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中共江泽民黑恶势力利用司法迫害法轮功,二十年来,四川泸州地区各级法院被胁迫参与迫害,与相关部门勾结构陷,故意违法,故意违法,密审密判,或搞封闭式或搞封闭式的假开庭,制造了大量的冤案。如果连法官都不维护公正,那这个社会还有公正可言吗?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可怕吗?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一、刘云芳两次被纳溪法院被纳溪法院密审诬判
法庭的圈套
现年七十三岁的刘云芳,原泸州市纳溪区某商业部门的门市员。一九九七年四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全身的疾病好了,特别是多年的哮喘不治而愈,脾气也改了很多。刘云芳是上亿修炼人中身心受益者之一,始终坚持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的真相。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刘云芳买水果时,拾到一袋法轮功真相资料,大约有六、七份,就把资料逐一放到停靠在街边的小车的车窗上,希望有缘人能幸运了解真相。资料放好后,刘云芳被蹲坑的人绑架到纳溪永宁派出所。非法关押八天后,因身体虚弱释放回家(变更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几个月后,永宁派出所李熊明把刘云芳带到检察院拿到一份非法起诉书。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中午,永宁派出所身着便衣的警察李熊明带领纳溪公安局便衣二人,社区人员一人,闯进刘云芳家中实施非法逮捕。“执行公务”的四人,无人报姓名,无人出示执法的证件和相关手续,闯入刘云芳的住宅后,撕毁家中的私人物品:室内所有“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等粘贴。一个人还非法拍照。李熊明将法轮功师父的像从墙上一把抓下来,企图撕毁,以逼迫刘云芳跟他们走。刘云芳把像夺过来放在柜子里,李熊明又从柜子里把像拿出来,当着刘云芳的面损毁。
刘云芳从家里被绑架,关进纳溪看守所。一个多月时间内,没人通知刘云芳可以请律师,什么时候开庭,及开庭地点。大约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早上,刘云芳被唤出监室,戴上脚镣手铐,被带往看守所内的审判庭。法庭内除了庭审班子、押解的法警,没有其他人。刘云芳顿时明白了纳溪法院今天又要对她秘密“开庭”(秘密庭审刘云芳曾经历过了一次)。
法庭对当事人采取突然袭击似的秘密审理,程序进行中却不依法告知当事人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也不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合议庭、公诉人回避的权利,及当事人有充分辩护的权利。等公诉人按中共的邪恶逻辑对法轮功诬陷一通的诉状读完后,法庭限定当事人只能对公诉人列出的所谓“证据”,如放在车上的真相资料、本人包里搜到的两份护身符的影印件进行确认。其他的话一律不准谈。
这是法庭设的一个圈套,一个卑鄙的伎俩。只要当事人承认公诉人提供的所谓证据与自己有关,就钻进了“承认证据即认罪”的圈套。刘云芳按法庭提问的套路回答说,只有几份真相资料是自己拾来放在车上的,影印件里的另一包资料不是自己的;包里的两枚护身符是自己平时随身携带的,不是用来散发的,就进入这个“承认证据即认罪”的圈套。
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依法治国”原则,刘云芳修炼法轮功,散发资料告诉人们法轮功真相,或自己包里有护身符都是合法的。法庭诱导她认可资料、护身符是自己的,却又不准她说明发放资料、拥有护身符的合法性;不准她对公诉人把法轮功真相资料定为某教宣传品的定义进行质疑、辩解。
二十分钟左右庭审迅速结束,一桩冤案就生成了。几张真相传单,两枚护身符,刘云芳被纳溪法院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非法庭审前,警察李熊明一再催促刘云芳到法院去,说是要“走程序”,真正到了实质性的庭审时,就没有正常的程序可言了。
以判刑期短为由剥夺上诉权
刘云芳抵制非法判刑迫害,依法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看守所狱警阻止刘云芳上诉,退回诉状,说,一年半上什么诉嘛。一个月后,法院两个女警到看守所叫刘云芳不要上诉,理由是判的时间短,就“一年多”。还说,这么多人被判,你是判的最轻的了。你还不服。你还上诉什么嘛?
