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是中国西北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位于黄河中游、蒙古高原南部。曾经是华夏的故地,也是西夏王朝的核心区。宁夏大部份地区因黄河缓慢穿流而为富裕的河套灌区的一部份。宁夏下辖五个地级市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首府银川。
据明慧网资料记载: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法轮功学员遭宁夏市政法委、610迫害,至少12人遭非法判刑,17人次遭绑架非法拘留关押,166人次遭绑架(短时拘禁)、非法抄家、骚扰迫害。
据不完全统计,二零一七年,宁夏至少80名法轮功学员遭受各种方式的迫害,其中有6人被非法判刑,13人遭非法关押、拘留(其中有5人被非法批捕),71人次遭非法抄家、绑架短时间拘禁、电话骚扰、到家敲门、入室后非法拍照、录音、问话等。
二零一八年,宁夏各地区法轮功学员至少有115人次遭受各种方式的迫害,其中一人在频繁的骚扰迫害中离世,非法判刑6人、非法关押拘留14人次(其中遭非法批捕“听证”四人)、绑架短时拘禁被抄家至少47人次、骚扰48人次;石嘴山市发生两次大规模绑架迫害案例,吴忠市发生一例三十多人被绑架勒索案例。宁夏各地区迫害案例与二零一七年相比,有所增加。
一、遭迫害致死或离世案例
宁夏银川市水利工程处工程师王建国屡遭迫害离世
王建国先生,男,宁夏银川市水利工程处工程师。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前,王建国罹患肝硬化等绝症,到宁夏附属医院求医,治疗一段时间后医院劝其放弃治疗。回家后,绝望中的王建国开始修炼法轮功,身体逐渐痊愈。
二零零六年九月,王建国、司玉荣夫妇和其他两名法轮功学员外出时遭绑架,王建国被非法判刑八年,司玉荣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五年。王建国被非法关押在银川监狱期间遭迫害受尽摧残,身心受损,曾被送到医院治疗。此后多年中,银川市公安610国保、辖区派出所、居委会人员频繁地到他们家或打电话骚扰、监视、蹲坑迫害。
王建国在多年的迫害中出现严重病症,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含冤离世,终年六十岁。
二、遭非法判刑案例
(一)2017年6人遭非法判刑
银川市三区一人:谢毅强。
永宁县三人:姜涛、苏青玲、曹桂兰。
石嘴山市一人:谭秀霞,在银川市金凤区遭绑架非法判刑。
内蒙古籍一人:徐润叶,在银川市金凤区遭绑架非法判刑。
其中,谢毅强、姜涛、苏青玲、曹桂兰四人二审后遭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加刑迫害。
1、宁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高级工程师谢毅强被非法判刑
现年五十三岁的谢毅强先生,宁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副站长,单位技术骨干。修炼法轮功后,身体许多顽疾都好了,并努力按“真善忍”做好人。谢毅强先生却在二零零一年九月被非法劳动教养三年;二零零五年十月被宁夏青铜峡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七天(实际拘留四日);二零零八年五月十日被银川市兴庆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在劳教所、监狱遭受多种酷刑和折磨迫害,两次差点失去生命。他母亲在无助、伤心、悲愤、对儿子的思念中离世。
二零一六年九月四日,谢毅强在宁夏贺兰县金贵镇被公安警察制造的唯一报案人兼证人诬告,遭办案警察绑架、扣押,后被非法关押到银川市看守所迫害。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贺兰县法院对谢毅强非法开庭,谢毅强家人代谢毅强聘请了两名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本人也当庭做了无罪陈述;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被贺兰县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谢毅强不服提出上诉,贺兰县检察院提出抗诉。
银川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非法开庭(二审),谢毅强依法做了无罪陈述,两位律师依法做了无罪辩护;八月二十七日家属接到律师发来的银川市中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谢毅强被二审加刑迫害,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宁夏自治区永宁县林管站苏青玲被非法判刑
苏青玲,女,今年四十九岁,宁夏自治区永宁县杨和乡林管站工作人员。从小多病,十二岁时患上了严重的癫痫病,脊背上动过六次手术。后来又患上了软骨病、严重的神经衰弱等。
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不知不觉癫痫不再犯了,慢慢地其它病也都好了。她按“真、善、忍”的标准为人处世,变的自信乐观、善于助人了,在单位不和人计较,勤勤恳恳、吃苦耐劳。她高兴地逢人就讲修炼后的变化、法轮功的神奇。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苏青玲被绑架、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洗脑班;被非法劳教三年、判刑两次,一次三年半、一次四年;被迫离婚、被非法开除公职。
