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九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法院秘密对法轮功学员邵长华二次非法庭审,找来了所谓的“证人”作证构陷。五月三十日,邵长华被非法冤判三年半。邵长华已上诉。
邵长华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修炼前有多种疾病缠身,特别是严重的风湿病,走路、上班都很困难。修大法后用真、善、忍的标准归正自己,提升自己的道德,善待他人,助人为乐,病痛不翼而飞了,走路一身轻,同事都说她象变了一个人似的。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邵长华因坚持信仰曾两次遭冤狱迫害。在辽宁女子监狱,邵长华遭受到了超过人的极限的酷刑折磨,是人难以想象的:被狱警指使犯人扒光衣服踢打、电击,不准睡觉,不准喝水,不准去厕所,每天被打得皮开肉绽,针扎十指;往生殖器、眼睛里灌辣椒,用铁夹夹乳头……详情请看明慧网报道《九年冤狱 九年残忍折磨》。
一、再遭绑架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下午,邵长华送朋友出门时,被早在外面蹲坑的丹东国保及丹东八道派出所多个警察闯入屋内绑架、抢劫。后家属去问因由,派出所一警察回答说:“是因邵长华与一年前赵雪景和孙立豪(已被非法判刑并劫持监狱迫害)粘真相条幅的案子有牵扯,才抓人的,没什么事,根据文件,拘役七天,她朋友已经放了。”
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邵长华被绑架第五天后,家属上午到丹东拘留所接见,得知邵长华已被非法刑拘到丹东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邵长华的律师到看守所接见,邵长华身体极为虚弱,是被犯人架着出来接见的。家属多次去派出所找办案警察杨朔,杨朔不仅不放人,还说案子已交检察院。
十月十五日,邵长华的女儿不顾已怀身孕近七个月,到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找负责办案赵姓检察官,赵某说:“案子马上就要送起诉了,除非你妈写悔过。”
期间因证据不足,检察院两次退卷,最终邵长华依然被非法起诉至法院。
二、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上午大约九点,家人接到丹东振安区法院法官郭忠仁打来的电话,告诉上午十点对邵长华开庭。
当天,庭审于十点半正式开始,邵长华被强行戴着手铐和脚镣出庭,因长期被非法关押,对邵长华的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她两耳听力严重受损,但精神状态很好。庭判席上坐有法官和两名女公诉人,旁听席上,家属两旁座位上分别坐有法警。
对公诉人列举的所谓的犯罪证据,邵长华告诉公诉人:这些都与本案无关,因为法轮功不是×教,国家新闻出版署50号令已经废止了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我没有任何危害社会及他人的行为,况且没有任何一条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法轮功有罪。
当邵长华讲述她本人修炼法轮功后无病一身轻,大法使她得到了一个健康的身心时,法官郭忠仁阻止说:“不要在法庭上宣传法轮功。”邵长华认为就是由于坚持修炼法轮功她才被迫害的,理所当然地要讲她为什么修炼法轮功,法庭需要了解的也正是这一点。
非法庭审持续近一个半小时,法官宣布庭审结束。当法警将要带走邵长华时,她大声说道:“修炼真善忍无罪,法轮大法世界弘传。”
三、被秘密二次非法庭审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九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法院秘密对法轮功学员邵长华二次非法庭审,并找来了所谓的“证人”作证构陷。
邵长华被非法庭审后,邵长华的女儿于月五月二十八日来到振安区法院的找到主审法官郭忠仁要求释放母亲。她女儿向法官讲述了邵长华在监狱遭受的九年残酷迫害及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自己的母亲也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但郭忠仁却说:我把你妈放了,我就得进去,其实你妈没什么事,就是态度不好(指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
五月三十日,振安区法院非法冤判邵长华三年半。邵长华对丹东振安区法院对她的违法判决已依法上诉。
中共已走向穷途末路,谁还跟着邪党跑,一定会得到上天的严罚。目前,海内外正义之士已开始收集、定位参与迫害者的名单及信息。正告参与迫害邵长华女士的丹东振安区法院的执法人员:立即停止迫害,挽回违法判刑给邵长华带来的一切损失,立即释放邵长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