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上海法轮功学员徐永清的妻子四月十五日致电扬州市中级法院查询,法院告知徐永清起诉扬州市公安局局长宫文飞的行政诉讼已立案,由江都区法院受理(因为扬州市公安局在邗江区,要异地受理)。
徐永清
此次的诉讼是基于扬州市公安局驳回了徐永清之前要求对“×教认定书”的信息公开申请而提起的。一周前,徐永清的妻子给扬州市中级法院邮寄了徐永清的行政诉讼状。此前,徐永清已分别通过扬州看守所和洪泽湖监狱提交过,但均石沉大海。
扬州市邗江区法院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枉法判决徐永清“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主要判定依据是由扬州市公安局出具的“×教认定书”。而这种公安自己侦查自己认定的做法,是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常用手段。
徐永清请其妻子代为邮寄,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向扬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判决书上所列由扬州市公安局出具的两份×教宣传品认定书、认定人信息、认定部门资质、相关法律依据、责任人信息等。
扬州市公安局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作出回复(此前,二零一八年十月九日,由扬州看守所提交的,未得到任何回音。):“你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如对本答复告知书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扬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徐永清依法向扬州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对被告扬州市公安局的行政诉讼。
徐永清是建筑弱电专家、高级工程师,因为修炼了法轮大法,他身心健康,无病一身轻。不仅自己及家人受益,也节约了大笔医药费。他一直按照真、善、忍的修炼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待人真诚,乐于助人,又精通业务,在公司深受同事与客户的好评与尊重。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应片警茅志新(手机:13901983568)邀请,徐永清去天山路派出所,在那里被扬州市邗江区国保警察蒋步福带领邗江区邗上派出所副所长王君等警察劫持、构陷,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被邗江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勒索惩金五千元。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徐永清被劫持至洪泽湖监狱。
徐永清本一介书生,没从事过太多体力劳动,被非法关押在洪泽湖监狱,长时间劳役使他身体严重受损。会见时,家属发现,徐永清有些驼背,行动迟缓、神情木讷,形容消瘦。经询问,徐永清近期腰和颈都出现了问题,腰和脖子无力,抬不起来,要用手撑着才能抬起头,人站不直,会见时很艰难地才能直起来。
关于徐永清遭受的迫害,请见明慧网文章《被劫持入狱 上海高级工程师徐永清继续申诉》、《控告公安部不作为 上海高级工程师被绑架》、《上海徐永清被非法关押在扬州 家属到各部门鸣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