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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吴声遭恶报被调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三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中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和监察调查。吴声长期在山东法院系统任职,积极追随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现在被调查时遭了恶报。

吴声,山东莘县人。二零零零年一月,任山东聊城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等职。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任莱芜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二零一二年二月,他任莱芜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一四年一月至今,任滨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山东省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重灾区之一。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山东省公、检、法、司和“六一零”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诬判、冤判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的法轮功学员,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中共的法院系统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

吴声曾在聊城市中级法院任职达十年之久,聊城直接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达数千人。被迫害致死五人,他们是:范秀芹、齐凤芹、杜玉杰、崔振英、王凤伟。被迫害致残一人,周慧娟(下肢残废,神志不清)。而被非法劳教、判刑有二百人之多。

聊城市冠县法院无视法律,于二零零九年三月四日,非法判聊城市冠县法轮功学员王洪朝、崔月芝八年刑期。二位法轮功学员及家人不服判决,按宪法向聊城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聊城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作为曾任山东聊城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的吴声有不可推卸的罪责。

吴声自任职山东滨州法院以来,滨州法院及辖内法院诬判、冤判法院法轮功学员更是有恃无恐。

二零一八年四月,山东省滨州市七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苏翠荣,遭当地法院以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刑七年,并被勒索罚金三万元。

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法轮功学员王新忠在皂户李乡范家集市讲真相时遭人恶告,被惠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二零一八年二月遭当地法院诬判二年。

二零一六年三月,山东滨州市七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董永慧被枉判一年半,于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含冤离世。

二零一六年,山东省滨州法轮功学员张林霞在集市上讲真相、劝三退时,被滨州市滨城区国保绑架,非法开庭判刑三年,于六月二十号左右,已被送往济南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一五年八月,法轮功学员杨玉荣于在滨州市区发神韵光盘遭绑架,一月后,被非法批捕,被滨城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零三个月,送山东女子监狱。

多行不义必自毙。作为法院一把手的吴声,对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负有第一责任。坏事做绝的滨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吴声今天遭了恶报,这是他迫害法轮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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