二零一六年九月初,苏青玲、曹桂兰再次被绑架、非法抄家、非法批捕,一审后两人分别被宁夏永宁县法院非法判刑两年、一年半,永宁县检察院以“量刑畸轻”抗诉,银川市中级法院二审后,竟然给两人分别加刑两年、一年,两人被非法关押在宁夏女子监狱遭迫害。
(二)2018年遭非法判刑案例或非法开庭案例
1、曾遭七年冤狱 宁夏好干部栾凝再被冤判十年
在宁夏政法委、610的操控下,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已在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下达非法判决书,冤判法轮功学员栾凝十年刑期,并勒索罚金十万。此前二月十四日,银川市中级法院非法对栾凝开庭,银川市检察院构陷栾凝的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当庭律师指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都是人为制造的。这是宁夏政法委、610、公检法人员相互勾结联合制造的又一起冤假错案。据悉,因栾凝是“头头”,所以被非法判了重刑。
栾凝今年六十岁,大学文化,原来在宁夏劳动人事厅教育中心任副主任。他自幼体质不好,两次得过肝病,上大学期间因患肝炎休学一年;一九九六年一月修炼法轮功不久,几种慢性病消失,无病一身轻。栾凝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思想境界、道德得到了升华,一九九七年一月主动报名到条件艰苦的宁夏南部山区同心县参加扶贫,期间坚持与村民一同吃住和劳动,为当地农民抗旱开挖水窖和改善教学条件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当地村民曾感叹:多少年都没有遇到象你这样的干部了。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中旬,栾凝被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八年二月,兴庆区检察院曾因证据不足,将栾凝的“案子”退回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宁夏政法委、610人员操控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兴庆区检察院构陷栾凝,罪名由“刑法三百条”又增加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兴庆区检察院再次将构陷案提交到兴庆区法院。栾凝家人聘请的律师提出兴庆区法院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没有管辖权,兴庆区检察院将该案上交银川市检察院。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银川市检察院将案件提交至银川市中级法院。二零一八年十月,银川市中级法院以构成案件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退回银川市检察院。检察院再次将案件提交到中级法院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中级法院曾开了所谓的庭前听证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上午,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非法对栾凝开庭,栾凝家人为其聘请了两名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律师当庭指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均是人为制造的,相互不能印证,证据间自相矛盾。其中一名律师在辩护过程中被法官无理逐出法庭。
栾凝先生在法庭上讲述了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好了,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能放弃名利并且受到好评的经历;因不放弃信仰,失去了工作和所有待遇,自己坐冤狱、家人被歧视;现在已到退休年龄,生活无着落,给相关部门写信申诉、伸冤、信访,没有收到任何回应;自己依然本着法轮功要求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无怨无恨。写信反映问题何罪之有?栾凝还慈悲奉劝,人在做天在看,提醒公诉人和法官要坚守良知;栾凝说:我坚信善有善报,我坚信沉冤有昭雪的一天。
栾凝平和的辩护发言,感动了参加旁听的亲友,他们都流下了同情的泪水。当天的开庭持续时间约为六小时,法院只允许栾凝家的六名亲友参加了旁听,开庭结束时没有宣布结果。
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教人修心向善,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组织、没有花名册,更没有什么“头头”。九九年以前各地法轮功辅导站人员没有工资,没有官当,义务教功,默默付出。栾凝先生九九年七月前是宁夏辅导站副站长,没有拿过工资,也仅仅是默默付出,义务教功而已。公检法不能据此构陷非法重判。目前,栾凝被非法关押在银川市看守所已一年八个多月。
2、宁夏石嘴山市法轮功学员黄云龙遭诬判七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被迫害导致患有多种疾病不能行走的法轮功学员黄云龙,已被大武口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目前黄云龙已失去行走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被时时监控,并遭中共人员上门骚扰。由于黄云龙出现两种中晚期癌症、严重尿血等多种严重疾病状态,不符合监狱的非法关押条件,故被保外就医。
