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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74岁李美珍被限制人身自由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上海市松江区洞泾派出所又一次派人、派车,开始对家住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的老年法轮功学员李美珍实行二十四小时轮班监视和跟踪。这是李美珍自近一年多搬家至松江区洞泾镇后第四次被限制人身自由。

李美珍,现年七十四岁,曾经因为法轮功上访而被上海市徐汇区法院陷害诬判四年。

李美珍说松江区洞泾镇派出所每次都借口所谓的“维稳”和“敏感日”对她和她家人实行骚扰和监视。她说:“他们(洞泾派出所)第一次上门是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上海虹桥国际外贸交易会期间。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日,洞泾镇某领导在洞泾派出所片警盛路和居委会综治办主任冯伟军的带领下气势汹汹的敲开了大门,带头者对开门的家人命令道:‘叫李美珍不要出去乱讲’,之后他们(洞泾派出所)从十月二十三日起就派人开始全天轮班监视我和家人,不准离开洞泾镇的家,出门购物均贴身监视。当时我和家人彻底失去人身自由,直到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历时二十一天。”

李美珍回忆说:第二次是今年(二零一九年)三月二日到三月十七日(两会期间),他们(洞泾派出所)的车就停在家里楼下,人在车里监视,虽然是便衣便车,但是做得很大方,根本不怕被我发现。第三次是今年(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日到五月十五日,这一次直接就是警车出动,片警穿着警服轮班跟踪监视,只要出门就立刻跟着,走哪跟哪,一点掩饰都不做了。之后的六月三日,洞泾派出所一男一女两位片警敲开门后什么解释都没有拿手机对着李美珍和家里一顿乱拍后就走了。

这次是上海市松江区洞泾派出所在短短一年内对李美珍阿姨一家第四次的侵犯和限制人身自由。李美珍说:前几次我总觉得或许他们(洞泾派出所)也有为难之处就只记下了没有曝光,但是,这都几回啦,实在是太过分了,总要让人知道他们做了什么,做错了什么,违了什么法,不能让后来人跟着违法做错事啊。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派出所: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张泾路110号 电话:(021)57672728/57672863
洞泾派出所所长:张彪
洞泾派出所片警:盛路 13817939295/18121177176
洞泾镇居委综治办主任:冯伟军 (021)57699618/1352461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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