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四十五分,昆明市晋宁县昆阳镇古城村李文波在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七号庭被非法开庭,前后近两个小时,当庭没有宣判。
当天,李文波的亲友共去二十多位,但是法庭最终只让李文波的四位家属进入法庭旁听。除了家属外,晋宁县国保大队警察、晋宁县综治办人员、昆阳派出所警察、古城村委会的人员也在法庭旁听。
李文波,昆明市晋宁县昆阳街道办事处古城村人,去年年初曾写了两封信,一封是要求社区撤销污蔑法轮大法及其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展板;一封要求所在生产队全额还回扣发的钱。仅仅为此,李文波在二零一八年五月被非法拘捕,在看守所关押五个多月后因身体状况太差,被取保候审回家。而今年李文波却接到了西山区检察院对他的起诉书,将他所写的两封信作为他的所谓“罪证”。
李文波开庭前曾也多次与法庭给他指定的律师沟通,要求做无罪辩护,并将自己的公开信等所有材料都提供给律师。该律师当庭为他做了无罪辩护,称他的行为是属于信访行为,是合法的。
在法庭上,公诉人当庭读了李文波给村委会的公开信,但只读了一半,就不读了,李文波说,连自己的公开信都不读完整,怎么能强加罪名呢?同时,李文波表示,自己的经历及反映的事实在两封公开信中都写得很清楚:希望法官及在场所有人,不要做江泽民及中共的替罪羊,还法轮大法清白,还师父清白,还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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