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法轮功学员丁洪娟女士被萨尔图区开发区法院枉法冤判两年,并被敲诈勒索三千元钱。
丁洪娟不服一审判决,依法上诉到大庆市中级法院,而二审法院枉法维持冤判,把好人丁洪娟关进监狱。
丁洪娟女士在萨尔图区二手手机店做保洁工作,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一日下午三点钟左右,在距手机店大约二百米处的军供大楼下面讲真相,被萨尔图区会战公安分局便衣刑警杨玉兴绑架到会战分局,丁洪娟不配合非法讯问,警察从她包里翻出银行卡,查出她的住址(租房住),随后非法侵入她家,将法轮大法书籍、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彩喷打印机、一个小切刀等个人物品打劫拉走,丁洪娟被送进大庆市看守所非法拘禁。
会战分局警察编造材料,把已废止的“劳动教养制度”作为前科,滥用刑法三百条、莫须有的“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将丁洪娟构陷到萨尔图区开发区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丁洪娟被非法批捕,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四日左右,检察院做所谓起诉前核实,却玩忽职守,滥用莫须有罪名,将丁洪娟构陷到萨尔图区开发区法院。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法院草草非法开庭,家人因不知情而无一到场旁听。
二零一八十二月二十八日,法院枉下判决,丁洪娟被诬判两年冤刑。
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丁洪娟依法向大庆市中级法院上诉,希望中级法院法官能遵守道德底线,尊重生命,选择良知最高的行为准则,真正依法行使二审权力,纠正一审法院违法违宪的枉法渎职错误。
劳动教养制度是违法违宪的,在二零一三年已经被废除,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所采取的劳教就是违反法律,而那些公检法官员还糊涂的将非法劳教的罪恶当成所谓量刑的前科,致使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明显增多,非法审判都是违法犯罪,再用所谓的劳教前科达到加重迫害的目的,就是罪上加罪,这是严重违法与不懂法的表现,是打着法律的幌子,在执法犯法。
然而,中级法院不予采纳丁洪娟女士的上诉事实,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依然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等合法权利,协同一审,枉法维持诬判,制造冤案,已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破坏和影响了司法公正。
人类真正的法律是惩恶扬善。根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需要尽快纠正对法轮功学员以劳动教养当作前科的诬陷行为,恢复人身自由,维护法律尊严。
法轮功没有错,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是合法公民,信仰自由也是天赋人权,是应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轮功学员印制、持有法轮大法书籍和法轮功资料,讲述法轮功真相是合法的。丁洪娟女士修炼法轮功,坚持信仰,坚持正义,不仅完全合法,而且应该受到表彰和尊重,不应该被绑架、构陷、诬判。任何一切对法轮功不公正的对待与迫害的所谓法律依据都是编造的谎言,都是违法犯罪。
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丁洪娟女士,一九六八年六月四日出生。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是个药篓子,年轻的她浑身是病,严重的胃病、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导致吃啥吐啥,胆囊炎、偏头疼、植物神经紊乱、失眠、双脚站立时间长了就象针扎一样的疼,走不了几步路,身体虚弱无力,被病折磨得苦不堪言,她家人想治好她的病,不惜花钱给她寻医问药,家里堆积的各种药物象开药铺似的,中药、西药、针灸、输液全都不见效,吃了饭就吐,瘦成了皮包骨,整天无精打采,什么也干不了,在痛苦中艰难度日,母亲背着她偷偷的流泪。
一九九九年一月,丁洪娟幸运地修炼了法轮功,一身的顽疾不药而愈,身体神奇的康复,浑身轻松,能吃能喝,啥活都能干了,所有的药全扔了,这些年来再不用打针吃药了。法轮大法的超常在她身上体现出来,她无法用语言表达对师父、对大法的感恩!
她按照真、善、忍标准做好人和更好的人,修心向善,提升道德品行,遇事为他人着想。她没有住房,只有租房住,虽靠打工维持生活,但她心情舒畅,她看淡名利,不贪不沾别人的便宜,赢得单位老板与众人的好评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