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天津滨海新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高丽娟非法庭审,两位律师出庭为她做无罪辩护。
在此之前,滨海新区法院曾三次试图要对高丽娟非法审判,都因为证据不足而取消。
本次开庭,检方不知用了什么手段,说是获取了几万还是十几万打电话的所谓证据,据说还有六个证人。
律师辩护道: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反复取证不能超过三次,他们最后一次取证已经超过三次,所以,这次所谓的证据当属无效;再有,只有六个人作证不能证明那些电话都是高丽捐打的;还有,公安说高丽捐打的都是虚拟号码,和接电话的人的号码对不上,实际上公安自己就把自己否了,如何做的了证据?
审判长和公诉人及公安人员均无言。
高丽娟也一身正气,堂堂正正的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即使这样,法官仍然要判高丽捐十二年。说是上面的意思。律师劝他们想想自己的后果,中央关于迫害法轮功的文件都是有皮筋效应的,如果这么诬判将来对执行者不利,而制定政策者却可以逃脱罪责,希望法官三思。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天津市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察伙同各区级公安分局和下属派出所在全市绑架法轮功学员。其中包括高丽娟在内有三十七人被绑架,五人被骚扰恐吓。所有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几乎均被抄家。至少十四人被非法批捕,九人被非法庭审,三人已被冤判入狱。
高丽娟被滨海新区大港胜利派出所多名便衣警察绑架,随后警察和六合里居委会十多个人到高家强行入室非法抄家。家中,高丽娟年近八旬的母亲受到惊吓,被迫远走他乡。留下高丽娟未成年的女儿,独自一人守望母亲平安回来。
当庭审判长:魏晓菲(飞)
公诉人:吴庆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