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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8年云南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概述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走入第二十个年头,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余孽、中共政法委、“610”办公室,裹挟各级公检法和政府部门官员,持续以各种形式的迫害和骚扰云南法轮功学员。

本文是根据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布出来的信息数据整理的。不论迫害还有多长时间,法轮功学员都会一如既往的怀着慈悲善良的心,向世人讲清真相。

根据明慧网报道不完全统计,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八年,云南省11个地区23个市县的法轮功学员共有156人遭受了骚扰、绑架、抄家、庭审、判刑等不同程度的迫害。

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八年,云南省法轮功学员被骚扰54人,10人被抄家,绑架、抄家46人,绑架27人,其中28人已回家,22人遭到非法庭审、判刑;另有二零一六年被绑架的19人遭到开庭迫害,2人免予刑事处罚,17人被非法判刑;中共勒索法轮功学员保证金22000元,勒索罚金52000元,勒索金额共计74000元。

由于中共信息封锁,实际被迫害程度远远不止以上数据所反映出来的情况。

图1:2017~2018年中共迫害云南省法轮功学员按类型统计
目录

一、2017~2018年云南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统计
二、发生在监狱、看守所里的迫害
三、非法庭审、判刑案例
四、骚扰案例
五、经济迫害案例
六、控告案例
七、参与迫害法轮功 云南地区人员遭恶报实例
结语

一、2017~2018年云南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统计

1、概况统计:

2017年,云南省法轮功学员被迫害115人。骚扰45人,抄家8人,绑架、抄家28人(李群2次),绑架19人,其中22人已回家,10人被庭审判刑,另有15人遭到非法开庭(二零一六年被绑架者),2人免予刑事处罚,13人被非法判刑。

2018年,云南省法轮功学员被迫害41人。骚扰9人,抄家2人,绑架、抄家18人(李培高2次),绑架8人(1人是辽宁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其中6人已回家, 12人被庭审判刑(8人是二零一七年被绑架的),另有4人被非法开庭判刑(二零一六年被绑架的)。

图2:2017~2018年云南省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人次统计
图2中绑架、抄家和绑架的人次统计里已包含非法庭审和非法判刑。庭审、判刑的人次统计为二零一六年被绑架者。

图3:2017~2018年云南各地区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人数分布
昆明地区69人,占总数的45%;楚雄州21人,占总数的13%;曲靖地区18人,占总数的12%;文山州18人,占总数的12%;玉溪地区11人,占总数的7%;红河州5人,占总数的3%;西双版纳州5人,占总数的3%;丽江地区4人,占总数的2%;大理州2人,占总数的1%;临沧地区2人,占总数的1%;昭通地区1人,占总数的1%。

注:以下表1、表2中绑架、抄家和绑架的人数里已包含非法庭审和非法判刑。庭审、判刑的人数为二零一六年被绑架者。

表1.2017年云南省法轮功学员被迫害一览表

地区 市、县 骚扰 抄家 绑架 绑架抄家 庭审判刑 被迫害人数
昆明地区 昆明市 10 4 6 5 7 32
安宁市 4 4
嵩明县 4 4
宜良县 1 1
晋宁县 1 1
小 计 14 4 7 10 7 42
玉溪地区 玉溪市 1 6 7
通海县 1 1
小 计 1 1 6 8
曲靖地区 曲靖市 6 1 1 9 17
小 计 6 1 1 9 17
昭通地区 永善县 1 1
小 计 1 1
临沧地区 临沧市 1 1
小 计 1 1
红河州 蒙自市 4 4
弥勒市 1 1
小 计 1 4 5
楚雄州 楚雄市 1 1
禄丰县 20 20
小 计 21 21
文山州 文山市 5 1 6
西畴县 3 3
砚山县 6 6
小 计 6 8 1 15
西双版纳州 景洪市 4 1 5
小 计 4 1 5
合 计 45 8 19 28 15 115

表2.2018年云南省法轮功学员被迫害一览表

地区 市、县 骚扰 抄家 绑架 绑架抄家 庭审判刑 被迫害人数
昆明地区 昆明市 6 2 3 12 23
安宁市 1 1
宜良县 2 2
晋宁县 1 1
小 计 6 2 5 14 27
玉溪地区 通海县 1 1 2
元江县 1 1
小 计 2 1 3
曲靖地区 宣威市 1 1
小 计 1 1
丽江地区 华坪县 4 4
小 计 4 4
临沧地区 耿马县 1 1
小 计 1 1
大理州 宾川县 2 2
小 计 2 2
文山州 砚山县 3 3
小 计 3 3
合 计 9 2 8 18 4 41

2、庭审、判刑概况

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八年,云南省有22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之后,遭到庭审、判刑迫害,其中 1人在浙江省被庭审判刑;另有19名二零一六年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遭到庭审、判刑迫害,其中3人是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庭审25人,判刑23人,2人免予刑事处罚,郭琼、李俊芳、刘亚琼、穆绍琼、骆玉华5人刑期不详。二零一八年,庭审、判刑16人,邓如诛、刘凤美、赵凤媛、金志梅、李丽芬5人刑期不详。