黄云龙,男,满族,六十五岁左右,甘肃省靖远煤业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黄云龙因坚持真善忍信仰,曾多次遭绑架、非法抄家,并曾被非法劳教两年,期间遭狱警毒打,肋骨被打断二、三根。
黄云龙后来流落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在神华宁煤农林处一处带院子的平房居住,在这远离闹市的贺兰山东麓,黄云龙的日常就是学法炼功,和邻居讲真相,或者骑着自行车到有人的地方和市区讲真相。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一大早,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当地派出所警察开着七辆警车,一路警笛大作,惊扰百姓,闯到黄云龙的住处,一伙人下车将黄云龙的家四周包围住,掠走了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大法资料等私人物品。
五月十日当天,石嘴山市政法委、610操控公安、国保人员对全市法轮功学员统一实施非法抄家、绑架、劫掠,不开门的就撬开,撬不开的就用电钻钻开。据不完全统计,当日至少有十四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抄家、绑架、劫掠、骚扰等迫害。黄云龙被劫持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国保大队秘密关押、审讯,后被非法关押在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遭迫害。
在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黄云龙被迫害出严重症状――尿血、吃不下饭,一度生命垂危,被送到当地医院抢救,经检查患有两种癌症等疾病,病程已达中晚期。警察这才让家人给他办了保外就医。二零一八年七月底,十分虚弱的黄云龙回到家中。
二零一八年九月上旬,大武口区法院人员通知黄云龙:要在近期对黄云龙非法开庭,具体的日期另行通知。在这期间,黄云龙在家中忍受着疾病的折磨和严密的监控。由于当地公检法机构封锁消息,大武口区法院对黄云龙的非法庭审秘密进行。已获悉,大武口区法院已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或十二月对黄云龙非法判刑七年。
3、宁夏盐池县67岁宋来平被非法判刑
宁夏吴忠市盐池县六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宋来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并勒索罚金三千元,当庭提出上诉。二审已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在吴忠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
被非法羁押在吴忠看守所期间,宋来平因为脑血栓、高血压症状进一步恶化,一直处于高危状态,近期又出现偏瘫症状而被送到当地医院就诊,却因病情严重而被医院拒收。看守所多次向法院、政法委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均被拒绝。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五日上午八时左右,宋来平在街上行走时被带队蹲坑的盐池县国保大队副队长韩芳绑架到盐池县花马池派出所。警察将宋来平挟持到盐池县医院体检,血压达200多。在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然把宋来平挟持到盐池县拘留所进行非法行政拘留。据悉,四月中旬初,盐池县花马池镇派出所所长郝瑞刚发现自己的私家车上有法轮功真相资料,就调阅监控录像并派人查找、蹲坑、跟踪被怀疑对象。
四月十六日上午,盐池县国保大队队长刘仲斌、盐池县花马池派出所副所长陈建鹏等人伙同吴忠市国保大队、盐池县文化稽查大队、盐池县花马池派出所警察路宝荣、何雪贞、郭丽华、高纹纹,盐池县花马池社区警察李宁等十几个警察,在宋来平不在场、家里没人、也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再次对宋来平家进行了非法搜查。
四月二十五日,盐池县国保大队队长刘仲斌通知宋来平家属交了五千元取保候审保证金,给宋来平办理了取保候审。宋来平回家后,整日昏睡,约一个月时间说话语无伦次,行动肢体不协调。八月二十日,宋来平又被警察绑架,后被盐池国保大队劫持到吴忠看守所(位于青铜峡小坝)。
十月十八日,吴忠市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非法对宋来平开庭审理。律师为宋来平进行了无罪辩护;宋来平当庭坚称自己无罪,高呼:“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在举证与质证阶段,律师依据事实与法律一一驳斥公诉人马祖飞的举证,指出公诉人所举“证据”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证实宋来平有违法犯罪行为,并指出本案侦查人员侦查程序、获取证据的非法性。
公诉人马祖飞在事实面前无法自圆其说,极其狼狈,期间连自己的稿子都找不到了,但最后仍然建议法官判决宋来平有期徒刑两到三年。最后法官刘婧宣布择期宣判。