修炼法轮功合法,讲真相无罪。刘云芳维权坚持上诉。她对法院的人说:一年多又如何?一年多也是冤案!我这么大年纪了,都72岁了。江泽民迫害的我家破人亡,我连住房都没有,还不准我申诉?法院的人就递给刘云芳一张单子,搪塞说,那你就把你刚才说的这几句话补在上面吧。
法院为什么怕当事人上诉?从刘云芳案可见,法院搞故意违法,密审密判,或搞封闭式要把一桩冤狱生成,确实是费了一番心机,再审恐怕就要穿帮了。结果,刘云芳没等到中院澄清冤情的重审,年高体弱的她等来的是劳改营更严酷的迫害。
劫持到监狱前,刘云芳被剥夺了会见家属的权利,被秘密投进了臭名昭著的成都龙泉女子监狱。法院草菅人命的诬判,使刘云芳遭受到监狱暴力转化的残酷迫害。
这是刘云芳第二次被被纳溪法院密审诬判的经过。同样的遭遇,二零一零年刘云芳曾经历过一次。
半路绑架签起诉书 骗到法庭受审
二零一零年,纳溪法院曾被纳溪法院密审诬判刘云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经过如下: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两点钟,刘云芳正在纳溪河西街街边走着,走到僻静的地方,突然从背后窜出两人,一左一右抓住刘云芳塞进一辆黑色小车。车上有泸州纳溪“610”(专门为江势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头目、国保大队队长邓松与一名警察。刘云芳问:把我带到哪里去?邓松回答:到法院。
到了纳溪法院,邓松上楼联系后,一女子拿出一份打印好的材料要刘云芳签字。邓松他们不让刘云芳看材料内容,只是催促签字。刘云芳签完字一看,才知道是一份起诉书。原来,刘云芳于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点多在纳溪百节镇讲真相,被百节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在百节镇派出所关押十小时后,纳溪610国保大队队长邓松把她送到纳溪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一个多月。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日因高血压病发,放回家监视居住。因百节镇讲真相之事,刘云芳被非法起诉。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这天,刘云芳拿到起诉书后,邓松就叫刘云芳四月十三日到社区、或派出所去拿她被没收的提包和乘车卡。四月十三日上午十点钟,刘云芳真的按邓松说的去社区警务室拿回自己的提包和乘车卡。谁知这是一个陷阱,邓松他们早有预谋,要在那一天把刘云芳推上法庭进行秘密审判。
邓松和社区警务室警察沈燕飞见刘云芳一到社区,便叫上一辆小车把刘云芳劫持到了纳溪法院。到法院邓松张罗一番后,把刘云芳劫持到刑事法庭,一分钟左右,庭审班子就位。
庭内除当事人外,没有一个旁听者。邓松与沈燕飞呆在门口,庭审班子由哪些人组成没有公布,当事人一概不知。法官问:请辩护人没有?刘云芳回答:请什么辩护人?还不晓得你们要干什么呢,就把我弄到这里来了。我不懂你们要做什么,我只知道自己是个好人。
庭审班子的一个女子按了一个按钮,对刘云芳突袭似的黑审就开始了。全程仅二十分钟左右,当事人什么准备都没有,还没听清公诉人说些什么,法官说些什么,更谈不上自辩,庭审就结束了。刘云芳就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张光先被龙马潭区法院密审秘判
省略自辩环节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有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辩论的权利,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然而在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的诉讼中,法庭严控当事人的话语权。审判长不给当事人说话的机会,当事人就什么都说不成。法庭最怕法轮功学员为法轮功辩护,最怕法轮功学员说明修炼法轮功合法。所以,往往法庭故意省略当事人自辩、陈述的环节。这是中共法院制造冤狱滥用最普遍的、最重要的一招。如,张光先案。