表3:云南地区2017~2018年法轮功学员被庭审一览表

地区 姓名 被绑架时间 性别 被非法庭审时间 非法庭审法院
昆明地区 朱玉莲 2016年9月24日 2017年8月29日 晋宁县法院
李世霞 2016年9月24日 2017年8月29日 晋宁县法院
高琼仙 2016年9月24日 2017年8月29日 晋宁县法院
吕长英 2016年9月24日 2017年8月29日 晋宁县法院
瞿月仙 2016年9月24日 2017年8月29日 晋宁县法院
许春凤 2016年11月23日 2017年5月19日 禄劝县法院
张清秀 2016年12月5日 2017年5月19日 禄劝县法院
刘亚琼 2017年1月25日 2017年6月29日 晋宁县法院
吴广成 2017年4月7日 2017年11月27日 西山区法院
郭琼 2017年4月20日 2017年11月24日 安宁市法院
李俊芳 2017年4月 2017年11月24日 安宁市法院
周迎建 2017年9月17日 2018年5月1日 五华区法院
冯宝定 2017年10月7日 2018年9月6日 西山区法院
高翠芳 2018年4月29日 2018年8月10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5日 寻甸县法院
李丽芬 2018年6月19日 2018年12月19号 西山区法院
玉溪地区 邓翠苹 2016年7月24日 2017年2月16日 峨山县法院
李琼珍 2016年7月24日 2017年2月16日 峨山县法院
普志明 2016年7月24日 2017年2月16日 峨山县法院
李丽 2016年7月24日 2017年2月16日 峨山县法院
秦莉媛 2016年7月24日 2017年2月16日 峨山县法院
穆绍琼 2016年9月1日 2017年2月22日 红塔区法院
李海艳 2017年6月16日 2017年11月3日 通海县法院
曲靖地区 韩晓秋 2017年5月22日 2018年3月20日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法院
秦瑞英 2017年7月18日 不详 不详
何莉春 2017年8月23日 不详 麒麟区法院
梁云 2017年3月3日被骚扰,绑架时间不详 不详 不详
丽江地区 廖建甫 2016年10月12日 2018年3月22日 玉龙县法院
付文德 2016年10月11日 2018年3月22日 玉龙县法院
宋南瑜 2016年10月11日 2018年3月22日 玉龙县法院
周富明 2016年 2018年3月22日 玉龙县法院
文山地区 骆玉华 2016年10月16日 不详 文山市法院
王文英 2017年5月4日 2017年9月1日 文山市法院
李群 2017年6月 2017年9月1日 文山市法院
红河地区 余光明 2017年5月30日抄家之后被判刑 不详 不详
邓如诛 2017年8月31日 2018年7月11日 建水县法院
刘凤美 2017年8月31日 2018年7月11日 建水县法院
赵凤媛 2017年8月31日 2018年7月11日 建水县法院
楚雄地区 金志梅 2017年7月18日 2018年3月22日 大姚县法院
大理地区 王顺仙 2018年1月23日 不详 不详
临沧地区 常成美 2018年2月8日 不详 不详
昭通地区 颜丽佳 2016年4月27日 不详 不详

表4:云南地区2017~2018年法轮功学员被判刑一览表

非法判刑法院 姓名、刑期年限 判刑人数 邪恶排名
晋宁县法院 朱玉莲(3年)、李世霞(2年缓刑3年)、高琼仙(2年缓刑3年)、吕长英(2年缓刑3年)、瞿月仙(1年半缓刑2年)、刘亚琼(刑期不详) 6 1
玉龙县法院 廖建甫(4年,3000元)、付文德(3年半,3000元)、宋南瑜(3年半,3000元)、周富明(2年,2000元) 4 2
峨山县法院 邓翠苹(6年)、李琼珍(4年)、普志明(3年缓刑5年)、李丽(免予刑事处罚)、秦莉媛(免予刑事处罚) 3 3
西山区法院 吴广成(5年)、冯宝定(3年3个月,1000元)、李丽芬(刑期不详) 3 4
建水县法院 邓如诛(刑期不详)、刘凤美(刑期不详)、赵凤媛(刑期不详) 3 4
文山市法院 王文英(3年)、李群(4年)、骆玉华(刑期不详) 3 4
禄劝县法院 许春凤(3年,10000元)、张清秀(3年,10000元) 2 5
安宁市法院 郭琼(刑期不详)、李俊芳(刑期不详) 2 5
麒麟区法院 何莉春(7年) 1 6
五华区法院 周迎建(3年半,8000元) 1 6
寻甸县法院 高翠芳(1年半,4000元) 1 6
松阳县法院 韩晓秋(1年半) 1 6
通海县法院 李海艳(1年) 1 6
红塔区法院 穆绍琼(刑期不详) 1 6
大姚县法院 金志梅(刑期不详) 1 6
法院不详 梁云(4年)、王顺仙(3年半,8000元)、秦瑞英(3年半)、余光明(3年)、颜丽佳(2年)、常成美(1年3个月) 6

39名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中有13名老年法轮功学员,其中年龄80岁以上的1人,70~79岁的6人,60~69岁的6人。

表5.六十岁以上老年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一览表

姓名 地区 市、县 非法刑期 法庭非法罚金 60岁以上
瞿月仙 昆明 昆明市 1年半缓刑2年 80
高琼仙 昆明 昆明市 2年缓刑3年 78
吕长英 昆明 昆明市 2年缓刑3年 76
邓桂英 昆明 昆明市 2年缓刑3年 73
余光明 红河 弥勒市 3年 71
付文德 四川 攀枝花 3年半 3000元 70
宋南瑜 四川 攀枝花 3年半 3000元 70
廖健甫 四川 攀枝花 4年 3000元 65
周富明 丽江 华坪县 2年 2000元 60多
张清秀 昆明 昆明市 3年 10000元 60多
周迎建 昆明 昆明市 3年半 8000元 66
李世霞 昆明 昆明市 2年缓刑3年 66
李海艳 玉溪 通海县 1年 60

二、发生在监狱、看守所里的迫害

◎云南水利专家陷冤狱 家属探视权被剥夺近两年

嵩明县原水务局灌区管理局副局长、专家王正礼,二零一五年因传播神韵光盘,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在云南省第一监狱遭受迫害。

自二零一八年四月,监狱换了警察后,狱方不许他会见亲人和打亲情电话,借口是不“转化”、不写“三书”。家人最后一次见到王正礼是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家人于二零一八年八月给王正礼寄了一封信,到十月,才收到王正礼的第一封回信。家人收到王正礼最后一封回信的时间是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信中嘱家人,为保证以后能正常通信,请不要讲敏感词。

