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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判刑十年 刘仁秋在大连市监狱遭迫害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大连市旅顺四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刘仁秋,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被非法判刑十年,目前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市监狱第五监区。据悉,监狱非法剥夺了他家人的探视权。家人已经有约半年多的时间没有见到他了。

另外,家人发现中共不法人员背后几次非法偷偷提走属于刘仁秋的个人私有钱款,他的四十万私有存款目前已所剩不多。不法人员在非法抄家时抢走了刘仁秋的个人物品,后非法冻结了他的网上个人账户。

刘仁秋是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一伙有备而来的特警在其租住房内绑架的。当时他听到有人敲门也没在意就打开了房门,结果一伙刑警蜂拥而上绑架了他,其中有两个刑警一边一个架住他不让他反抗,另外一个戴着拳击手套猛击刘仁秋的小腹部位和胸部。恶人用见不得人的手段掩盖他们迫害好人的证据,用这种卑鄙手法致人内伤。

当天,大连政法委策划,采用手机监控、跟踪、定位、蹲坑等手段,在大连地区各县区同一时间统一行动,绑架了数十名法轮功学员,有很多人当天被放回,有的当月回家,最后还有数十人被非法开庭、判刑。这次绑架被公安国保称为“1614”大案。

刘仁秋被劫持到大连市看守所。检查身体时发现他受了内伤尿血,同时身体出现三高现象,后来被送到新入监监狱进行洗脑迫害。这期间,他一直拒绝转化,给人讲法轮功真相。曾经见过他的人说他的身体被迫害得极度消瘦。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刘仁秋、盛杰、谷树春、金素月、王红玉等九名法轮功学员被旅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旅顺法院。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十九日,九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辩护律师李红秀、李长明及其他几位律师出庭,依法展开无罪辩护。律师指出,公诉人的指控事实不清,其证据既不确定也不充分。宪法明确规定,严格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及出版、集会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确定了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且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律师还指出,刑法规定只有因持有违禁品等物品才可能涉嫌违法,比如:枪支、毒品等,没有规定说持有含法轮功内容的资料也是违法的,更谈不上要被审判起诉。

律师进一步指出,公诉人在法庭出示的证据与本案涉嫌的罪名没有关联性:主观上,法轮功学员没有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或意图,只想强身健体,净化心灵,与人为善,追求真善忍,且没有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犯罪意图,更谈不上是利用邪教组织来破坏了。客观上,法轮功学员没有实施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而是行使宪法赋予的信仰及言论自由之权利。

刘仁秋、盛杰、谷树春、王红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旅顺法院二次非法开完庭后,在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冤判决书, 刘仁秋被冤判十年、罚款五万元;盛杰七年半、罚款三万元;王红玉三年半、罚金款三千元;谷树春二年。

刘仁秋、盛杰等法轮功学员向大连中级法院上诉。二零一八年三月中旬,大连市中级法院没通知家属,只问当事人是否“转化”,但得知当事人拒绝“转化”后,遂下达维持非法原判的通知书。刘仁秋于四月二十六日被劫持入狱。

有一段时间家人失去了刘仁秋的信息,不知道他的去向,后来打听到了他目前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市监狱第五监区遭受迫害,家人去探视监狱不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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