现年七十岁的法轮功学员张光先女士,长江机械厂退休工人。二零一六年元月二十六日,张光先女士到龙马潭区石洞镇向路人发放真相光盘,被石洞社区人员绑架到石洞派出所。派出所警察将年近七旬的老太太手脚铐起来,强令坐在铁椅子上,从早上九点审到晚上十点,然后关进纳溪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 张光先被龙马潭区检察院非法逮捕。龙马潭区检察院的人提讯,他们叫张光先解小便,然后手指着小便拍照。张光先问,这是什么意思?他们不作回答。这显然是讯问程序中非正常的违法行为。检察院送达起诉书时,没有告知当事人张光先有请律师的权利,没有询问她是否请律师。
龙马潭区法院的在纳溪看守所内对张光先庭审。关注张光先案的家属、及亲朋好友谁都不知道开庭的时间、地点。庭审是秘密进行的。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只能回答法庭的提问,如发光盘的事实有还是无?问完审完。法庭故意省略当事人自辩、陈述这个法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诉讼环节,诱导人进入“承认证据即认罪”的圈套后,庭审迅速结束。法庭当场宣布判处张光先有期徒刑一年,问当事人有无意见?张光先不同意,说:我无罪。要求立即释放。
张光先当庭抵制非法判刑迫害,在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送达的一审判决书中,法院将当庭宣布的刑期一年改为三年,处罚金二千元。
二审走过场
张光先上诉中级法院,要求二审通知家属旁听,看守所狱警一口否认说,不行!两个月后,泸州市中级法院的二审在看守所内秘密进行。法庭只问当事人有无新的补充。所谓的“新”的补充,只限于证据的范围,不准对一判冤情发表意见,不准对强加的罪名、适用的法律进行质疑;不听取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理由的陈述。
一审、二审法院相互勾结,合伙迫害,把中国公民修炼法轮功合法,发资料无罪的真相捂的严严实实。张光先一审二审都没有自辩的机会,二审结束,向法庭递交了她的书面陈述,希望法官了解真相,并劝他们不要迫害法轮功,为自己留下未来。
三、曹乃新被江阳区法院黑审密判构陷入狱
年近七旬的法轮功学员曹乃新女士,泸州市纳溪区丝绸厂退休工人。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城管把一个常人手上的法轮功真相资料硬说是曹乃新给的,把曹乃新绑架。
曹乃新被非法关押看守所好几个月。一天早上监室门一开,狱警就告知曹乃新“上庭”。曹乃新觉得太突然了,因为看守所里的在押人员什么时候上庭都是要预先通知的,可曹乃新没有得到开庭的通知。据曹乃新回忆,关押看守所期间她没有得到过什么“起诉书”,起诉单位定的什么罪,有什么犯罪事实,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她一概不知。也没有办案人告知她可以请律师等等。
庭审在看守所内秘密进行。曹乃新的孩子、亲人、朋友一个都不在庭审现场,因为没有谁得到过开庭的通知。审判庭内除了江阳区法院的一拨庭审班子,就只有当事人一个人。没有旁听者,司法的公正与否无人监督,无人见证,整个庭审的构陷过程无人可知。如此的黑箱操作。
曹乃新听到公诉人宣读的东西全是在撒谎(庭审后想起这些东西就是国保办案警察提讯时,警察自己胡编乱造写上去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口述,写完后还逼迫当事人签字),屡次举手要发言,要求澄清事实,法庭屡次不允。她说,我要对你们办案负责,我也要对法律负责,我说的都是事实。
曹乃新向法庭陈述了那天那个常人捡到真相资料的过程,道出城管制造假证据栽赃陷害,国保办案公安炮制假口供等违法行径,法庭充耳不闻,不予理睬。最后法院合伙构陷,诬判曹乃新有期徒刑两年。
曹乃新不服诬判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同样采取密审的方式,掩人耳目的走过场。既不预先通知曹乃新本人和她的家人,也不听她如实陈述事情的经过,不追究城管制造假证据、国保炮制假口供,及一审法院密审冤判的罪责,反而维持一审诬判,把冤案做实。年近七旬的曹乃新老人被投进劳改营迫害。
四、江阳区法院把俩老太骗上法庭当被告
旁听者变成了“被告”
赵昭荃,退休乡村教师,现年八十岁。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一早,泸州市江阳区两个国保人员堵在赵昭荃的家门口,对赵昭荃说:走,去龙透关(泸州市江阳区法院所在地)看罗水珍(法轮功学员)开庭。
