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五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迁安市法院在法轮功学员万永红、周秀霞、刘小元被非法关押三年多后,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对三人进行非法判刑,万永红四年,罚金八千元;周秀霞三年六个月,罚金七千元;刘小元三年六个月,罚金七千元。
万永红遂提出上诉。迁安市法院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下旬已将上诉状上报到唐山市中级法院。
谁在破坏法律实施
判决书中指控她们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实际上,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或一个社会群体,根本就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去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因此,对于普通公民来讲,根本就谈不上什么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能够破坏法律实施只能是法律实施的主体,即执法者,只有手握公权力的官员、特别是握有最高权力的人才有能力或有条件实施这种犯罪,如以权代法,以人治代替法治,或者利用权力插手或干涉司法活动,破坏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如“610”人员操控公检法以法律形式迫害法轮功学员),这才是破坏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这才是真正的犯罪。
万永红、周秀霞、刘小元曾多次遭迫害
万永红,迁安市工商银行职工,于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从此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法理严格要求自己,在她任储蓄所主任期间,从不拿单位的一支笔一张纸,也从不多占其他同事的绩效工资,工作上任劳任怨。学法轮功祛病健身,坐月子落下的腰痛病,不医而愈,真是身心都受益匪浅。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她曾被中共警察绑架六次,多次被非法抄家、掠走个人财物,曾遭受警察用脚踹、打嘴巴、电棍电击等酷刑折磨。
二零零七年十月她为了避开迫害,从洗脑班四楼顺床单下滑出去,不幸床单断了,摔成腰椎粉碎性骨折,两脚跟多处粉碎性骨折,至今左腿几乎没有知觉,不会用力,走路平衡不好,不会下蹲。由于身体的残疾,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花掉七万多元的医药费,无处报销;单位还停发了工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损失超过六十万元;被勒索所谓的保证金一万元。
刘小元,原中国工商银行迁安支行职工。一九九七年三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从此按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工作中不计得失,任劳任怨,与人为善,身心受益,原本虚弱多病的身体发生了巨变,真是无病一身轻。家庭邻里相处也越来越和睦。
在迫害中,她曾被中共警察绑架七次,多次被非法抄家、掠走个人财物,曾遭受警察用电棍电击的迫害。二零零七年十月份刘小元遭绑架后,同年十二月份单位将其开除,工资损失近六十万元,被勒索所谓的保证金有三万多元。
周秀霞,原迁安市食品公司职工,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从此以后,在与人交往时,不说谎,善待他人;在与人发生矛盾时,找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宁愿自己吃亏,也要谅解他人;在工作中任劳任怨,不占工作单位与他人的小便宜。身体健康,精神愉快。生活上、工作中遇到难事,想得开,看得开,可以说没有忧愁和烦恼,活得很开心、自在。脸上总是带着从内心发出来的笑容。
她也曾被中共警察绑架六次,多次被非法抄家、抢劫,曾被非法劳教两年。曾遭受扇嘴巴、电棍电击等酷刑折磨。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她外出散发法轮功真相传单,被迁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被非法关在看守所一个月,后又被送入迁安市洗脑班。二零零四年六月份,在洗脑班被洗脑班人员在食物或水中下毒,当时被关押在洗脑班的四名法轮功学员几乎同时出现视物模糊的现象,相隔一米看不清对方的眼睛,大白天伸手看不清五指,其中三人都念叨腿麻、脚麻。周秀霞出来后,视力一直都不好。工资损失约二十万元;被勒索所谓的保证金一千元。
江泽民执政时期,用连坐政策将法轮功问题纳入各单位的“政绩”考核指标,使得许多中共官员身不由己的被裹挟着卷入了这场迫害,在糊涂中做了许多不好的事情。而今,形势在巨变,大家应该清醒了,不要再继续执行江氏集团的错误指令,为其当替罪羊,背黑锅。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善待法轮功学员,既是将功赎罪,也是给自己的生命一个光明的未来。
法律是用来匡扶正义的,而不是行恶者的保护伞与遮羞布。法院判案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有做出不公正判决的人员(不仅仅是在判决书上署名的审判人员,也包括幕后的所有参与者)都将背负历史责任,承担后果。那时,绝不是一句“执行上级命令”就可以搪塞得了的。
希望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能查明事实,秉公裁判,做出无愧于良知、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
迁安市法院:
地址:河北省迁安市钢城大街899号,邮编064400
院长褚建全7607888
副院长张树安7683519、13931519599、18932980559宅7683036
副院长陈莽7683526、13363220166宅5962268
副院长周慧玲7683568、13403150886宅7635699
副院长吴晓恒18932980569、7683558、13831511238宅7628368
副院长徐天文
副院长王子良18932980520(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刑一庭:
冯小林18932980550(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王虹18712875866
段宝云、赵文路、刘芳
刑二庭:
王子良18932980520(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徐富、耿丽、于鹏、庞昊
唐山市检察院:
检察长赵智慧
唐山市中级法院:
院长牛向阳
常务副院长贠卫东
副院长:陈永礼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长宁道966号,邮编063000
电话:0315-2067011
刑二庭(多人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庭长李继林15081912755
陈之乔18332987108
朱明祥15931550898
曹留柱13785520511
陈凤丽13739892320
陈聚宝13803155863
杜建军15031522711
李荣彬18332987152
刘长军15031507985
孙国斌18332987102
王振峰18332987155
张丽丽15233352066
刘丽叶13932591762
谢美琪13730501705
赵亚敏18332987983
徐志辉13663360328
程兰芳13832568445办0315-2067422
崔建明13931566208办0315-2067416
杜鹃15903255455
刘健18332987220
滑明13930595279
马颖13931597161
李博18832521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