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点多,盐池县法院在青铜峡市法院第四法庭进行非法宣判。在政法委的授意下,法官刘婧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法规,在案件证据来源不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诬判宋来平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宋来平当庭提出上诉,并在十日内提交了书面上诉状。
在非法宣判后,法官刘婧和宁夏盐池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又到吴忠看守所再次胁迫宋来平进行所谓的“补证“工作,再次遭到宋来平严正拒绝。宋来平在被非法送入吴忠看守所时,由于脑血栓、高血压,身体不符合被羁押条件,但却被强制捆绑灌药,强行降压送入看守所羁押遭迫害。
4、宁夏银川市隆竹云母女三人被非法判刑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隆竹云和其两个女儿孙芳芳、孙园园已遭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三人的刑期分别为:隆竹云一年、孙芳芳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孙园园八个月(缓刑一年)。
隆竹云八月十三日即一年刑满,法院判决后即通知隆竹云家人到时从银川市看守所接隆竹云回家。孙芳芳七月二十八日已经从银川市看守所回家。
隆竹云母女三人遭绑架关押后,公安、检察院、法院人员受610、政法委操控,用各种伎俩反复逼迫她们母女三人“认罪”、写所谓的“悔过书”,并用判刑等威逼利诱、施加压力。三人承受不住压力,违心地写了悔过书后,法院仍然诬判。
隆竹云,今年五十三岁,以前患有严重的头痛、鼻炎、乳腺增生、肠胃病、且经常手脚麻木,动辄感冒,每个月医疗费都得花近千元。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短短的几个月这些病全都好了。孙芳芳,今年三十三岁;孙园园,今年三十一岁,大学文化。一家人在西夏区同心路市场共同经营着十字绣门店已多年。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隆竹云此前曾七次遭迫害,被绑架、抄家、拘留、关押、劳教;孙芳芳曾两次遭非法关押,并被勒索;隆竹云的母亲不堪折磨离世;隆竹云几次被绑架时,八十多岁的老父亲颤巍巍地为她大声呼救;警察还隔三差五到家里翻箱倒柜或打电话给隆竹云的丈夫;隆竹云一家人十九年来承受了外人无法想象的苦难。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三日,隆竹云和大女儿孙芳芳到银川火车站乘坐发往上海的列车时,被银川火车站警察扣留、非法搜身,此后,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分局和朔方路派出所的警察将两人绑架到西夏区公安分局。当日下午四点左右,西夏区公安分局局长和国保大队李兰等人押着隆竹云来到店里非法搜查,劫掠了店内所有与法轮功有关的书籍、资料及真相币和手机等物品。
这伙人又将在同一小区的孙园园绑架,从孙园园包里抢到钥匙,打开家门,非法搜查了一番,又非法搜查了隆竹云家。整个的搜查过程约在下午七时左右才结束,临走又劫掠了打印机等私人物品。随后公安人员将隆竹云、孙园园劫持到西夏区公安分局,并对母女三人分别进行了非法审讯,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四时多,三人又被带往朔方路派出所。
孙园园正在哺乳期,于审讯结束后在家人陪同下办了取保候审后回家。隆竹云和孙芳芳被送往拘留所,后来又转至银川市看守所关押。二零一七年九月,三人遭西夏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对隆竹云和其两个女儿孙芳芳、孙园园开庭。隆竹云严重消瘦,而且神情恍惚、眼神游离。家人见到都很吃惊。当日,法院受宁夏610、政法委人员操控阻止亲友旁听。当庭参与审判的检察院、法院人员面前只立着“书记员”、“审判长”、“公诉人”字样的牌子,没有显示姓名。
上午十点开庭,法官宣布法庭纪律后,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其中罗列了隆竹云母女三人的“罪证”是:翻墙上海外网站,下载、打印法轮功书籍、资料,携带法轮功书籍、资料等,这些本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权利,法院却诬陷她们三人触犯了《刑法》三百条。
其后,法官和公诉人对她们母女三人提了一些问题,她们作了回答。隆竹云说:我的两个宝贝女儿都很善良等等,但她的回答几乎都是答非所问。孙芳芳在法庭上几次流泪哭泣。法官问孙园园:你认不认罪?孙园园回答:我不认罪!公诉人问孙园园:你是否要退出法轮功组织?孙园园回答:法轮功没有组织,不存在退出组织的事!公诉人还问孙园园:你写不写悔过书?孙园园回答:不写!孙园园写了无罪辩护的辩护词,法官让她说得尽量简单一些。
孙园园的辩护词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修炼法轮大法无罪,迫害者有罪;二、法轮功洪传世界的盛况,以及“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实,还附上了一九九三年八月公安部致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的感谢信。
孙园园在辩护词中说:“如果不是信仰被剥夺、声音被封杀,如果不是做好人却被诋毁抹黑,我们根本不会去讲真相;揭露共产党的所作所为,是为了唤醒良知,让人不仇视真善忍大法,不参与迫害,不对佛法犯罪,避免其承担恶果。在自身遭受严重迫害的情况下,还在想着别人,怕他人犯罪,这不是在搞政治,这是在不顾个人安危的救人啊!”