但是老人发现她被带到的地方不是龙透关,而是纳溪区看守所内的法庭。看守所里的这个法庭,非法庭审班子摆出的架势,赵昭荃并不陌生,因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她曾被骗到这里,遭到过一次非法庭审。那是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晚上,龙马潭区大驿坝社区的干部说她们要学炼法轮功,将赵昭荃骗到社区,软禁了一宿,第二天国保又叫她到纳溪看守所去“对证”一下。到了看守所进入法庭,赵昭荃才知道所谓的“对证”原来是对她讲真相的合法行为将进行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江阳区公检法故伎重演,将赵昭荃这个骗来的旁听者再次推上被告席,告她把真相资料发到了派出所。赵诏荃说“我是在救人,做好事,你们怎么把我当坏人?我们师父告诉我们救你们这些公检法司人员的,等到江泽民被抓起来了,你们就没有选择的机会了。”年近八旬的赵昭荃老人被非法判刑两年零六个月,罚款三千。
签字原来是上法庭受审
程思桂,现年七十九岁,川南气矿退休工人,修大法乳腺癌康复。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早上,程思桂被泸州市江阳区国保大队队长骗到法院去,说是去“签字”。所谓的“签字”,实际上是逼迫程思桂接受一场早有预谋的荒唐审判。
到了纳溪区看守所内的法庭,没有开场白,公诉人一开始就读文书。文书内容还是那件事:程思桂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日到黄舣乡讲真相,被绑架到派出所,从身上搜出了四张神韵演出光盘。这是公诉人第二次在法庭上构陷程思桂。所不同的是,这次添加了大量的罪名,使用了文革时期戴帽子上纲上线式的打压手段,什么反党,反社会主义等等不着边际的罪名都拿出来了。
公诉人读完之后问了程思桂一句:你有什么说的?还没等程思桂说话,法官席上的人都起身走了,书记员就上来叫签字盖手印了。然后一警察对程思桂的儿媳妇说,判决书到时会给你们送来。
程思桂弄不明白,不知今天唱的哪出戏?曾在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也是早上七点钟,610的国保警察乔建华敲开程思桂的家门,说“跟我走一趟,把事情说清楚就回来”,于是把程思桂骗到法庭逼迫她去接受非法审判。程思桂因自己身上携带有四张神韵晚会光盘被起诉,十几分钟的闹剧由法官主导,还勉强维持着一种司法形式。
可这天奇怪的很,连这点基本的程序都没有了,开始没有主持人告知今天要进行的是什么事项,结束没听到审判长说休庭,或宣布什么结果。十几分钟的过程,台上台下没人说一句话,连审判长都没吭一声,只听公诉人一人唱独角戏。为了把构陷法轮功学员的冤案做成,公诉人就程思桂拥有的那四张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晚会光盘,扣上了一大堆离奇、离谱的大帽子,并且不容当事人申辩,也没有法官或其他人主持公道,独角戏唱完就催促签名盖手印,下一步就等着拿判决书了。
程思桂被诬判两年,处罚金三千元。
五、张利辉经过的庭审闹剧
泸州纳溪区法轮功学员张利辉,五十多岁,二零一六年八月七日在纳溪区护国镇绍坝乡给一位十四岁的学生讲真相,被绑架,关押在纳溪看守所;后来得知,张利辉被纳溪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张利辉不服诬判,当庭提出上诉。一审、二审的情况不清楚。
张利辉被秘密投进了成都龙泉女子监狱迫害。这是张利辉第二次遭到的非法判刑迫害。第一次是二零零九年,被纳溪法院秘判三年。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张利辉在纳溪区街上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遭到非法关押,非法判刑。张利辉在控告江泽民的诉状中写道:
“在看守所遭到在押人员包夹的变态打骂、用膝盖击双肾,被戴上脚镣。天天在被辱骂、遭戏弄的精神折磨中。
诱供。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提审人员陈目金(音)诱供,欺骗说,你说一下事情的经过,整个过程说清楚了,我七天就放你回去。
庭审。一天狱警告知我要上庭,“要接受人民的审判”。我没有得到起诉书,不知什么原因要我上法庭,我没有应答的准备。在纳溪法庭庭审时,法庭只给我五分钟陈述时间。起诉内容听起来乱七八糟,编造事实,编造证人、证言,一派胡言。我自辩,法官粗暴阻止,不给我说话的机会,剥夺当事人的自辩权。很快庭审走完过场。既然是开庭,却没有提前出告示,我的家人、亲朋好友一个都没有到庭旁听。我被法庭构陷的过程,无人见证。不久送来被非法判刑三年的判决书。
上诉。我上诉大概三个月后,泸州中级法院进行了二审。法庭没有法律程序,法官信口开河。他嬉笑奚落说,你是学法的,我也是学法的,你看你今天就坐在这里了。我在法庭上证实大法好,法官吼叫着:‘你不要说了,国家不允许的。’二审维持原判。”
