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上午,湖北省黄冈市中级法院受上级命令,在黄冈市黄州区法院对黄梅县法轮功学员胡学芳进行非法庭审。法院害怕迫害法轮功真相曝光,只允许有限的亲属旁听,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参加旁听。
上午十点钟,黄州中院在所谓“公平公正”的幌子下,公诉人宣读了对胡学芳的公诉书。胡学芳当场义正词严地为法轮功和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声音洪亮,字正腔圆,无罪辩护有理有据,使在场的审判长、法官、陪审人员、公诉人和家中亲人都受到很大的震撼,明白了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只是江泽民害怕真善忍强加给法轮功和学员的莫须有的罪名!
家人为胡学芳请的两名律师在胡学芳自辩后,从宪法、法律、道德、良知等多层面多角度为胡学芳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两位律师严正地指出:迫害法轮功在中国是违宪的,是违法的;当场要求黄州法院立即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胡学芳!
在两位律师为法轮功和学员胡学芳的有理有据、强有力的辩护中,法院的公诉人、审判长、法官、陪审人员始终都没有一人发声,没有一人提出任何异议,都是静静地听学员胡学芳和两位律师的无罪辩护,整个法庭鸦雀无声。尽管如此,法院也不放人,说是择日再说,就草草地收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