二零一八年四月,狱方换了一个狱警为“狱警”,因王正礼坚持自己不是犯人,出监时,不喊所谓的“犯人××出监”,从五月份起,家属的探视权被剥夺。家属曾经打电话向云南省一监狱政管理科工作人员张伟(女)打听情形,张伟说,要王正礼提出书面申请,才能探视。

云南省第一监狱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五年期间,通常被送入监狱的服刑人员,要先入一监区集训队,学习狱规、三大步伐操练、劳动等,三个月满合格后分下其它监区劳役。而法轮功学员则是直接分到各个监区,单独进行隔离禁闭,以强制学员放弃信仰为目的的,采用的手段是:辱骂、殴打、体罚、虐待、戴刑具,以铐吊为主。这套酷刑是省“610”直接插手,由监狱教育科负责实施。监狱警察直接授意重刑犯人在隔离禁闭室惨无人道的实施迫害。

◎廖健甫在云南省第一监狱生命垂危

四川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廖健甫三次被非法判刑,遭冤狱迫害十多年,在云南省第一监狱生命垂危。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廖健甫的家属去监狱探望时,已得知廖健甫的血压高到240,家属要求保外就医,监狱方不放人。

六十五岁的廖健甫由于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近二十年的迫害中,多次被绑架、关押。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廖健甫与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宋南瑜、付文德和华坪县法轮功学员周富明,在华坪县境内悬挂图片和粘贴“法轮大法好”标语。

为此,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宋南瑜、付文德被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并非法抄家,同日非法关押在华坪县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廖健甫被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十三日,被非法关押在华坪县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宋南瑜、廖健甫取保候审,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付文德取保候审。华坪县法轮功学员周富明没有被关押,因他妻子长期卧床,无人照顾。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玉龙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廖健甫、付文德、宋南瑜与周富明。

廖建甫被冤判四年,处罚金三千元;宋南瑜被冤判三年半,处罚金三千元;周富明被冤判二年,处罚金二千元;付文德被冤判三年半,处罚金三千元。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廖建甫、付文德、周富明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宋南瑜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监狱。廖健甫家属因其健康原因要求保外就医,但仍未收到任何反馈。廖健甫多次出现脑溢血症状。

◎楚雄市朱忠富在看守所遭受的迫害

云南楚雄市法轮功学员朱忠富,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被绑架,遭非法判刑三年,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从云南第一监狱回到家中。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朱忠富开车到楚雄州大姚县七街赶集,一年轻人向他要了一张神韵光碟,那人看看光碟就要他到派出所。没想到警察在楚雄他家门外蹲坑,又绑架了去他家的那两名同修。

朱忠富被绑架到了七街派出所,被强行照相、体检等,他的手脚都被铐在铁椅上,被审问到晚上十一点。因他不配合,又被送到大姚金碧派出所,手脚铐在铁椅上审讯,直到第二天早上。又因不配合就强行到医院体检送看守所。看守所早已做好了准备,凶恶的五名武警给他换上囚服,又被剃了光头,进了二监室。

那天天气很冷,几名犯人事先准备好了,要强制朱忠富洗冷水澡,其中一名一盆冷水猛力泼向他的脸,他用手去抹水的时候,其他人就用脚猛力踢他,他疼痛难忍蹲了下去,气都喘不过来,右肋骨被踢断了,晚上睡觉疼痛难忍,一直到了五个月后才缓解了疼痛。几个月来,一直被他们辱骂,还骂大法、骂师父等。监视器、窃听器都有,警察能看到、听到,但无人管。九月份,又被绑架到南华县看守所,因第一次体检时他尽力抗争没抽到血样,体检表上这一栏是空白,不收。只好又返回大姚。国保警察和看守警察直接送大姚平安医院,戴着脚镣和手铐,五名特警把他按在床上强行抽血,导致过后左手抬不起来,两年以后才恢复正常。

三、非法庭审、判刑案例

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已近二十年的迫害中,云南已有上百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诬陷和判刑。仅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八年,就有73人次被绑架,非法庭审二17场,39人被非法判刑。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可是各地公检法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迫害时,都是打着《刑法》三百条第一款“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名义强加罪名,其所依据的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两高司法解释)。

被中共邪教所操纵的两高在司法解释中,通过炮制伪证、编造罪名,将法轮功学员捍卫信仰自由的努力诬陷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本身就是中共邪教陷害好人的违法行为,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具有宗教信仰自由。信仰自由就包括以合适的方式和手段制作和传播信仰宣传品的自由,否则这种所谓的信仰自由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实践真、善、忍,家里自然就会有法轮功书籍和各种出版物、电子刊物等;在被迫害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通过口头交流、网络、发放传单等多种方式讲述真相,是合法行为。

在中共的迫害中,这一切都成为了迫害的证据。两高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对涉案物品是否属于邪教宣传品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认定意见。”这条表面上说是认定“邪教宣传品”,实际上就是在认定“邪教”,而且是地市级以上公安局就有权认定。从法律上讲,无论是最高法院也好,还是最高检察院也好,其权力的来源及合法性只能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赋予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具有指定一个机构去认定一个组织是否是邪教组织的权力。

在两高的授意下,公安机关通过制作一个“认定意见”,将法轮功学员持有的或传播的法轮功书籍、出版物及电子刊物等认定为“邪教宣传品”,将法轮功学员的合法行为与“利用邪教组织”联系起来。各地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案卷中,几乎人人都有一份或几份当地公安机关的“认定意见”,各地公检法系统再以这个“认定意见”为依据,套上原本毫不相干的《刑法》三百条,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起诉和诬判。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证据的法定种类共八种,但无一种是称“认定意见”的。并且在法轮功学员的案卷中,所有这些《认定意见》未附认定机构以及认定人员的资质文件,也没有认定人员签字。检察员似乎也知道这个“认定意见”非法,所以在起诉书中将这个“认定意见”称为“鉴定意见”以掩人耳目。

