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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清原县检方“抗诉” 律师驳斥无稽指控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六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法轮功学员丁国柱、杨秀芳、徐俊英、张传文、王海超(丁国柱的妻子)五人被绑架构陷,被清原县法院非法判刑:丁国柱三年三个月,王海超三年,张传文一年半,徐俊英一年半,杨秀芳一年零三个月。清原县检察院(公诉人吕欢欢、王宗杨),随后对此提出了抗诉,图谋加重迫害。此所谓“抗诉案子”在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下午一点在抚顺看守所(南沟)开庭。

“抗诉”是指检察院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抗诉只能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就由上级检察院出庭公诉,上级法院审理(按二审重新审理)。

参加开庭人员:

1、法庭组成人员:法官、书记员、公诉人( 抚顺市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任学庆与兰学志(音)出庭)律师、五位法轮功学员。
2、法警、录像人员、旁听人员(家属亲朋好友计五十人参加)。

非法庭审抗辩阶段,公诉人有两名,他们是(抚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学庆、兰学志,五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公诉人念了一遍抗诉状,五位律师各自从信仰自由、法律层面、刑法的刑罚原则及五位当事法轮功学员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辩护,驳斥了公诉人的无稽指控,指出当事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应该被关押。

一名律师在庭上以洪亮清脆的声音说道:“我的辩护标题是——为法轮大法不是邪教而辩、为真善忍是普世价值而辩、为当事人无罪而辩……”话音一落,全场一片寂静。紧接着这位律师从十一个方面论述了法轮功不是×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从九个方面论述了善良、淳朴的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并告诉街坊邻居也按照真善忍的普世价值做好人,这怎么有罪呢?!几十分钟辩护结束后,旁听席上不约而同地响起了震动人心的掌声。

律师指出一个按真善忍标准做人的退休老妇怎么能破坏了国家的法律实施呢?!象王海超这样一个说话都极其吃力的妇女怎么能破坏了国家的法律实施?!而对这样的善良的妇女抓捕、关押、判刑是公检法人员的最大耻辱!这样对待善良的百姓实在是中华民族的耻辱,用国家有限的人力、财力资源对付百姓是最大的耻辱,应该把损害国家利益的贪污、腐败的人;出卖中国人民利益的坏人绳之以法,才是公检法人员真正的职责!

律师庭辩中指出恰恰迫害善良、淳朴的、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司人员涉嫌犯下了诸多罪:

1、抓捕法轮功学员的公安国保人员涉嫌犯了“绑架罪”;
2、看守所警察涉嫌犯下了“非法拘禁罪”;
3、检察院相关人员批捕起诉、抗诉涉嫌犯下了“包庇罪”、“诬陷诽谤罪”;
4、法院法官如果判决法轮功学员有罪就涉嫌犯下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罪”,
如果不纠正,则恰恰是公检法司的人员破坏了《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的正确实施。

庭审中,丁国柱、张传文、徐俊英等五名法轮功学员都表示:自己修炼法轮大法没有罪,法轮大法教人按着“真善忍”做好人,是高德大法,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讲真相、送材料是希望更多的乡亲们都能明白真相、得福报。徐俊英说:法轮大法不是×教,去敖家堡讲真相是救人、让人有福报,没有罪,不应该被关押,我们好人被关押在抚顺看守所,还要被犯人打骂,法官不应该给我们判刑……

张传文的姐姐为妹妹做第二辩护人,她说:张传文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罪,她修炼法轮功后改掉了不良嗜好,身心健康。张传文与九十多岁的老母亲一起生活。她很善良,当得知一位邻居瘫痪在床上时,她去看望、提供帮助并送饭,邻居都说她是一个大好人……

非法庭审最后,审判长邱忠翠没有审判结果,宣布下次开庭需要择日另行通知。

事由: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法轮功学员丁国柱、徐俊英、张传文及红透山矿的杨秀芳四人在清原县敖家堡乡于家堡村给村民们讲法轮功真相,被抚顺市清原县敖家堡乡于家堡村高延杰恶告到敖家堡乡派出所。随后,清原县国保大队长郑志文伙同敖家堡警察将四人实施非法抓捕,并抄家。丁国柱家的两台电脑、打印机等私有物品被警察抢走,家中的轿车被劫,扣在清原县公安局。丁国柱被非法关押在清原县看守所;杨秀芳、徐俊英、张传文、王海超四位女士被非法关押在抚顺市看守所(南沟)。

