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巴彦县六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杨春,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八日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哈尔滨拘留所,期间遭警察拳打脚踢,八月六日回家。
杨春,家住黑龙江省巴彦县。七月二十八日,杨春在巴彦县文化公园给一名老年男子讲法轮大法好的真相,旁边一年轻男子没听几句,就走了。不一会,来了一伙警察。
警察问杨春是不是炼法轮功的?老年男子为了保护杨春,说是信基督教的。警察不信,就抢杨春的包,看见包里有真相币,还有杨春家的电费票子,就把杨春强制带车上,劫持到公安局。
非法抓捕杨春的警察不是辖区派出所的,警察自己怕暴露,不敢说。
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
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绑架、抓捕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