银川市法律援助部门的三位律师分别给三人作了辩护。孙园园的辩护律师认为:孙园园信仰法轮功,下载、打印、拥有法轮功的书籍、资料不构成犯罪,应无罪释放;隆竹云的辩护律师认为隆竹云并没有实际散发传播法轮功资料的行为,只是持有少量法轮功宣传品,不构成犯罪。孙芳芳的辩护律师认为:孙芳芳随身携带了法轮功资料,并没有散发给其他人(注:即使法轮功学员散发真相资料,也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和信仰的权利,同时也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完全是合法的),要求予以轻判。
西夏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对律师和孙园园的辩护置若罔闻,说按照“刑法三百条”量刑,应给隆竹云、孙芳芳、孙园园三人均判有期徒刑两年。庭审从上午十点到十二点,大部份时间被公诉人占用。庭审结束后,法官称将择日宣判。隆竹云和孙芳芳当即被带走,孙园园从法庭回家(之前办的取保候审一直在家)。
其实,整个开庭过程基本就是在走过场,公诉人、法官都是受610、政法委操控的木偶而已。
5、宁夏吴忠市王红燕、张秀英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八年三月初,吴忠市青铜峡市法轮功学员王红燕和张秀英被青铜峡市法院分别诬判两年和一年。青铜峡市法院只在开庭当日才通知家人,律师无法到庭辩护。
王红燕和张秀英,是生活在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镇的善良妇女,信仰真、善、忍法轮大法。在中共对法轮功近十九年的迫害中,因为信仰,她们第一次被绑架发生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法轮功学员王红燕外出时,被青铜峡市国保大队王浩带人绑架,然后,警察又到王红燕家非法抄家,抢走了她的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等物品。随后,王红燕被劫持到吴忠市(地点在青铜峡市)看守所关押。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当晚十点左右,国保人员又到法轮功学员张秀英家,将她带走,也抢走了张秀英的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等物品。随后,张秀英也被劫持到吴忠市看守所关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王红燕、张秀英被“取保候审”回家。
她们回家后,青铜峡市国保大队王浩多次打电话恐吓逼迫她们写“思想汇报”。后来,王浩还到张秀英家中恐吓逼迫她写第三次的“思想汇报”,张秀英说不会写,王浩说:按照网上的抄。王浩上门逼迫恐吓后,张秀英出现了病症。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邪党开“十九大”时,王红燕和张秀英被青铜峡市公安局国保人员骗入吴忠市看守所关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王红燕和张秀英遭青铜峡市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三月初,青铜峡市法院执法犯法,只在开庭当日,才通知家人,律师无法到庭辩护。王红燕被诬判两年,张秀英被诬判一年。
6、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善良妇女张毓真被非法庭审
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善良妇女、法轮功学员张毓真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被西夏区法院非法庭审,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张毓真本人也给自己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张毓真修炼大法前全身是病,学大法后无病一身轻,不贪不占,为人正直,乐于助人,小区家属楼道一年四季被张毓真打扫的干干净净,人们夸她是个好人。张毓真被非法关押后,很多人很同情她,说:这么好的人被关押,共产党真是邪恶呀。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下午四点多钟,三十多个便衣警察,包括闽宁镇派出所和永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的人,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强行控制了张毓真的老伴王和平,用恐吓威胁的手段叫他手指着墙上的大法图片,他们一边拍照,一边大声吼叫着。