被绑架五人当中的王海超,是到张传文家串门被绑架的。当时正好碰到敖家堡两个警察及南口前派出所警察王祥,正在此抄家。王海超上前阻止警察抢走《转法轮》书,警察反而问王海超:你也是法轮功(学员)?家住在哪?然后又将王海超绑架,抄家。家中电脑、打印机、法轮大法书籍等私有物品全部抢走。王海超的婆婆说:有一千八百元钱不见了,家中有多少现金、银行卡,只有他们(指儿子丁国柱和儿媳王海超)本人才知道。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张传文、王海超、杨秀芳的家属到清原县敖家堡乡派出所去问情况,当家属问把人关到哪去了?敖家堡乡派出所所长刘峰不予解答,竟然把门关上,不许家属出门。然后,就见清原县公安局正、副局长和特警,南口前派出所及红透山派出所警察,来到敖家堡派出所,对来访家属非法询问后又给拉到清原县公安局全程录像。

在清原县公安局,警察把法轮功学员的四位家属每个人关在一个屋里,非法审问、抽血、按手印。连九十三岁的老人也被强行抽血、按手印。王海超的父母是聋哑人,也被强制抽血、按手印。家属遭受恐吓五个多小时之后才允许回家。

目前,这五名法轮功学员已经被非法关押近一年了。张传文不承认自己是犯人,在抚顺看守所里不穿囚服被管事犯虐待打骂,眼眉上面曾被打成青色。狱警杨迪知道了也不制止。现在张传文被迫害的已经骨瘦如柴,体重减了四十多斤。开庭过程张传文硬撑着身子,当听到九十四岁的老母亲想念她时,便失声痛哭,刚结束开庭就昏倒在地。家属十分担心张传文的身体状况。请求营救!

附:主要单位及个人信息:抚顺市邮编:113000 电话区号:024

1)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
地址顺城区新城路中段16号邮编:113006
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 公诉人 兰学志 任学庆(副检察长)
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 检察长 丁伟 郭 峰(副检察长)

2)抚顺市中级法院
地址:顺城区浑河北路64号邮编113006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 审判长 邱忠翠 024-57719331 15641389331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 审判员 沈 忠 024-57719282 18641382905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 书记员 方令花 024―57719365 15541397816

3)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检察院
地址:清原镇清河路10号邮编:113300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检察院 公诉人 吕欢欢、王宗杨 024-53030232 13904931135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法院 审判长 袁 超 024-53072152 15041361601

4)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法院
地址:清原镇清河路10号邮编:113300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公安局 局长 孙天宇 024-53030051 13904136565
5)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公安局国保、区域派出所直接参与迫害人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公安国保 大队长 郑志文 024-53077633 13904934607
辽宁省清原县南口前派出所 所长 杨建宁 13941303018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南口前派出所 警察 王 祥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敖家堡乡派出所 所长 刘 峰 13470511858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敖家堡乡于家堡村 村民 高延杰

6)辽宁省抚顺市市委(抚顺市政法委一起办公)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永安路21号邮 编:113008
政法委书记姜群大 13704934966。

7)辽宁省抚顺市看守所主要责任人:
地址:抚顺市望花区古城子街道南沟,邮编113001
所长 张新邮 13941377709
副所长 张 鑫 15504931818
教导员 刘 浩 13941315290 15504931771
副所长 才 昴 13604133036 15504931756
副所长 张宝山 13500435775 15504931781
副所长 孙 欣 13704134757 15504937866
监管科长 张静慧 15504931878
狱警 杨 迪 15504931861 (张传文的狱警)

8)辽宁省抚顺市看守所医疗科:
科长 孙 浩 13904236410
医生 张守礼 13500439418
医生 陈永恩 024-58703017
医生 礼双义 13050192513
医生 刘 新 15504931828
医生 安 东 13050149220 1550493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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