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黄历二零一八年八月初三,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法轮功学员孙月平(孙月芹)、张喜芳、许明霞、张梅华四人一起到河北省营镇传播真相,被河北营镇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送到大名县公安局。
第二天中午大名县公安局李红娜带警察把四人送到邯郸第三看守所迫害,然后到四位法轮功学员家里抄家、恐吓、勒索三次,把家人吓得孩子哭、大人叫,全家心神不宁,把张梅华的丈夫吓得精神失常,住院治疗一个多月;把张梅华的手机、电脑抄走至今没还,勒索四位法轮功学员家每人三万元。
孙月平、许明霞、张梅华的家人把钱交给李红娜,张喜芳家人把钱交给河北营镇派出所长,他说转交给李红娜,他电话告知李红娜:张喜芳三万元钱交给他了。
黄历九月二十五日警察把张喜芳、张梅华、许明霞放回家,黄历九月二十九日把孙月平(孙月芹)放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