◎非法庭审案例:

1、玉溪市五名法轮功学员被峨山法院非法开庭

玉溪市五名法轮功学员邓翠苹、李琼珍、普志明、李丽和秦莉媛,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在玉溪澄江县被绑架。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邓翠苹、李琼珍、普志明、李丽和秦莉被峨山县法院非法开庭。庭审上午九点开始,下午四点结束。

当天早上,峨山县法院四周封路戒严,律师、家属入场经过比机场安检还严。除了家属,另有当地各个部门的人员前来旁听,包括政法委、公检法、消防队、教育局、村委会等。现场座席及法庭门口有多达四百人。

开庭后不久,李琼珍的辩护律师文东海当庭拍案痛斥法官柏为良在开庭前到看守所强迫法轮功学员承认强加罪名、诱使法轮功学员与律师解约等越权渎职行为。法官柏为良面对文东海律师的当面直斥马上暴怒,与文律师发生激烈争执,以致两度休庭。文东海律师在庭上义正词严,逻辑清楚的进行了辩护。

邓翠苹的辩护律师孙典军也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均错误,即便在此罪名下,邓翠苹的行为也不构成“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犯罪要件,更未造成客观的社会危害后果。法庭上邓翠苹说:修炼法轮功使她的健康得到极大改善,心态也变得豁达乐观。多年以来,她只是按照真、善、忍的原则来为人处世,从未伤害过任何人。做好人无罪,修炼法轮功无罪。

李琼珍说:她是为了身体健康开始修炼法轮功,从来未曾对社会造成危害,更不知道自己破坏了什么法律规定的实施。

2、铐重镣致瘫 李海艳被非法开庭

李海艳,女,六十岁,两年前,开始接触和修炼法轮功。此前,她疾病缠身,关节炎、妇科病、肝病贫血,眼睛不能见风吹风,遇风就疼痛流泪,不能劳动不能自理。很长时间走遍各大医院,均未能医治。接触并通过修炼法轮功后,她很快就康复了,全身的疾病都没有了,与正常健康者一样能体力劳动干活。

中共酷刑示意图:手铐脚镣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李海艳在通海县城东苑小区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通海县公安局绑架,并于六月十七日转到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但是,被关进看守所后,遭受长时间的脚镣手铐强制约束体罚,李海艳又失去了行走能力,双腿无法站立,会见律师的时候她只能是从地上爬行出监室。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在通海县法院开庭,李海艳只能是被法警安置在轮椅里推进法庭,整个开庭过程,李海艳疲乏虚弱无力,但是意志清醒坚定,“我无罪!我没有犯罪!”

法庭上,辩护律师为李海艳作了无罪辩护,并且对警察暴行导致李海艳双腿伤残失去行走能力的违法行为提出了控告,要求立即释放李海艳。

3、蒙自市法轮功学员在家中读书被抓捕庭审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上午,云南省蒙自市法轮功学员邓如诛、刘凤美、赵凤媛三人在蒙自市法院被开庭审判,整个法庭二百多个座位座无虚席,后排还站满了没有座位的旁听人员。庭审从上午九时开始,持续近三个小时至中午十二时许结束。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刘凤美、赵凤媛、刘淡华在邓如诛家学法阅读《转法轮》书籍时,被蒙自市公安国保大队和西城派出所警察入室抓走,并抢走了学法资料。

三名法轮功学员分别从自己修炼法轮功的原因、学法的获益以及法轮大法劝导人们按真善忍做好人的真相等方面,陈述了信仰合法、修炼无罪的辩护意见。

庭审调查质证阶段,辩护律师针对案卷中的“讯问笔录”“抓获经过”“侦查情况说明”以及“认定意见”等警察出具的没有警察签名、没有办案部门盖章的大量证据进行了质证和否定,指出这些证据违反法律规定,均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太多的证据缺陷和违法,使得旁听席上也不禁发出了阵阵惊愕和质疑。

面对质疑,公诉人辩称在辩护律师查阅复制卷宗后,警察对没签字没盖章的缺陷证据进行了事后补证,请求法庭认定为有效证据。针对控辩双方的争议和证据效力问题,法庭没有当庭裁判,告知将在休庭后进行合议评判,并择日宣告判决结果。

4、玉龙县法院一场荒谬的庭审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法院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在该市华坪县法院非法开庭审理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廖建甫、付文德、宋南瑜和华坪县法轮功学员周富明。丽江市政法委和司法局公然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无理干预,直接插手构陷法轮功学员,直接向辩护律师施加压力,导演了一场荒谬的非法庭审。

非法庭审前,丽江市政法委分别给四位辩护律师打了电话,明确要求不作无罪辩护等等。付文德的辩护律师马上打电话退出该案,于是付文德只好另聘请了两位外地律师。与此同时,丽江市司法局分别约谈了三位当地辩护律师,同样要求律师不作无罪辩护等等。廖建甫的法律援助律师、宋南瑜聘请的律师都感到压力很大。开庭前夕,司法局官员要与付文德的辩护律师谈话,律师不予理睬。

由审判长和瑞伟,主审法官和凤生,审判员赵泽荣组成所谓的“合议庭”,在法院送达传票时,附承诺书:“本合议庭忠于事实和法律,公平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依法办案,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依法给予当事人应享有的辩护权,公平公正,依法裁决……”。可在非法庭审中,完全违背他们自己的承诺,多次无理阻止法轮功学员讲述自身修炼后是以“真、善、忍”为指导,教人做好人、道德提高、境界提升、疾病全消的事实以及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没有任何一条对法轮功定性的依据时,往往都被主审法官和凤生阻止。

廖健甫写了九页辩护意见,付文德写了六页辩护意见,宋南瑜写了五页辩护意见,都只念了一小部份,大部份遭到主审法官和凤生制止不让念。廖建甫据理力争,主审法官和凤生冲着廖建甫说:是你在主持还是我在主持? 蛮横无理的阻止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同时还多次阻止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

