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长春市南关区法院五月十日对法轮功学员李绍志、刘庆杰、李国军开庭,非法判李绍志五年、勒索罚款两万元,刘庆杰四年六个月,李国军四年。律师给李绍志做的无罪辩护被法院以“不予采纳”为由拒绝。
五月十六日,李绍志家属请了律师去长春市南关区第三看守所会见李绍志。看守所以要求律师去当地司法局备案为由拒绝会见李绍志,以阻碍律师介入。
此前,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傍晚六点三十分左右,租住在哈尔滨南岗区的佳木斯法轮功学员李绍志,被长春市南关区民康派出所警察,协同哈尔滨市警察在他租住的楼前蹲坑绑架。这些警察随后又到李绍志租住的房屋里非法抄家,当晚直接绑架到长春市民康派出所,后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三看守所。
在李绍志被非法关押了近十四个月后,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早七点,南关区法院对他进行了非法庭审,家属为他聘请了律师,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在庭审时律师根据法律依据为李绍志做了无罪辩护,驳得在场的所有庭审人员哑口无言,庭审持续一个半小时,最后草草收场。
长春市第三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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