六、故意违法,密审密判,或搞封闭式唐天敏生死不明,丁国琴被迫害致生命垂危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八年被密审秘判、秘密劫持到监狱的还有纳溪区的法轮功学员唐天敏,江阳区分水镇的法轮功学员丁国琴。两位六十多岁的老人被绑架关押。期间,起诉、逮捕、庭审、判刑、下监狱,全程秘密进行。直到她们到了监狱一段时间,才得知她们已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九月中旬的一天,三个警察诱骗丁国琴送菜到派出所,丁国琴一去无回。家人得到电话通知,叫送衣物,才知丁国琴遭到了绑架、关押。非法关押泸州看守所一年时间里,没有人告知其家人丁国琴被关押的理由,没有谁向其家人送达执法机关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所必须出具的拘留通知书等等相关的法律手续,和法律文书;至于丁国琴何时被逮捕的,何时被庭审,以什么事实,以什么法律依据判的刑,家人更是一概不知。
直到二零一八年八月下旬,丁国琴的家人惊闻监狱打来的电话,才知道丁国琴已被判刑两年零六个月,已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被送到成都龙泉女子监狱三监区;到监狱不到三个月,就被迫害致四肢瘫痪,生命垂危,送进了成都双流监狱医院。
纳溪轮功学员唐天敏女士于二零一七年四月八日失踪,经多方打听,方知被非法关押在泸州市纳溪看守所。而后得知,唐天敏被密审,密判五年,大约二零一七年十月上旬被秘密劫持到了成都女子监狱。
唐天敏因向民众讲真相,曾被非法劳教两次,历时三年半,非法判刑三年。因坚定信仰,在中共黑监狱里遭受到几十种酷刑的折磨,九死一生。二零一七年唐天敏再次被判刑迫害,不知在监狱里又遭到了什么样的非人折磨。二零一九年从监狱传出,有人见一个又矮小又瘦弱的人被帮教、包夹夹持着上厕所,头上罩着黑头套。这个人被严密管控,不准别人看见她,也不准她看见别人。偶然间碰到这一幕的人暗中问道,你挨打了?戴黑头套的小个子点点头。估计这个人就是唐天敏。唐天敏的处境令人非常担忧。
七、搞假开庭 阻止民众旁听
泸州地区各法院要达到把迫害法轮功的冤案做实的目的,即便是打着开庭的幌子,却始终要维持着一个封闭的审判环境。如,家属进场旁听名额受限;旁听席由安排好的人占据;法庭外警察、便衣云集,拍照,摄像,制造恐怖;设岗哨盘查,社区人员与参与拦截,威胁、绑架,不准民众参加旁听。
二零一八年合江法院对高贤英等人的开庭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半左右,泸州合江县法院在合江对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三名法轮功学员开庭。法院限制,只准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六人旁听,有身份证没有旁听证的亲戚、民众不准进去,庭内二十来个旁听席安排不明身份的人占据。
这天,合江法院大门外的大街上停着警车、防暴车,普通车辆不准通行;庭外便衣云集,有国保警察、协警、社区人员等。他们公开盘查法院大街上的人,对着人们摄像、逼迫说出姓名、住址,并要求出示身份证。有位女士不配合他们的无理要求,手机、提包被抢;有位女士上前制止,遭野蛮对待,雨伞被抢烂。两位女士被绑架到合江镇派出所搜身、搜包;有位被铁链锁在铁椅子上审讯,中午不给饭吃,不给水喝,直到下午四点散庭后两位女士才被放出来。
有位七十高龄的老人也被社区的人追着询问姓名、住址,逼迫出示身份证,理由是看见她在法院门口站久了。老人被他们跟着走了好远的路。
二零一四年江阳区法院的一次开庭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泸州江阳区法院在泸州纳溪安富桥看守所内,对被非法关押半年多的法轮功学员赵荣桂医生非法开庭。
赵荣桂的家人聘请的律师对其家人说,政法委打了招呼,赵荣桂的律师不准进场;直系亲属赵荣桂的丈夫旁听需三证:结婚证、户口证、身份证。那天道路设关卡,以要旁听证为由,警察、便衣、各社区人员拦截民众在看守所以外。周边农户说,不知搞的啥子名堂,神秘兮兮的。一位出租车司机说,肯定是不敢见人的,有阴谋。
要三证,要旁听证是阴谋手段。赵荣桂的丈夫说,结婚三十年了,抄家数次,哪里还找得到结婚证?赵荣桂的丈夫没能参加开庭;法院没有提前告示旁听者要办旁听证,告知这个旁听证在哪里办,怎么办?群众带的身份证不作数,临时到哪里去找旁听证?而且任何一个理由法院都可以拒绝给你旁听证把你拒之庭外。