律师辩护说:检察官不是思想警察,法院不是宗教裁判所,信仰问题本身不属于司法机关的管辖范围。检察院和法院的组织法没有赋予检察院、法院审查判断宗教正邪,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认为的邪教进行镇压的职能。很明显,对法轮功修炼者制作资料,宣传自己的信仰,表达其对信仰遭到镇压的不满,如果要进行司法追究的话,那是检察院、法院超越了自己的权力范围。

◎非法判刑案例:

1、昆明市五位法轮功学员遭晋宁县法院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昆明市晋宁县法院对五名法轮功修炼者非法判刑:朱玉莲三年,李世霞、高琼仙、吕长英二年缓刑三年,瞿月仙一年半缓刑两年。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朱玉莲、李世霞、瞿月仙、高琼仙、吕长英在昆明市晋宁县上蒜镇河泊所村讲真相和散发真相资料时,被恶人诬告,被晋宁派出所警察绑架,其间警察两次对她们搜身、照相、体检、抽血等。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瞿月仙、高琼仙、吕长英接到晋宁县公安局的《认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晋宁县公安局人员不了解法轮功,不明真相,被中共谎言欺骗。接到此“通知”后,她们写了一份“重新认定”的要求和一份有关法律的劝善材料交给了晋宁公安局。

其间,昆明晋宁县检察院于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和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两次退回所谓“补充侦查”, 晋宁公安局于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和三月二十四日分别“补查重报”。

晋宁公安局、检察院相关经办人员罔顾事实,错用《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构陷和非法起诉,是在知法犯法,是真正在参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犯罪。

2、许春凤、张清秀被冤判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昆明市法轮功学员许春凤与张清秀,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被禄劝县法院非法判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许春凤、张清秀皆被指控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禄劝县向村民发放、宣传法轮功资料而所谓“涉罪”,许春凤、张清秀坚持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功只为强身健体,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也希望更多的人明白真相得到福报。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上午十点开庭,九点半左右三位律师到达禄劝法院,进入法院时被告知需要安检,三位律师据理力争才免于安检进入法院。

开庭初始,三位律师向法院申请要求举报当事人的证人出庭,并提交了书面申请,审判长以未提前提交为由,强行驳回了该申请。本案证人证言多处矛盾,证人不出庭作证,何以证实真伪呢?审判长的行为明显是知法犯法!律师当即表示抗议。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开庭审理前,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的规定,法院应提前履行通知义务。

公诉人王雪海滥用职权,违反事实,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举证太过粗放,未能一份一份的举示,辩护人表示不解,要求一证一质,经过合议,三证一质。公诉人及法院妄想通过粗放式举证,快速推进庭审,进行过场式庭审落空。通过质证,律师认为公诉人提交证据程序违法,证据互相矛盾,皆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辩论阶段,三律师皆为无罪辩护。许春凤、张清秀最后陈述依旧坚持自己无罪,信仰无罪,她们宣传信仰是要让更多人知道法轮功是正法,是叫人做好人的!

3、周迎建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勒索罚金八千元

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日非法判六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周迎建女士三年半,勒索罚金八千元。

周迎建女士,昆明市输送机械厂退休工人。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她曾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四次,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七日,周迎建再次被绑架、非法抄家,遭官渡区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同年九月二十七日被非法逮捕,关押于昆明市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五华区法院受理了五华区检察院非法以刑法三百条对周迎建的公诉,指控称:周迎建在昆明官渡区五里多村农博广场向群众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时被保安人员抓获,报警移送公安机关,当场在周迎建随身包内查获光盘等法轮功宣传资料十七份,随后又非法抄家抢走周迎建修炼学习用的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公诉人按两高司法解释给周迎建定罪是违法的,周迎建信仰法轮功无罪。昆明市公安局把周迎建散发的讲法轮功真相的小册子等宣传品认定成×教宣传品是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的违法犯罪行为。五华区法院根据昆明市公安局的违法认定的宣传品,当成证据迫害周迎建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周迎建在法庭上表示修炼和传播大法无罪。

4、何莉春遭警察折磨、被非法判刑七年

曲靖市四十三岁的彝族法轮功学员何莉春女士,省建筑十四局工程师。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领女儿到超市买东西时被人举报所用的钱上有字,被国保警察绑架、折磨,后被曲靖市麒麟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

5、七十一岁余光明被判刑劫持到省第一监狱

红河州弥勒市法轮功学员余光明,七十一岁。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上午,余光明的妻子接到弥阳镇派出所电话,说让余光明到派出所去一趟。下午,妻子陪余光明去了派出所,一进门,没有任何手续,几个警察就把余光明带上警车,也不告诉家属去哪里。后来才打听到被非法判三年有期徒刑,已送进了云南省第一监狱。九月份,余光明就被单位停发了工资。这是余光明第二次被绑架。

四、骚扰案例

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八年,云南各地法轮功学员凡被绑架过、抄过家、进过洗脑班、劳教所、监狱、控告过江泽民的,都遭到610人员、综治办、国保、派出所警察、单位、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敲门骚扰。骚扰形式有威胁、录音、录像、拍照、要求法轮功学员抽血化验、盘问个人信息、强迫签名按手印、并非法搜查,有的被抄家,有的被抄家后还被非法拘留。

在骚扰过程中,不法人员既不出示执法证件,也不说明执法的事实依据,不提供执法的法律依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全部为违法行为。相关人员涉嫌违反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肖像权”,触犯《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多项法律法规。

由于信息封锁还有大量案例没有上网曝光。

1.楚雄州骚扰案例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开始,楚雄州禄丰县“610”和国保拿着已写好的“悔过书”,挨家挨户去到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家里,强迫法轮功学员或家属签字。“610”和国保找到了近二十人,大多数法轮功学员和家人不愿意签字,认为自己没有错,也不后悔,和来的人讲了自己修炼的体会,证实法轮功没有错,是江泽民在犯罪。

