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青岛市市北区法院枉法冤判法轮功学员金永新、卞丽训夫妇各八年,并勒索罚金各三万元。
二零一九年八月六日下午,金永新的弟弟、妹妹及女儿去济南监狱探视金永新。
在探视时,金永新开口就对弟弟说:“来这么晚,我都怕你见不到哥哥了。”紧接着,他就把狱中犯人中,被称为四大恶人之二的两个牢头狱霸,多次残忍地殴打自己,而狱警听之任之的情况讲给弟弟听。这两个恶人,一个叫任强,另一个叫吴金达。金永新被打后出现血压升高到280。
刚说到这里,十一监区的队长脸色大变,另一房间也跑来几个监听狱警。就听他们喊:老金不是告诉你不让你说吗?随即取消了会见。把金永新强行带走。
正当金永新的弟弟及其他亲人准备离开时,里边一警察把金的弟弟叫回问:“你是他什么人?”金的弟弟回答说:“我是他弟弟。请问你贵姓?”警察说:“这就没必要告诉你了。”
接着又说:“你哥哥在里边老说释迦摩尼什么的等等。”金永新的弟弟说:“说释迦摩尼犯法吗?就该挨打吗?无论什么时间,以任何借口,打人都是犯法。在中国你们建了多少寺庙都供着释迦摩尼,咋不把它砸了。如果去烧香,是不是也该挨打?”
狱警听后恼羞成怒地说:“我不和你说了,如果这样,就要取消你们的会见资格。”说完就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