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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曹艳春被莱山区法院冻结账户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烟台市法轮功学员曹艳春,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在莱山镇集市上被莱山派出所警察绑架,九月二十一日被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被非法庭审,随后被非法判刑一年,并勒索罚金二千元。

近日,曹艳春去本地邮政储蓄银行取钱,得知她的账户已经被莱山法院给冻结,她又到农业银行查询,账户同样被冻结。曹艳春去莱山区法院了解情况,法院诉讼科告诉她去执法局询问。

曹艳春是个善良的家庭妇女, 六十多岁,至今靠打工维持生计,再加上数次被非法关押、判刑,已经被迫害的家庭支离破碎,身心也受到极大的伤害。曹艳春被冻结的银行卡里的钱,是村里给的一点老年钱,是保证她基本生活的一点收入。

烟台市莱山区法院在不通知本人或者家人的情况下,擅自冻结账户,不通知当事人,既违反现行法律、也违背良知。

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张华军,0535-6921060
公诉人是莱山区检察院:于淼,手机号:18353500965;办公电话:3011626
烟台市莱山区法院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1号
电话:0535-6921038
烟台莱山执行局 局长 宋立军
地址:莱山区滨海中路203号
邮编:26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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