有个叫马国文的大声对王和平吼道:“你炼没炼法轮功?”王说:“没炼。”马国文说:“没炼就骂一下……不骂就证明你炼了。”王和平说:“我不会骂人,从来没骂过人。”张毓真夫妇被劫持到派出所,一晚上遭受车轮式审讯、熬鹰,不让吃饭喝水,不让睡觉,还不许大小便。第二天一早,夫妇俩被送到永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上午十一点多钟被劫持到银川市看守所迫害。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上午十点,西夏区法院在八号法庭对张毓真进行非法庭审。庭审当天只允许两位家属进庭旁听。张毓真老伴被法官说是案件证人不能参加旁听,让他去隔壁的房间看电视直播,到隔壁房间没坐多久又被赶出来,说是电视直播也不能看,张毓真老伴只好在法庭门外坐着。开庭前,有几个声称是人大的旁听者,都是便衣着装,还有法院的人。
张毓真被强制戴着手铐,被两位女法警劫持上法庭。张毓真满头白发,面黄肌瘦,视力模糊,听力严重下降,迟钝,身体虚弱。法官让法警解开张毓真手铐。
公诉人刘丽、丁泽宇开始构陷张毓真,把所有大法书籍说成是法轮功宣传品,而且构陷内容都不是张毓真本人所说,资料不到20份变成300多份,妄图以制作和传播的所谓“罪名”构陷。公诉人丁泽宇很是嚣张,污蔑大法。辩护律师一一驳回。
律师拿出新闻出版署50号令,和公安部公布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指出拥有法轮功资料都是合法的。丁泽宇说新闻媒体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还要求律师拿出原件。律师说国务院文件属于国家机密文件,就连一般的地方政府和机关单位、检察院、法院都没有,律师怎么可能会有原件?这是个基本性常识问题。
公诉人丁泽宇说根据自己办理这类案件的多年经验,有打印机肯定是“制作”了。公诉人刘丽说资料既然是自己学习的,为什么要制作大量的一模一样的《明慧周刊》。律师辩护人说,《明慧周刊》是一周一刊。每个内容都不一样。是修炼人自己用来学习的,不是传播的。你说传播了,在什么地方传播的?传播给谁了?证人是谁?
公诉人刘丽、丁泽宇以刑法三百条的名义定罪一年六个月。律师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张毓真也要求无罪释放。庭审两个多小时就结束了,审判长当庭没有宣判结果,声称案件“重大”,要上级领导决定,择日宣判,家属被法警急急忙忙赶出来。
7、宁夏中卫市陈凤玉被劫持到监狱
近日获悉,五月二十九日宁夏中卫市法轮功学员陈凤玉已被劫持到了宁夏女子监狱。
据悉,二零一五年下半年,陈凤玉给两高邮寄了实名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的诉状。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八日早晨,中卫市公安局镇罗派出所警察跟踪、绑架了法轮功学员陈凤玉和温玉秀,并非法抄了俩人的家。
此后,温玉秀被非法关押在中卫市拘留所,于九月二十六日回家。陈凤玉被非法关押在中卫市看守所两个多月,期间出现严重的病症,于当年十二月九日“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陈凤玉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非法起诉,沙坡头区法院曾非法开庭二次。二零一八年四月,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冤判陈凤玉二年,主审法官是该法院的刘文洪。
陈凤玉家人为她聘请了律师帮她上诉后,中卫市法院依然维持了原判决结果。
陈凤玉,女,今年六十四岁,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陈凤玉因不放弃信仰,二零零零年曾被绑架到拘留所关押了一个月;二零零二年曾被绑架,当天回家。
三、遭绑架非法拘留案例
1、遭非法批捕案例
2017年法轮功学员6人
银川市四人:隆竹云、孙芳芳、孙园园、栾凝。(2018年被非法判刑,隆竹云一年、孙芳芳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孙园园八个月缓刑一年、栾凝十年)
吴忠市二人:王红燕、张秀英。(2018年被非法判刑,诬判两年和一年)。
2018年法轮功学员四人
吴忠市盐池县法轮功学员宋来平,已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并勒索罚金三千元。