2.文山州骚扰案例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一至二十三日,砚山县610、国保人员分别对诉江学员进行威胁、录像、并非法搜查随身所带的挎包。

◇二零一七年四月份,云南文山州砚山县610及江那镇派出所对本地多名学员(他们有名单的所有学员)上门骚扰,进行录像、询问现在还炼不炼功、看什么书、家庭成员、工资收入、做什么工作、现在的电话号码等等。其中有两位学员当时没在家,六月二十二日,又分别到这两位学员家中进行类似的骚扰。

3.西双版纳州骚扰案例

◇西双版纳州政法委、610操控警察及社区不法人员不断威胁、骚扰当地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六月上旬,法轮功学员杨正华(男,三十多岁)正在上班,景洪市三叶社区人员来问他是否认识王高朝?问他家里有几口人?在哪里工作?小孩在哪里上学?工资多少?还不怀好意地问:“好像你们家还有一辆私家车?”之后,拿出“×教人员登记表”让他签名。一周后又来到家里,杨正华的妻子廖云柿(女,三十多岁)也是法轮功学员,又问了相同的问题。

4.曲靖市骚扰案例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上午十一点多,法轮功学员贺泽英在家吃饭时,单位退休办小桂敲门,开门后六人(有建宁派出所一人,其他人身份不知)都穿便衣闯进她家,又是拍照又是抄家,抄走《转法轮》一本,最后被贺泽英的丈夫大骂:你们这些强盗、土匪、黑警察后,他们离开了她家。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十一点三十五时,法轮功学员梁云与丈夫在家吃饭,片警晏米云与廖廓派出所、国保等六人到她家敲门叫她开说:依据法律规定走法律程序,来人中有俩人手拿摄像机、照相机,梁云见此情况未开门只告诉她(他)们:我没犯法,你们骚扰我是在犯法,我不会开门给你们,不让你们对大法犯罪。他们一直在敲门,到十二点半左右才离开。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十三点左右,法轮功学员叶朝金家也去了四、五人(便衣),以查房屋出租手续为名,进到他家后查看拍照。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法轮功学员杨莲凤被抄家并被非法拘留,详细情况不知。事后才知道,三号当天便衣们还去了黄碧林、罗湘芬、吴巧珍、叶凤娥四名法轮功学员家,因当天他们都不在家没抄成。

5.玉溪市骚扰案例

◇玉溪市邪党政府鼓动单位、物业、保安、环卫、学校、居委会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在法轮功学员不知道的情况下,胁迫法轮功学员的家人签写保证书,不签就以法轮功学员及家人的工作、就业问题威胁,所有玉溪市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及家人都被威胁和骚扰,有几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被胁迫签写了保证书。

6.昆明市骚扰案例

◇二零一七年三月,昆明嵩明县街道综治办到法轮功学员家骚扰,要求法轮功学员抽血化验,被法轮功学员拒绝。

◇嵩明县610和国保一直主导和唆使乡镇政府综治办人员,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干部,乡镇派出所警察,屡屡骚扰云南省嵩明县实名“诉江”的法轮功学员。嵩明县610和国保人员要么亲自上阵,要么大量指使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派出所警察、村组干部,以影响子女前途、婚姻家庭、个人工作、农村建房宅基地审批为由,恐吓威胁实名“诉江”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晚上十点,昆明曙光派出所警察陈春林、和一女警(问名字不说)到法轮功学员李瑞华、林海英(李瑞华之女)家中敲门,李瑞华母女打开防盗门的小窗,和他们讲真相,拒绝回答警察提出的任何问题,陈春林他们还对着防盗门上的小窗照像,录音,十点半左右离开。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昆明法轮功学员施源遭劫持上门骚扰。施源对警察讲了自己炼法轮功后身心变化的情况等,警察做了笔录,最后要她签字,她拒绝。丈夫和儿子心急如焚,吓得不知怎么办,之前她就被非法抓捕过,多年来一家人为她受累不轻。

◇二零一七年八月,警察闯到法轮功学员李欣莲家,李欣莲当时不在家,后按留下的电话回复、约见。交谈中,李欣莲告诉警察必须清算江泽民,她和警察都相互用手机照了相。

◇二零一八年六月中旬,昆明月牙塘派出所警察打电话找法轮功学员幸定英。当晚九点左右,两警察到她家,说他们只是来家访一下,没有其它事。一警察问幸定英是否还在炼法轮功?另一警察对着幸定英家的门头和家中进行拍照。

◇二零一八年年八月七日,昆明莲华派出所两个女警察来到法轮功学员杨志坚家。一进门就摆开架势要拍照。被杨志坚制止,女警察拿出一张表格,说她们只是来登记一下情况。

◇二零一八年八月,昆明莲华派出所警察两次打电话给法轮功学员牛定凤,说要找她。八月八日下午三点,两个身穿制服的女警到她家,一姓王,一姓许。其中一人警号是XJ0017。女警说牛定凤家门牌号错了,来核对一下,拿着手机要给她照相,被牛定凤制止。女警又让她人站在家里,把门半开只要把头探出门露个脸照一下,也被牛定凤拒绝。但女警还是照了她家门头,女警说照相是证明她们来过了。

五、经济迫害案例

1、云南大学副教授上课讲真相被无理开除

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教授陈新文博士,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幸运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体和心灵受益匪浅。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向学生讲法轮大法真相,被受谎言毒害的学生诬告,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至二十三日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陈新文博士被开除。陈新文博士表示,信仰法轮大法,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个好人没错;对他的一切“处分”都是迫害,不认可、也不顺从。

