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冀州现年七十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元昇因拒绝转化,被冀东监狱第四监狱非法剥夺探视权,家里交的一千元钱也不知是否入账。
王元昇老人二零一七年三月被冀州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于二零一七年七月被劫持到河北冀东监狱第七监狱三监区非法关押。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因狱警清点人数未到,王元昇老人遭谢姓狱警队长殴打,从监室打完,又拖到楼道打。在场三、四十服刑人员表示愤怒。八月份家属去七监狱探视时看到他面黄肌瘦。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份,冀东监狱第七监狱改扩建,王元昇被转到冀东监狱第四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家属得知后,随即联系四监狱询问他身体情况和接见日,被告知来了就可以会见。
十二月四日是探视日,王元昇的年迈老妻,和他的妹妹、女儿从千里以外的老家来到四监狱,四监狱郑姓主管及队长却拒绝家属会见,说家属炼功。另有警察告知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不转化是不准接见的,说是有明文规定。当家属要求出示文件时他们也拿不出来,说你们要是觉得我们哪里违法可以去主管部门告我们。
家属告诉监狱方面:宪法规定信仰自由。王元昇修炼法轮功以后无病一身轻,时时处处按照书中要求做一个好人。对王元昇的判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违反天理良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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