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上午九点左右,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轮功学员单宝贵在站前区法院遭非法庭审,当庭指出:修炼法轮大法无罪,你们所谓的“证据”都是揭露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让世人了解法轮功真相的,只是我个人物品。
律师向法庭递交了关于废止法轮功出版物禁令的50号文件和《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并从多角度辩护当事人单宝贵修炼法轮功为个人信仰,请法庭依法无罪释放。
一星期前,律师接到单宝贵将于七月三日上午九点非法开庭的消息,地点为营口看守所。七月三日早上律师才接到通知,开庭地点改为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当律师匆匆赶到法院排队进入法庭后,马上开始了庭审。
在庭审的过程中,单宝贵多次义正言辞地证实自己修炼法轮大法无罪,他所有的东西都为个人物品,都是揭露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让世人了解法轮功真相的,不是罪犯的证据。并指出警察在非法抓捕的过程中没有出示警察证、搜查证、立案通知书,也没给搜查清单。
单宝贵说,自己从一九九四年修炼法轮大法以来身心健康,一直没有病,二十几年没有打过针吃过药。法轮大法洪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唯独在中国是受到打压。修炼真善忍是做好人,打击善的就一定是恶的。法轮功的书籍《转法轮》中第七讲明确规定不能杀生,天安门自焚事件是假的。每当单宝贵在讲述修炼大法的美好和江泽民迫害大法真相时,法官都会打断和阻止,并有询问:“你是要讲法轮功真相吧,除此之外你还要说什么?”
公诉人企图对单宝贵所租住房屋内的电脑,播放器等物品,想以“两高”司法解释《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擅自设置、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等相关违法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刑法》第三百条和司法解释来罗织罪名,对单宝贵欲以迫害。
律师向法庭递交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文件中废止了对法轮功出版物的禁令和二零零零年,公安部颁布的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又重新颁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证明法轮功不是邪教的文件。并从多个角度为单宝贵做了充分的无罪辩护。
一、公安机关提供证据为无效证据。
公安机关提供证据只有物品,没有电信部门提供的,谁谁接收到,谁谁接收到多长时的数据,不能成为证据!单宝贵所持有的物品,不符合关于“黑广播”、“伪基站”等相关法律。公安机关出具的所谓证据没有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不能作为证据!
二、根据刑法三百条和相关司法解释我的当事人无罪!
刑法三百条和司法解释的内容里没有法轮功三个字 ,一切罪名与法轮功无关。
依据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新闻总署署长柳斌杰公布国务院发布的第五十号令 》,废止一九九九年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第九十九条、一百条,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开始解除禁令可以出版发行,因此我的当事人拥有法轮功书籍及相关物品是合法的!
三、我的当事人只是一个普通公民,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能力,本案既没有被害人又没有危害后果,不构成犯罪要件!
四、依据宪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公民有出版、言论、游行结社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哪一种宗教,和不信仰哪一种宗教的自由。因此我的当事人信仰法轮功只是个人信仰,无罪,法庭应依法无罪释放我的当事人!
整个非法庭审的过程中,公诉人只是照本宣科,对律师提出的证据和质疑没有异议、也没有反驳,只是静静地听律师的陈述。法官除了对单宝贵讲法轮功真相时有打断外,对公诉人、律师和单宝贵还是持比较公正的态度。
整个非法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左右。最后,没有宣判结果,法官说要交合议庭合议。
单宝贵是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在工作单位被绑架、非法关押的。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三日,辽宁地区涉及十个城市的警察,非法抓捕34名法轮功学员和家属,其中包括家属4人。据称,此次绑架是辽宁省公安厅督导的“专案组”联合行动,同时在各市多个部门配合出警,统一突击行动,实施非法抓捕、抄家、抢劫等犯罪行为。于八月二十二日开始统一联合行动,因此,简称为8.22案。
八月二十三日,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轮功学员有七人被警察绑架,分别是:单宝贵(男)、付文成(男)、牟艳萍(女)、赵亚珍(女)、孙桂英(女)、孙桂英的女儿、韩雪梅(女),还有一个家属。孙桂英的女儿和那位家属当天下午被放回;赵亚珍、孙桂英、韩雪梅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已经回家;付文成、牟艳萍于九月二十六日回家。单宝贵因不放弃信仰继续关押迫害,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被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从鲅鱼圈看守所转到营口市看守所,关押至今。
其实这些参与迫害单宝贵的公检法人员,你们也只是在一味盲从的执行着江泽民打压法轮功的政策,如果用一点理智想一想,为什么全世界有上亿的人在修炼大法?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后,在中国大陆,每一件上面带有“法轮大法好”字样的物品都可能成为你们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证据”,你们把这些手无寸铁的法轮功学员抓捕,关押,甚至在关押的过程中他们失去了生命。当历史过后,这些都将是多么可笑而又残忍的事情?为什么一定要历史过后才醒悟呢?
请尚有良知的公检法人员,停止你们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为了您和您的家人,选择一个好的未来吧!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永胜里3段6号,邮编115000
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刑事庭庭长李学武(单宝贵的主审法官)
电话:0417-2991013
13384178805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检察院:营口市站前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辽河大街二段货场南里56-1,邮编115001
公诉人:赵某(单宝贵的公诉人)13704975806
案管科科长:刘某:15141700005
案管中心:0417-2218048
副检察长刘翠0417-2218021
检察院责任人姬璐0417-2218028
营口市公安局: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北48号,邮编115000
张立东13941738565
营口市站前区公安局国保大队:
马占彪 0417-3328717、13940726677
王金山13940781825
站前区纪委书记周立东0417-2668005家0417-7806853、13840748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