”(专门负责看守法轮功学员的判无期或者死缓刑的重刑犯,每个月都有考核加分)看守监视,还限制与别人交谈。
一、云南玉溪市主治医师沈跃萍在女二监被迫害致死
二、七十六岁的倪美珍坐“小凳子”导致生命垂危
倪美珍,女,七十六岁,云南昆明东站退休职工。二零零五年、二零零九年两次被非法判刑四年、五年,关押到省女子第二监狱迫害,由于倪美珍两次都因为不放弃信仰,被关禁闭或坐小板凳折磨,两次都导致血压升高、肺水肿,出现生命危险,监狱害怕担责任,不得不让家人“保外就医”接回。
三、残疾人郭伶坐小凳子导致股骨头坏死
二零零三年三月,法轮功学员郭伶遭非法判刑七年,被非法关押在女二监期间,郭伶因“小儿麻痹后遗症”行走十分困难,但每天监狱都逼她和其他肢体正常的人一样,走很远的路去干苦役。由于郭伶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被多次关禁闭,遭受非人虐待,长期被“严管”坐小凳子。关禁闭期间,不准洗漱、不准洗澡、不准洗衣服,不准讲话、每天只能上三次卫生间。更不人道的是,月经期恶警还不准用卫生纸。郭伶绝食抗议不公对待,在五十六天的绝食期间,狱警指使犯人对她五花大绑,粗暴的进行野蛮灌食,使她的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由于长期坐小凳子导致股骨头坏死而保外就医。
四、何莲春在女二监被罚坐“小小凳子”及遭到多种酷刑
有的学员曾经问一个610主任:不要你每天坐小凳子上,只要求你坐在沙发上每天十六个小时你能受得了吗?他说:我坐不了,一天都坐不了。中共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长杨明山居然将坐小凳说那是一种学习,连体罚都算不上,可见经中共邪党洗脑的监狱警察的基本人性变异的如此可怕。
历史上出现过希特勒法西斯屠杀犹太人,那也只是从肉体上销毁,都没有强迫犹太人放弃对神的信仰,也具有基本的洗漱的生活权利,相互交谈的自由。苏联残暴的劳教所也没有强迫改变人的信仰,在中共监狱,为了转变法轮功学员对真、善、忍信仰,却什么阴毒的办法都会使用出来。中共的邪恶超越古今中外的一切邪恶。
大家都知道,信仰只是人的思想问题,也是一个人的最基本权利。从法律层面来讲,这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共《监狱法》也明确规定“禁闭”是对严重违规(一般指打架斗殴、脱逃等)的服刑人员的处罚;“严管”是监狱对服刑人员的分级管理的一种方式,一般是关禁闭出来后,或者有犯罪倾向的服刑人员进行管理的方式。但是女二监却明文规定“法轮功人员不认罪伏法的实施严管”,这是明目张胆的侵犯宪法赋予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人的生理是有极限的,从医学角度讲这是在摧残生命,每天洗漱,妇女卫生用水,经常换洗衣服,保证饮水量,上卫生间,这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是预防疾病的基本要素。常识告诉我们:如果一个人每天长时间固定一个姿势,不要说坐小凳子,身体都不能正常血液循环,就会导致中医讲的“气滞血瘀”,五脏六腑都会受累,导致身体伤害和造成各种严重的疾病。
“人之初,性本善。”做人应有起码的良知,在一个正常的社会,尊重妇女和儿童视为美德,警察是法律执行者,工作自己不能选择,但是良知是可以自己选择的,警察也都有父母亲,自己也是为人之父母的,也有姐妹,面对法轮功学员遭受到几个月,不准洗漱、不准洗澡、不准妇女卫生用水、月经期都不得用纸,不准换洗衣服等等这种非人的折磨,你们居然会下得了手,对侵犯人的生活的基本权利会无动于衷?!
这里我们善劝那些还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们,你们应当看清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以美国为首的民主国家已经开始针对迫害法轮功以及民主人士、宗教人士,侵犯人权的恶棍中共开始围堵,对有血债的恶徒开始进行惩治。“天灭中共”已在即!
“人在做,天在看”,人在世上所做的一切,最终都得要自己去承担,所以你们现在唯一的出路是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善待法轮功学员,才是你们明智的选择!你们可不要当中共灭亡时的殉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