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日,大庆法轮功学员徐斌通过看守所传出四个字:“我要上诉。”家人这才知道已经下判决了,给北京两位律师打电话询问,都说没接到通知和判决书,去法院索要,不给。
家人费了很大周折才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把上诉状送到让胡路区法院。这时,法官李晨勇才不得不给家属打印一份判决书:“人家都知道了,快给打印一份吧”。而两位辩护律师到此时也没有收到判决书和任何通知。
现年六十岁的徐斌,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身体上许多病状,如:肝、胆、脾、胃等的不适全部消失,身体一身轻松。尤其在自己家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和房间狭小的情况下,长期赡养双目失明、双耳失聪的岳母,不嫌不弃,而自己常年睡在地铺上,认识他的人无不佩服。徐斌说:“师父让我们做好人,做好人没有条件,啥环境下都得是好人。”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一点十分,冯海波带领国保支队刘宝丰、杨继军等,及乘风分局一帮便衣警察,将刚刚开车从儿子家回来的徐斌、施淑贤夫妇控制住,说是因起诉江泽民的事,去乘风分局谈话;约好一起去大医院看望即将临产的女儿的法轮功学员王法娟也一同被绑架,三人同时被劫持到乘风分局,当夜被关进大庆市看守所。一个月后,施淑贤和王法娟被放回,徐斌被让胡路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六月十二日,公诉科丁宁和韩雪冬对徐斌非法诉前核实,六月二十八日构陷到让胡路区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在二零一八年八月九日和十一月二十二日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徐斌两次非法开庭,两位北京律师为徐斌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最后还呈上法轮功不是邪教和法轮功书籍合法等相关证据。
十一月二十二日开庭初始,徐斌首先提出质疑:起诉书在上诉前核实的日期与实际日期不符,涉嫌伪造。公诉人丁宁矢口否认,说徐斌已签字确认,并出示一份签字笔录,一看,是三个字的名字,徐斌说:你看看是谁的名字?公诉人这才发现拿错了,赶紧翻找,找了半天没找到,才不得不说,徐斌没有在任何笔录上签字。
徐斌当庭揭露国保警察违法。徐斌说:被绑架当天,国保支队冯海波并没有当面搜查他的车,而是在乘风分局院里补拍的照片;到家里非法抄家是现填的搜查证,没有当场录像,也没有当面清点物品和留下清单。徐斌要求公诉人出示真相币搜查和清点录像,公诉人拿不出。
辩护律师指出,公诉人用《刑法》300条给徐斌定罪量刑是适用法律错误,犯罪构成的四要素中缺乏三个。徐斌没有危害社会的主观意识,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客观条件、能力,更没有伤害任何人和造成任何社会危害。
家属近期才得知徐斌二零一九年一月被非法判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非法判决书中对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全部不予采纳,而将“两高”的司法解释(两高是执法部门,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中对邪教的界定(两高没有资格界定谁是否邪教)全部套在法轮功头上,污蔑法轮功符合X教特征,是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还将“两高”的内部通知当法律适用,而完全回避法庭上根本就没有针对那个罪名中的所谓“邪教”是否属实进行举证和质证,也没有针对当事人到底破坏了哪一部,那一条款的法律的实施进行举证和质证,更没有针对当事人对社会造成了怎样的危害进行举证和质证。甚至在法庭上,徐斌一提法轮功怎样好,就被强行制止,不许说。
事实上,法轮功能在中共残酷迫害下短短十几年就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的普遍尊敬和赞誉,足以见证他的伟大,超常。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修心性做好人,得到的不仅仅是身体健康,更可贵的是道德品质提升:官不再贪腐,商不再欺骗,医生不再收红包,浪子回头成好汉等等事例在法轮功学员中大有人在。法轮功给人们带来的身心健康有目共睹,同时感染着周围的一切,社会道德在迅速回升。把这么好的功法污蔑成邪教,假借执法迫害善良,颠倒是非曲直,这才是真正的危害社会呀!
从徐斌身上,我们也看到了法轮功的美好。徐斌在修炼法轮功之前身体多处有病,脾气也不好,也很自私。修炼法轮功后,他按照师父的教诲修心向善,处处以真、善、忍要求自己,不仅身体健康了,也学会了忍让宽容和遇事为别人着想,因此,家庭也和睦了。尤其双目失明、双耳失聪的岳母长期住在他家,他没有任何怨言,象对待自己的母亲一样照顾、孝敬老人,因此得到亲友、四邻的认可与称赞,大家都认可大法弟子是好人。
徐斌在他的上诉书中讲:“我只想做好人,只想对别人好,从未有过伤害他人的动机和行为。我师父教导我们在哪里都要做个好人,更好的人;要遵守国家法纪,永远不参与政治……我作为修炼人,自然遵照师父的教诲行事,怎么会(也没有能力)去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呢?”
江泽民妒嫉法轮功发展迅速,妒嫉法轮功师父受到上亿人的尊敬和爱戴,一九九九年一意孤行地发动了这场对善良民众的迫害,并在回答法国记者提问时信口开河污蔑法轮功是×教,致使喉舌媒体跟风造谣污蔑,向全世界散布谎言;公检法成了打压善良民众的工具,为了保住饭碗,为了名利,很多公检法人员不顾事实,明知是冤案却昧着良心的干,以权代法,滥用法律,滥用职权,制造出无数的冤假错案,也给自己的未来埋上恶报的种子。
一位律师曾在法庭最后陈述中说:“法官、公诉人、各位陪审员,我们都是懂法律的人,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我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为他们维权我觉得理直气壮。我最担心的是,当这一段历史过去后特别是法轮功被平反昭雪那一天,当您站在被告席上的时候,谁?用什么法律来为你们辩护?”
在此再次提醒公检法人员,希望你们珍惜还有不多的机缘,了解真相,善待法轮功学员,枪口抬高一寸,为自己赢得赎罪的机会,抓紧退出邪党,以免成为替罪羊,以免陪葬。
相关责任人及电话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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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63453 区号0459
法官:李晨勇 13359596120(主审法官,审判长)
陪审员:王冬萍
人民陪审员:车美娜
书记员:高鹤
法院院长:白景权 0459-5509009 5509001 13936708080(新上任2017.7)
原法院院长:李卓琳,0459–5994066,13359596123
副院长魏文斌,0459–5997575,13359596118 (主管刑事案件)
张书琦,0459–5977552,13359596011
刑庭庭长:施洪斌 13359596012
纪检组长:张旭光 0459–599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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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检察长:阮之华
葛少禹:5974777
范伟光:5974888
徐少君:5974555
于铁峰:5974444
赵岩松 侦查监督科主管检察长 13359590310
朱赤红 监督侦查科 科长 0459-5974401 13359590355(迫害徐斌的责任人)
刘笑臣 18104592167
韩雪冬18345518106(迫害徐斌的责任人)
丁 宁 15904596306 (迫害徐斌的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