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州市越秀区青年法轮功学员谢宇,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冤狱期满之时,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从海珠区看守所直接劫持到广州市洗脑班,至今已经超过三个月。
日前家人向各级政府、监察委、公安等相关部门投诉了海珠区公安分局和广州市洗脑班非法拘禁谢宇的违法行为。
谢宇的母亲二零零五年患肠癌,手术后身体虚弱,有缘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逐步恢复。谢宇自幼体质较弱,目睹了母亲身体方面的明显变化后,谢宇于二零零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体质很快变好,视力也变好了,摘掉了已经戴了多年的眼镜。
自修炼法轮功后,谢宇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成为了单位的优秀员工,社会公认的好青年,长辈们心中的乖女儿。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谢宇在路上行走时被海珠区公安分局滨江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海珠区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遭诬判两年。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是谢宇冤狱期满的日子,家人一早就来到海珠区看守所,准备接她回家,但家人并没有见到谢宇。家人多方打听,才得知谢宇被一个警察带走了,让家人去找谢宇户口所在地的越秀区珠光派出所。
在珠光派出所,警察让家人去找珠光街综治办。综治办人员明确告诉家人,谢宇被送到法制学校(洗脑班)了,综治办也派人去海珠区看守所“接”谢宇了,谢宇要在法制学校学习三个月,但拒绝告诉家人这个法制学校具体在什么地方。
家人随后来到越秀区公安分局了解情况,分局工作人员直言:人是我们送过去的,你们可以去控告、投诉。
在谢宇被广州市洗脑班非法关押近三个月之际,四月二十三日,家人来到越秀区珠光街综治办要求接谢宇回家。综治办人员告诉家人,谢宇还没有写材料,现在还不能回家,要写了材料、思想转变后才能回家,要家人回家等消息。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和广州市洗脑班已经涉嫌严重非法拘禁,严重无法律依据的侵犯谢宇的人身自由权。家人已经依法向各级政府、监察委、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