2、玉溪市华宁县教师张亢被学校无理开除 人事仲裁委员会撤销报案

华宁县第九中学在华宁县教育局的授意下,于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无理开除了张亢老师。张亢老师是二零一五年八月考取华宁县的教师岗位,九月份到华宁第九中学担任中学语文老师。因为坚持信仰法轮功,不写所谓的三书 ,一年满,学校以该借口解聘张亢老师。

张亢老师不服,遂向华宁县的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的要求,仲裁委员会立案了,不久后却通知张亢老师该案撤销了,张亢老师赶到华宁人事劳动仲裁院领取撤销通知,当场发现有华宁国安便衣特务在录她的像。

3、肖建蓉追找养老金 遭威胁、推诿

肖建蓉,河口县北山小学老师。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傍晚在回家路上发真相资料,被昆明昌宏路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后被判刑两年六个月。

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肖建蓉结束两年半冤狱离开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可是,她却被带到老家河口养老院,失去人身自由,由保安、服务员监视居住。

在要养老金的过程中,她不断遭到社保办、610、政法委、教育局等人员的推诿和威胁,至今生活无来源。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肖建蓉逃离河口养老院,居无定所。

4、红河州建水县“610”继续在经济上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三年,建水县法轮功学员李凤仙,被建水县国保大队绑架、判刑,送到云南省女二监迫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冤狱满出狱后,“610”均未通知其所在单位为其办理并发给应有的生活费(有文件规定),造成李凤仙生活无着,靠儿子打工维持生活。

建水县的另一位法轮功学员李亚萍出狱后,虽然单位为其及时办理了各项事宜,但“610”却故意拖欠了十个月,才发给生活费。

六、控告案例

1、冯宝定遭构陷亲属控告公检法

冯宝定,五十五岁,家住云南省安宁市,原云南华云实业公司创辉分公司职工,只因信仰真善忍被无理开除公职。二零一七年十月七日,为了让更多昆钢(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的干部、职工明白法轮大法好,在那里粘贴“法轮大法好”时,被绑架,十一月十三日被安宁市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安宁市公安局将构陷冯宝定的案卷递交到安宁市检察院,安宁市检察院审查后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将案卷移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西山区检察院于二月二十七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月十三日第一次退侦,四月十二日安宁市公安局将构陷材料重报给了西山区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七月,冯宝定的亲属向国家监察部、最高检察院、云南省监察委、昆明市监察委、云南省检察院、昆明市检察院第二次控告迫害冯宝定的公检法相关责任人,刑事控告书已用当面递交和邮政快递的形式送达到各个部门。

冯宝定的亲属提出控告的三个事实和理由:

1、在冯宝定被绑架和非法关押后,国保警察强行进入冯宝定居住的私人住宅,没有履行、出示和送达搜查的手续和文件,根据《刑法》规定涉嫌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办案警察张春、李云昌拒不送达给冯宝定刑事拘留、批准逮捕的决定文书,甚至在冯宝定明确要求得到法律文书哪怕是复印件文书,尹尚荣等警察借故说“要请示领导”为由滥用职权,拒不出示和送达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文书给冯宝定。

2、律师向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员递交了《依法不予起诉的律师意见书》和《司法鉴定申请书》后,检察院不监督或查处警察的违法行为,检察员还是起诉到了西山区法院。

3、起诉后,按照法律规定法官应当将起诉书送达给冯宝定,但是法官以冯宝定拒绝签字为由拒不将起诉书送给他,明显剥夺冯宝定的正当权利。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信仰法轮功、散发法轮功宣传品是犯罪,此前刑事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也反复向相关办案警察明确表达了此辩护意见,办案的公检法人员明知追究冯宝定的刑事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仍然坚持对冯宝定进行刑事处罚。

2、高翠芳被迫害病危 母亲控告法官

昆明石林县法轮功学员高翠芳的母亲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昆明市寻甸县法院法官章云江知法犯法的行为,要求释放处于病危的女儿高翠芳。

在检察院和律师都建议取保释放的情况下,法官章云江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在看守所对病危的高翠芳开庭,并非法判刑一年半、勒索罚款四千。对章云江的违反法律、违反天理人性的行为,家属们愤怒地向寻甸县法院和昆明中级法院控告,并继续请律师上诉。

高翠芳的母亲认为:

1、寻甸县法院法官章云江对高翠芳的整个庭审中不公开开庭,就连当母亲的也不让旁听,他违反了《宪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法官章云江在没有律师为高翠芳辩护的情况下开庭,他侵犯了宪法法律赋予高翠芳的合法辩护权利。

3、法官章云江毫不理会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无视律师维护当事人的生命健康的合理要求及寻甸县检察院对高翠芳“取保候审”的处理决定以及延安医院“甲状腺癌”的病情诊断。并且亲眼目睹高翠芳罹患严重疾病的状态视而不顾强制开庭,他明显的侵犯了高翠芳的生命健康权益。

根据以上事实,高翠芳的母亲要求上级机关秉公执法,纠正并追究法官章云江的违法责任,还高翠芳的公正和合法权利,立即释放高翠芳,使她得到良好的治疗。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点半左右,石林法轮功学员高翠芳被石林县北大村派出所所长马树云带着寻甸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七、八个警察从家中强行抬走。家人几天后才收到拘留通知书,得知高翠芳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据称,高翠芳在寻甸打工时,只因为贴了两张“法轮大法好”的不干胶,寻甸国保李学华看到墙上的不干胶后,费尽心机在村里到处打听是谁贴的,还叫没有文化的三个无知村民做笔录,然后陷害高翠芳。

家属一直不能送钱给被关押中的高翠芳,看守所说寻甸县国保警察不同意送。家属多次跟看守所和寻甸警察李学华沟通,双方互相推诿,造成高翠芳在看守所无法买任何生活基本用品和食物,身体严重虚弱,情绪不稳,脖子发炎,四肢无力。