庭审秘密进行。法庭如何黑审,如何构陷,无人知晓,无人见证。赵荣桂被非法判刑四年,在成都女子监狱遭受残酷迫害四年。
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二十年来,泸州地区各法院阻止民众旁听,一贯搞类似的封闭式的假开庭。如近年来的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江阳区法院非法庭审的杨太英、李延钧案,罗玲蓉、梁文德、罗水珍案;二零一六年古蔺法院非法庭审的廖庭案;二零一七年泸县法院及泸州中级法院在纳溪看守所内开庭一审二审的冯德琼案等等,都是阻挡民众参加开庭旁听的假开庭的例证。
近日,即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高贤英等三人的二审案开庭,也如往常一样,半路设岗,警察、武警、公检法人员,便衣,各社区人员云集,盘查,拦截。有人携带身份证要求参加旁听,被警察拒之看守所铁门外;有的还被社区人员带离开庭地点,被“送”回了家。
八、阻止律师辩护
阻止律师辩护,是法庭维持封闭式黑箱操作的手段之一。
逼律师退庭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泸州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杨明二审开庭。法庭上,北京的唐吉田律师、刘律师做无罪辩护。唐律师对审判长说:“请你把法轮功定为×教的法律文本拿出来,看看其中哪条哪款把法轮功定为了×教。”刘律师也抓紧极有限的时间向法庭陈述法轮功有益人民身心健康的好处。
随着辩护的展开,证实法轮功学员无罪的真相即将当庭被揭示出来。法官李旭东恼羞成怒,律师一开口,他就乱敲法槌打断律师的话,并说:“你还在这里宣扬法轮功。”律师出示法律依据,他不准,说“扯远了”,一次次阻止律师说话。两位律师无法进行正常的辩护,愤然离庭以示抗议。公诉人居然立即向法庭提出维持原判。
以安检为由阻止律师进场辩护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九日,合江法院对泸州六名法轮功学员开庭审理。庭外警力密布,制造恐怖,不准群众旁听;设奸计对六位律师违规“安检”,律师拒绝配合其违法违规行为,合江法院达到阻挡律师进场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的目的。
这样的开庭是无效的,六律师一致联名抗议,向有关部门举报该法院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重审此案。合江法院不听律师的合法呼声,一意孤行选择继续违法操作,草草结束此案,于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强判六名法轮功学员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四年、三年、三年零三个月。合江法院名曰公开开庭,实则是进行的违法黑审。遭受冤判的法轮功学员继续上诉,控告合江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
不准律师带工作包 阻止律师辩护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上午,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在纳溪看守所内对被非法关押了半年多的梁文德开庭审理。法官不准律师携带工作包进入法庭,律师的工作受阻,无法为当事人履行辩护。
律师发出三条信息与法官梅益沟通,说明:他的电脑里有本案的案卷和对本案的法律分析及法律法规,不准律师带工作包进法庭,限制律师的辩护权利是违法的;看守所外要求旁听的民众很多,旁听完全被禁止,这是违法的;限制、剥夺当事人梁文德和辩护人权利,是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是故意制造冤案。
律师郑重的劝诫法官说:梁文德一案如果这样审判,这是非法审判。冲破法律底线的同时,请法官抚摸一下自己的良知。违背法定程序制造冤案,必将受到制裁。
法官对律师的理智告诫充耳不闻,在没有律师、没有旁听民众监督的情况下对梁文德进行了封闭式黑审。其庭审的构陷过程无人知晓。
庭审的当日下午,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梁文德,梁文德委托律师为她递交了她的控告书与辩护意见,律师也依法控告了法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梁文德被江阳区法院诬判五年零六个月,处罚金一万元。
