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大连市软件工程师、法轮功学员刘肖雄,为人善良,被派出所诱骗去办理暂住证,遭劫持,非法关押至今已经八个月,日前再次被不法警察构陷至高新园区检察院。此前检察院曾两次退回高新公安分局的所谓“补充侦查”。
32岁的刘肖雄(又写作刘枭雄),是大连和众信拓科技有限公司的软件工程师,憨厚老实,处处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每遇到问题总是先查找自己哪里做的不够好,是工作单位和亲朋好友眼中乐于助人的好人;自工作以来颇受领导和同事的好评。连非法抓捕他的高新分局国保警察李伟自己都说:刘肖雄这个小伙我见过,人不错!
可是这样一个善良的年轻人,却因为修炼法轮功被诱骗劫持后一直被非法关押至今。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十点多,大连市七贤岭派出所给刘肖雄打电话,诱骗他去办理暂住证,当时刘肖雄也没有多想,跟单位请了个假,结果被扣押,不让回家。警察也不通知刘肖雄单位领导,并将他手机扣留关机,断绝与外界的联系,致使他单位领导用了各种途径都联系不上他,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
据悉,当日刘肖雄到达派出所一楼大厅后正询问办理暂住证的事情时,所长毛宏亮从楼上下来问刘肖雄:你炼不炼法轮功?刘回复说:炼啊。毛宏亮说:炼那你就别走了!就这样刘肖雄被非法扣押了!
随后,七贤岭派出所找寻所谓的“证据”构陷刘肖雄,并于当天非法抄家。次日中午前后,派出所警察又对刘肖雄和他家属进行诱骗,以假借天气太热领刘肖雄回家洗澡为由,再一次领刘肖雄回家,并于当天下午抄走他的笔记本电脑,找他们所谓的“证据”。当天下午,刘肖雄被劫持到大连市看守所,不许任何人接见。
十月十五日,构陷刘肖雄的“案件”被大连市高新园区公安分局移送至大连市高新园区检察院。家属请的律师十月二十八日给检察官邮寄了对刘肖雄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近两个月家属多次给检察官邹大明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但不知是什么原因检察官多次不接家属电话,无奈家属只能去检察院找检察官和检察长沟通,但是都和以往一样见不到人。
近日据了解,检察院曾两次退回公安所谓“补充侦查”:第一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时间是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是让公安分局把刘肖雄电脑里几十G的硬盘资料内容刻成光盘(由此看来是要补充不利的证据进行构陷);第二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时间大概是二零一九年二月份)的原因尚且不知。
目前高新分局所谓“补充侦查”后把构陷刘肖雄的“案件”返回至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希望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守住良知,维护公正,不要继续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担责,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
这种先抓人后找寻所谓的“证据”再去定罪已经违法,不但违反了办案程序,更影响了司法公正。参与的相关人员涉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滥用职权”和“非法拘禁”罪。
自古以来迫害修炼佛法的人罪业都很重,所有残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没有一个善终的,古语云:“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在此真心希望高新园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及相关公检法人员早日明白真相,对刘肖雄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无罪释放善良好人,相信你们在将来的某一天会为自己做出的正义之举而感到庆幸。您的善举将会给自己及家人带来福德。
为此,家属及亲友呼吁社会各界及海内外正义人士予以关注和营救善良男孩刘肖雄。
以下为新补充的案件责任人信息及电话:
高新园区分局国保大队长李炜:18640999977,国保副大队长董君:13898689549。
高新园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彤:0411-82207501,副检察长姜健:0411-82207502。
高新园区案管中心:0411-82207556(但刘肖雄案卷在甘井子区案管中心)。
新补充的高新园区检察院其他工作人员:陈铮,刘亚楠,聂富强,朱蕾,曲锐,朱宏坤,段俊,粘晓巍,曲潇滨,王海峰。
高新园区公安分局地址更正: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小平岛广场公建10-1号楼高新园区公安局(海内外大法弟子邮寄真相信件请写此地址和收发室电话)。
高新园区检察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小平岛广场公建10-1号楼3单元高新园区检察院。负责公诉检察官邹大明:0411-82207539,助理朱健:0411-82207535,诉讼监督:0411-82207511,检察院门卫收发室:0411-82207500。
高新园区公安分局和高新园区检察院邮编:1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