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大陆来稿〗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据深圳市检察院消息,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原党委副书记、第一副局长于承恩(副处级)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八年,被告人于承恩在担任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南头派出所所长、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副局长、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副局长和龙岗分局党委副书记、第一副局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4.936万元、港币55万元、美元7万元。
表面上看,于承恩因受贿罪被起诉,其实是因他长期追随江泽民、周永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因果报应,是恶报。从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的十九年,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及公检法人员采用跟踪、抄家、拘留、刑罚、送洗脑班、劳教、判刑等残酷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于承恩分工负责深圳市龙岗区全区的所谓“维稳”,主抓对全区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由广东省政法委、省“610”、省公安厅、国保等直接部署,跨地区绑架广东省约二十名法轮功学员,其中法轮功学员冯少勇博士、陈泽奇工程师也在其中。当日下午,深圳龙岗区国保人员与爱联派出所警察敲陈泽奇的宿舍门,骗说他朋友的汽车被撞了。骗开门后,一个瘦高便衣当胸一拳,把陈泽奇打懵了;警察没出示搜查证,抄走了陈泽奇工作用的电脑、几本法轮大法书等私人物品。当天晚上,深圳龙岗国保警察撞冯少勇的车,绑架了冯少勇博士。
冯博士、陈泽奇被非法关押在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爱联派出所警察邓宏辉罗织材料,将二人起诉到龙岗区检察院。因为构陷材料不足,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曾两次退侦,要求公安“补充证据”。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被非法关押四百多天的冯少勇和陈泽奇在深圳市龙岗区法院第六法庭开庭被非法庭审。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几乎都被律师一一驳回。律师们强烈要求出示证据原件,要求证人出庭。公诉人拿不出任何证据原件,口说有五个证人,可一个也没出庭作证。公诉人理屈词穷,面红耳赤,即使照着文稿念,每次念到构陷部分时都咳嗽、结巴、声音低得听不清,中间还要上厕所。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二零一八年八月律师与家属接到通知,冯少勇博士、陈泽奇工程师二人被龙岗法院冤判八年。
深圳市南山公安分局、龙岗区公安分局自九九年七月积极跟随江泽民流氓集团,采用各种流氓手段,直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实施跟踪、抄家、拘留、酷刑、送收容所,举办非法洗脑班、劳教、判刑等,许多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得流离失所,妻离子散、骨肉分离。
种善因得善果,种恶因得恶果。迫害法轮功,于承恩自食恶果。迫害善良人一定会遭恶报。你可以不相信报应、天惩,但你的不信不能阻止报应、天惩的到来,那也只是时间问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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