银川市永宁县法轮功学员张毓真,已被非法开庭。
石嘴山市法轮功学员黄云龙,已被非法判刑七年。
银川市孙建锋控告监狱责任人遭绑架关押。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孙建锋控告银川监狱一案,进行了所谓的“开庭”。此后,孙建锋在家等待着判决结果。九月底前后,中卫市国保大队人员将孙建锋从家中绑架关押了十三天。据悉,参与迫害的人曾放言:你还敢控告?十二月三十一日,宁夏中卫市中宁县警察闯到法轮功学员孙建锋家中再次将他绑架,并搜走两本《转法轮》。目前已知孙建锋已被关押到中卫市看守所。已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被中宁县公安局构陷到沙坡头区检察院。目前律师已会见孙建锋及家人并介入该案。另已于四月十五日,被中卫市沙坡头检察院退回中卫市中宁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2、被非法关押、拘留迫害案例
2017年法轮功学员13人
银川市四人:隆竹云、孙芳芳、孙园园、栾凝、李彦君、刘燕、张芳、杨雪红,其中,杨雪红在陕西省被绑架拘留十五天。
吴忠市二人:王红燕、张秀英
固原市一人:张彩虹(关押在固原市看守所,超过半年至今尚未回家)。
石嘴山市二人:杨秀琴、石小仙。
2018年被非法关押、拘留的法轮功学员14人
银川市区二人:李淑霞、孙或宋姓
银川市永宁县 王和平(未修炼法轮功)、张毓真
石嘴山市黄云龙
吴忠市宋来平
中卫市 孙建锋遭两次绑架非法拘留
石嘴山市六人:董玉琴、胡霞、颜伟、董玉琴、史梅兰、郜学玲。
四、遭骚扰、抄家、短时拘禁迫害案例
2017年71人
银川市三十六人:王国霞、蒋红英、李一萍、马智武、孙雅娟、石秀峰、张晓萍、王建国、司玉荣、杨桂芝、李金花、辛林原、李老太(与李彦君同被绑架)、陈华、潘艺元、胡琴书、王玉周、庞全兰、王翠花(杨雪红母亲)、冯建红、郭文燕、白凤香、秦永顺、李培花、张秀兰、王建军、胡清菊、王相臣、孙淑清、侯宝荣、李秀芳、钮花、水雪芳、张桂芳、孙园园、刘嗣祖,其中,杨雪红的母亲王翠花是在陕西省被绑架的。
永宁县五人:陈某某夫妇、朱海燕、楠永生、王世和。
贺兰县二人:马秀丽、张久香。
灵武市十四人:俞桂芳、王淑贤、吴晓英、房玉芹、严英、冯淑芳、马桂珍、徐燕、张兰芳、戴玉珍、张玉芳、白涛、白均、白斌。
固原市隆德县一人:老郭,另有多人遭骚扰。
石嘴山市十二人:侯秀芳、穆志宏、姜玉荣、李继鑫、杜光明、张梅艳、何秀兰、张桂花、赵某某、汪海潮、贾庭玲、杨修田,其中杨修田是在银川火车站遭扣押、搜身的。
甘肃省:闫世军,在宁夏固原市西吉县被绑架。
2018年遭抄家、短时拘禁的47人
银川市 4人:胡琴书、王晓慧、李淑霞、司玉荣
中卫市 1人:张学琴
石嘴山市11人被非法抄家:齐继荣、陈秀萍、穆志宏、金巧云、单金兰、史梅兰、杨田云、张明、侯秀芳、王月兰、陈秀萍
吴忠市30多人遭绑架
2018年遭骚扰48人次
银川市三区13人:王建军、杨宝琴、战明花、严永录、赵林、司玉荣、丁乾、冯永军、张丽侠、吴进芳、王国霞、王建国(已离世)、王玉柱(已离世)
银川市永宁县4人:朱海燕、陈波、任春田、谢惠芳
银川市贺兰县1人:张久香
灵武市11人:戴玉珍、徐燕、严英、张玉芳、俞桂芳、王淑贤、吴晓英、房玉芹、冯淑芳、马桂珍、张兰芳
中卫市4人 :孙建锋、尤海军、景玉玲、潘永全 中卫市国保大队刘希庭等
石嘴山市13人:穆志宏、周培菁、余德贞、石春荣、张灵芝、王瑞霞、史梅兰、胡霞、郜学玲、胡瑞兰、董玉琴、姜玉荣、邢金生
固原市2人 :张君琴、张彩虹
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八年,宁夏自治区政法委、610操控部份公检法司人员参与迫害,不仅不明真相,二零一七年宁夏市竟然出现检察院抗诉,银川中法二审执法犯法加重对法轮功学员判刑的恶性事件发生;还有宁夏好干部法轮功学员栾凝只因曾是辅导站副站长,遭迫害后被多次退卷补充证据并被非法重判十年的悲剧。
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法轮功学员修炼自由,讲述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事实真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何罪之有?
综上所述,宁夏自治区迫害案例发生主要集中在银川市和石嘴山市,遭迫害的主要原因是诉江和讲真相,参与迫害的是宁夏市各市区县政法委、610国保、派出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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