不准律师带电脑阻止律师辩护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上午,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在泸州纳溪看守所内,对法轮功学员罗水珍非法庭审。律师按书面通知的地点提前到达泸州中级法院,而后听说开庭地点在看守所。律师赶往几十里外的看守所,可法官又不准律师使用自己的电脑,律师拒绝配合法院的违法行为,被阻挡庭外。
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开庭三十分钟不到,就草草收场。律师在开庭前后一直给法官、警察讲道理,善劝他们尊重法律,依法办事,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九、判决书上的谎言
中共法院迫害法轮功搞密审,封闭式的假开庭等,判决上也大言不惭,满纸谎言。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裁定中,经常惯用这样一句话:“明知法轮功是国家早已明令取缔的邪教组织而传播邪教宣传品。”事实上,代表国家最高权力的机构全国人大,并没有以国家的名义发布对法轮功“取缔”的政令,也从没有制定将法轮功定为某教要“取缔”的法律法规,何来的“国家早已明令取缔”?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国家法律从来就找不出一条禁止中国公民修炼法轮功,或将法轮功定性为某教要取缔的法律法规。相反,中国宪法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那么,修炼法轮功及传播法轮功真相都是受宪法保护的。判决书上指控法轮功为某教,指控法轮功真相资料为某教宣传品的说辞,是欺骗社会,愚弄百姓的一派胡言。
中共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决书上一贯呈现以刑法300条,或两高院的“解释”作判刑的依据。反迫害二十年来,几百名正义律师在为法轮功学员做的上千场无罪辩护中,早已揭穿了刑法300条、两高院“解释”作为判刑依据的鬼把戏,揭穿了这些故意错用法律的邪恶伎俩,深刻的揭示了这场迫害的违法犯罪本质。
又如,明明是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非法的秘密审判,判决书上却往往呈现“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张光先的二审判决书上公开撒谎说: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光先认为原量刑过重,要求从轻处罚。其实,张光先自始至终都要求无罪释放,根本就没有从轻处罚的诉求。法院故意混淆“无罪释放”与“从轻处罚”这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
刘云芳向公安或检察部门说明真相资料放在了车窗上,并没有说自己发资料是错的。而且发放真相资料本身就不违法。检察院在起诉书上却说,刘云芳“到案后能如实供诉自己的犯罪事实”, 对事物的本质恣意歪曲。
为什么故意违法,密审密判,或搞封闭式为什么惧怕民众旁听? 为什么惧怕律师无罪辩护?为什么不敢敞开大门让民众监督公开的司法活动?因为迫害法轮功的运动性质是违法犯罪的,迫害的手段是卑鄙邪恶的,怎么敢公开面对人民大众呢?
开庭 ,是向人民群众公开进行的司法活动,是人民群众可以监督、可以参与评价的社会活动。中共的司法参与迫害法轮功,已沦落为江势流氓集团迫害人民的私家工具,它自知不是人民的青天,它怎么敢向人民公开开庭,怎么敢接受人民的监督呢?
中共的公检法系统迫害法轮功制造冤狱无数,罪恶累累。有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两次。凡是遭到非法判刑,被投进监狱的法轮功学员,都遭到了中共监狱暴力迫害信仰的身心摧残。中共司法迫害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的人,给法轮功学员及他们的家庭、家人带来深重的苦难;迫害法轮功真善忍的崇高信仰,正邪颠倒,善恶不分,促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走向崩溃。历史正本清源的一天到来,利用司法祸乱社会的人造下的这一切一定得偿还。只有停止迫害,将功补过,才是自救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