七、参与迫害法轮功云南地区人员遭恶报实例

1、云南省公安厅梁正军遭恶报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云南省纪委网站公布了云南省公安厅技侦总队总队长梁正军“涉嫌严重违纪”被审查的消息。

梁正军长期在云南公安系统任职,一九九八年四月至二零零一年一月,任大理市公安局局长;二零零一年一月至二零零八年七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并兼任大理市公安局局长(二零零一年一月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二零零八年七月起任普洱市(地级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任现职至今。

梁正军在担任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期间,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多次作出抓捕指令。

梁正军的落马,正是其执行江氏流氓集团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招致的恶报。

2、红河州政法委书记和建遭恶报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中共云南省红河州政法委原书记和建,被当局宣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遭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在无官不贪的中共官场,这些政法委人员被以“反贪”的名义查处,表面上是因为他们贪腐,但根本原因是他们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而遭到天谴和恶报。

和建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任红河州政法委书记至二零一八年三月退休,在政法委书记这个职位上任职长达十二年之久,这期间正是中共持续迫害法轮功的疯狂阶段,政法委书记和建积极追随江泽民对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的群体大打出手,为他今天遭天谴埋下了伏笔。

3、西双版纳州政法委书记刀勇遭报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消息,西双版纳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刀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刀勇,男,傣族,一九六七年生。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任云南省纪委纪检监察二室主任(副厅级);二零一六年四月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任昆明市政府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二零一七年九月至落马任西双版纳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刀勇在任职的各地,均不遗余力地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刀勇曾在云南公检法系统内任职,该系统是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地方。刀勇在任昆明市公安局局长时,昆明市多名法轮功学员遭骚扰、绑架、抄家、关押。他在任职西双版纳州政法委书记期间,对西双版纳州的法轮功修炼者进行大肆迫害。

4、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王波遭报

据人民网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信息,云南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王波,在担任勐腊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某专案组副组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对因工作失责造成错案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经西双版纳州监委委员会议讨论并报西双版纳州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波记大过处分。

表面上王波是在担任勐腊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期间由于工作失误而受到处罚,其主要原因是他积极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经常协助抓捕迫害法轮功学员。勐腊县成为西双版纳州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最多的地区。在他担任景洪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期间仍然积极推行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的政策。

5、原云南省高级法院院长许前飞遭恶报

许前飞,男,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云南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二零零八年一月任云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零一三年一月,许前飞调任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许前飞尚未完成本届任期即被立案审查。

许前飞在任云南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时,对云南各级法院的诬判法轮功学员有纠错责任,而许前飞却不作为。

6、景洪市检察院检察长杨锋遭恶报被起诉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反贪局长、原景洪市检察院检察长杨锋,盲目追随江泽民犯罪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勾结公安、法院、610邪恶组织,非法批捕、起诉讲真相救人的法轮功学员,致使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受冤狱迫害,因此而造下了重大罪业,受到了天理报应。

杨锋于二零一八年三月被纪委监察委留置调查,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被“双开”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7、楚雄市公安局原国保队长马绍益遭恶报

马绍益,回族,已退休,楚雄马家庄人。二零零二年,担任楚雄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任职期间,不折不扣地执行江泽民一伙对法轮功学员的打压政策,紧密配合楚雄“610”非法组织,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疯狂迫害楚雄市的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拉网式非法搜查、抄家、抓捕、关押、逼供、劳教、劳改等。法轮功学员受多种酷刑迫害,有的妻离子散。家人被骚扰得度日如年,不得安宁,老人被吓病、离世,常年生活在恐怖之中。

然而上天有眼,报应随行。马绍益遭恶报,殃及儿子马继维(又叫马大维)。马继维在昆明读书,毕业后,在昆明交警队工作。正准备要结婚,一天,在洗澡时,突然脑出血,昏死在卫生间,第二天,单位没见他去上班,通过他的亲友找到他住处。撬开门,见他还在地上躺着,送医院抢救。头几年,马继维像植物人,后来稍好一点。

才过了几年,又报应在马绍益本人身上。马绍益得了脑溢血,医治难奏效,有段时间,连他老婆都烦,不想侍候他再继续治疗。

如今,马绍益被病魔折腾的生不如死。马绍益迫害佛法修炼人,遭恶报,殃及了儿子,如今也轮到了他。

8、西双版纳州勐海县袁春、杨学良、周海丽、柯伟等人遭恶报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参与迫害、诬陷法轮功的人员,包括国保大队大队长袁春,勐海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志敏,勐海县看守所所长杨学良,勐海县史志办主任周海丽,勐海县政协退休人员柯伟等人遭恶报:有的被判刑,有的遭癌症或绝症报应死亡。

9、石屏县公安局龙武派出所教导员李建成遭恶报死亡

李建成,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公安局龙武派出所教导员,彝族。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出生,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参加公安工作,一级警司警衔。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因值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年龄三十六岁。李建成是当地迫害法轮功,实施公安部“敲门行动”的主要执行人。

结语

法轮大法是佛法,教人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做好人,修心向善,祛病健身,已经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只有中共迫害法轮功。中共编造了“天安门自焚”、杀人等谎言栽赃诬蔑法轮功,煽动人们仇恨法轮佛法,专门成立的凌驾在法律之上的“610办公室”在幕后的操控,使整个迫害残酷到没有底线,也让世界都看清了中共的魔鬼嘴脸。

在“610”的唆使与威胁下,一些警察不再维护善良,检察官、法官不再维护正义和公道,践踏法律,执法犯法,昧着良心搞迫害,扮演着可悲、可耻的角色。常言道:善恶必报,人不治天治。所以等待他们的也只能是可悲、可耻的下场。

奉劝仍在替中共行恶的各级公检法,中共大厦将倾,气数已尽,法轮功学员是修佛之人,心中并无仇恨,然而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天理,不会徇半分私情。只有悬崖勒马,停止迫害才是唯一的出路。

附录:
2017~2018年云南地区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统计表(下载(19.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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