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四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徐桂贤女士于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晚被锦州市凌河区铁新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九年三月初被锦州市凌河区法院枉判四年,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共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徐桂贤向最高检察院提起了对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在起诉江泽民后,徐桂贤遭当地派出所警察骚扰。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晚六点多钟,锦州市凌河区铁新派出所警察闯到徐桂贤的家中,把她绑架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非法关押。家属到铁新派出所要人,派出所警察说:只管抓人,别的不管。
徐桂贤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看到一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对参与迫害者说:“你们这样对待她,我出去后一定在明慧网上曝光你们。”就这一句话,徐桂贤被看守所的警察关到小号迫害。
二零一九年三月初,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枉判徐桂贤四年非法刑期。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徐桂贤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附:部份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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