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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易县公安局政保股股长冯德成的犯罪事实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公安局人员冯德成,是易县国保大队长田国均之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犯,曾任公安局政保股股长,现已退休。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五年间,冯德成对易县的法轮功学员实施抄家、抢劫、绑架、殴打、刑讯逼供、捏造伪证,还强制他人诬陷法轮功学员,制造了一系列冤案。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团伙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后,冯德成积极追随江泽民集团,配合听命于政法委、“六一零”(江泽民一伙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非法组织)组织。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五年这个期间,他直接参与、指挥或指使各乡镇派出所参与的几乎所有易县法轮功学员遭骚扰、抄家、绑架、拘留、劳教、判刑等迫害事件,涉及迫害人数大约一百多人次。以下是一些案例。

一、冯德成直接参与绑架易县法轮功学员冯国光和卓贵宾。先将俩人关押在易县看守所迫害。后俩人被非法判三年劳教。

后来,冯国光在保定八里庄劳教所被灌食迫害致死。卓贵宾被迫害的流离失所,最近,卓贵宾因多年残酷迫害身体严重受损正在住院治疗。

二、冯德成直接参与绑架易县法轮功学员胡沈花、马秀芹等、涞水县法轮功学员张东生、曹小刚、张长生、石文水、闫合泉等及部份北京法轮功学员共十三人的非法抓捕行动。

二零零二年,这十三名法轮功学员被易县法院非法判重刑,刑期最低七年,最高十五年。其中李桂敏被判刑十三年后,在上诉期间,在易县看守所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一年六月,冯德成直接参与绑架易县城区法轮功学员胡沈花、并亲自开车把胡沈华送到易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以及走后续的非法的法律程序)。二零零二年四月,胡沈花被非法判刑八年,期间遭到惨无人道的酷刑迫害。

三、以下犯罪事实都是摘自明慧网报道的冯德成直接或间接参与的迫害事实,只是其在职期间的部份罪行。

九九年“四二五”大上访,易县公安局直接从北京劫持百余名进京上访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在易县职业中学,县委副书记宋海振,政法委书记于连有,公安局局长付平德指使公安恶警非法审讯法轮功学员,还把四名辅导站成员非法关押在服务楼旅社两天两夜。政保股股长冯德成逼迫这四名法轮功学员写所谓不上访“保证书”“悔过书”,最后还让每人交了一百二十元住宿费,易县县委、六一零、公安局在易县汽车队、县粮局多次开办邪恶洗脑班,全县很多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进洗脑班进行精神和肉体的双重迫害。在乡镇集市还对法轮功学员游街示众、批斗。

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二十二日,易县公安局非法追捕了参加法会和去北京证实法的法轮功学员十六名,关押在拘留所和看守所。在机关数百人的大会,十六名法轮功学员各有两个警察看押,每人脖子上挂一个白牌子,双手被反铐,进行亮相批斗,游街示众。会后,县委书记刘金庸亲自参与对两名法轮功学员判非法劳教三年,送高阳劳教所进行迫害。其他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被罚款有的高达万元,少的也数千元。

九九年十二月初,易县公安局非法追捕了六名去北京证实法的法轮功学员,对他们进行了抄家,甚至抢走粮食、拖拉机、耕牛、还罚款,砸窗毁屋。

五年多来,易县有十三名法轮功学员被劳教,其中三名被二次劳教;十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七—十五年;法轮功学员冯国光、李桂敏、崔连荣被迫害致死(李桂敏已家破人亡,两个年幼的孩子成了孤儿);多人流离失所;无数人被绑架到洗脑班受到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迫害;无数人被抄家、被绑架、被关押、被罚款,小小的易县累计罚款高达几十万元。

二十年来,易县法轮功学员不惧中共邪党和中共江泽民团伙对法轮功的迫害和打压,把法轮大法(法轮功)美好和真、善、忍的理念告诉家乡的父老乡亲,为的是中国人在大难来时命能保。这是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正义之举,是大善大忍的言行表现。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大法在中国是合理合法的,现在法轮大法传播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唯有中共邪党在迫害。

在此我们正告易县仍在参与迫害的部门、人员立即停止对大法和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挽回你们造成的恶劣影响,如继续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等待你们的将是人间法律的严惩和道义良心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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