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省报道)哈尔滨市铁路运输法院欲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那丽梅。那丽梅家属申请做亲属辩护人受到刁难。
那丽梅,今年六十八岁,七岁丧母,后来一身病痛:心脏病、胃病、关节炎、颈椎病、风湿、神经官能症等,一九九五年初修炼法轮功后,很短的时间内,身体所有的病痛不治而愈了,现在快七十岁的人看起来象五十多岁。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大概九、十点钟,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公安处国保大队的四个警察以修家电的名义,闯入当时六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那丽梅家中(因她丈夫是修家电的)当时她家里还有一位朋友做客。这些警察先将这位朋友控制在客厅,然后就疯狂的在那丽梅家的各个房间乱翻东西,把她家里的法轮功书籍、电脑、打印机、硬盘等私人物品抢走,说是这就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所谓“罪证”,将那丽梅逮捕,那丽梅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她的朋友于当日回家。
后来得知,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组织绑架案,被抓捕的原因竟然是因为那丽梅与几个法轮功学员在某学员家里给师父庆祝生日,吃了蛋糕拍了照片,他们就以照片为线索抓人。
接下去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那丽梅老人被哈尔滨铁路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案卷被递交到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四月十一日案卷再次退回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公安处补充侦查,五月十日又返回到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再次审查,六月十日检察院起诉到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预计在八月七日上午非法开庭审理。
负责那丽梅案件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公诉科科长范长松,此人受污蔑法轮功的谎言蒙蔽,对法轮功真相一概不了解,对家属要求见面一概拒绝,不听任何劝阻,还去看守所威胁那丽梅赶快所谓“转化”(即放弃对“真善忍”的坚持),如果不转化打底判三年。当亲属向检察院递交了做亲属辩护人的相关手续材料要求正常会见家人和阅卷,范长松非但不受理,还为了阻止亲属辩护,将亲属作为证人写进起诉书中(只因为在侦查阶段,亲属被警察询问并做了笔录)
在案件递交到法院期间,那丽梅的家属又再次向法院递交了申请亲属辩护人的合法相关手续材料,开始法院以家属是证人不能出庭辩护甚至连旁听的资格都没有等理由进行阻拦。家属据理力争,告知法院相关人员:“警察并没有告诉我们这是在录制‘证词’,也没有告知我们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就非法把回答他们问题的内容当作证人证言写进案卷,并用引诱和欺骗的方式让我们家属签字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最高法院)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不能作为证人证言使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它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都为非法证据。另外,‘亲亲相隐’是传统中华法律体系中一项规定,指‘禁止亲属之间互相控诉或者作证,以保护传统的伦理秩序’的规定。法律不但不允许嫌疑人自证其罪,也不允许司法机关强制家属旁证其罪。”
家属义正词严的说法,让接待的法官助理李伟勋只好接收了家属递交的所有材料,李伟勋告知家属,按照法律规定出庭的辩护人不能超过两位,让家属解除与当地会见律师的手续并再递交给法官助理。家属照做了。
但事后几天,家属以亲属辩护人的身份询问法院,什么时间可以会见那丽梅,李伟勋又改口说:“这个我们得开会研究,你现在能否做辩护人还是个问题”,就强行挂断电话,再打电话就再也不接了。家属无奈,又多次跑到法院递交了证人笔录无效声明和辩护人权利说明的相关材料,并且递交了控告状,详细描述了哈尔滨铁路局公安处和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滥用职权、非法办案的经过,李伟勋又以自己无权做主,需要领导开会研究做借口搪塞家属。
在法院受理案件期间的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家属打过无数次电话,法院以开会或者办案人不在为借口拒绝接听电话,家属又多次亲自去法院要求见法官,甚至在法院有副院长上访日的情况下要求见副院长了解情况,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负责那丽梅案件的法官权伍珉(同时也是副院长)都一概不露面。亲属问询什么时候开庭,开庭时自己可否正常出庭辩护时,法官助理李伟勋竟然代表法院对亲属说:“我不知道,我回答不了,开庭当天你就过来吧,到时候能不能做辩护人当天再决定!”如此神圣庄严的法律机构,以一种“游戏随机定”的态度来办案,如此随性和不严谨,何来公正秉公执法之说?
家人合理合法做亲属辩护人这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民合法权益,连这个基本权益保障都没有,何谈“人权最好时期”、“依法治国”之说呢?
在这里曝光黑龙江哈尔滨市公检法相关人员的非法办案行为,呼吁各方正义人士能够伸出援助之手帮帮这位善良的老人!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0号,邮编150001
副院长权伍珉(主审法官)86432018、18348581333、15704515014
助理李伟勋86433658、13945148519
黑龙江省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
公诉科科长范长松(公诉人)0451-86434668、13604887058
女助理张某0451-86432328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公安处: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七道街9号
国保警察:王元举13945564545、邹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