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七月三日下午,吉林省抚松县法轮功学员张春香的律师去靖宇县法院递交代理手续,遭到法院主管人员、庭长索森宇、法官李志慧的无理拒绝。
法轮功学员张春香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在街上讲真相时遭人恶告,被抚松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几个月来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白山市看守所。
抚松县法院把张春香的案子移交给邻县靖宇县法院,说是异地办案。七月三日下午,张春香的律师打电话给法官,开始法官问:“谁的案子,我下楼接你。”当听到是张春香的代理律师,就让律师去靖宇司法局去做“被鉴”,律师说:“没有这个程序,当事人都见了。”法官问:当事人你都见了?接着就挂掉电话。之后,张春香的家人和律师分别给他们打了多次电话,法官一直不接。律师对他们这种办案行为很不理解。
七月二日,张春香的女儿和律师去白山见了张春香。张春香告诉律师,她现在身体状况不佳,手指麻木,血压也高。她提到特别惦记智障的儿子。她还说:“我就是给一个人讲了大法真相就被关了快半年了,我没做坏事,没伤害他人。”
靖宇县法院刑庭:
庭长索森宇15500206101
法官李志慧0439726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