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尹兰英在怀化市鹤城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审理,但其妹妹为她请的维权律师未能到庭辩护,被其妹妹因迫于法院压力而中途辞退。
开庭前夕,鹤城区法院做尹兰英妹妹的工作,要求其答应三个条件:开庭时,不要法轮功人员在场,不要维权律师在场,不要亲属在场。答应这三点,开庭后马上放人,关多久,判多久,如果不辞退维权律师就判三年。威胁与压力,使其妹妹终究妥协答应。
被非法关押一年多的尹兰英没有因为辞退维权律师而马上被释放,仍被劫回到怀化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即非法庭审的第二天,尹兰英亲友到怀化市政法委询问情况,政法委的人说:“现在要开会决定,五天后判决书下来,你们不服再去上诉。”
一、亲友旁听遭拦截、律师被辞退,究竟在掩盖什么?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尹兰英被非法庭审,除了尹兰英的妹妹一人外,其他亲友(包括尹兰英的其他亲人)和法轮功学员都不能进入法庭旁听,全都被拦截在法院大门外。
非法开庭期间,怀化市、鹤城区政法委、公检法司,包括公安国保和“610”办(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的人员,采取各种手段阻挡法轮功学员前去法庭旁听。许多法轮功学员被阻挡在法院门外在附近静候,但又遭遇公安警察包括国保、便衣及610人员的问询、刺探和录像,有多名法轮功学员(包括已退休的老人)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和单位同事及亲人被叫来进行劝离。非法庭审持续约两个小时结束,没有当庭宣布结果。
据悉,之前的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鹤城区法院曾派出一男一女两名工作人员到看守所给尹兰英施压,叫尹兰英认罪,好早点放她出去,逼尹兰英辞退律师,说律师是维权的要辞退。尹兰英违心妥协,说:你们叫辞就辞了嘛,现在没有让老百姓说话的地方。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其妹妹为尹兰英请的维权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尹兰英,她真心流露,向律师表示:还是要请律师辩护,不辞退律师。就此情况,维权律师向尹兰英的妹妹阐述了当事人的意愿和态度,但尹兰英的妹妹在法院的压力下坚持辞退了律师。之前,这位维权律师已来怀阅过卷、会见过尹兰英,已做好为尹兰英做无罪辩护的准备。只因法院作祟,维权律师未能在法庭上为尹兰英伸张正义,洗雪冤屈。
法院开庭审案本应公开、公正、公平,公民也拥有旁听权,为什么要千方百计地阻挠公民参与旁听呢?其中有什么不能泄露的秘密见不得光,不能公开、不能公正、不能公平?为什么明知是非法的,却要披着法律的外衣“合法化”;明知是错案,却要一错到底,坚持走完所谓的司法程序;明知是冤案,却仍要陷害无辜,非要非法关押甚至刑罚良善公民才罢休?
善良无辜被迫害,身陷囹圄,请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天经地义,否则请律师干什么!为什么非要威逼亲属或本人辞退维权律师?显而易见,就是心中有鬼,不想在法庭上出现与他们这些所谓的执法者不一样的声音,走走法律程序,摆摆样子,为所欲为地游戏法律,制造依法办案的假相,达到陷害善良无辜罪恶目的。
维权律师被辞退,尹兰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任何保障。在法庭上,尹兰英失去了伸张正义、洗雪冤屈的依靠,相反,法庭上的所谓“执法者们”却得到了把冤案变成铁案的良机。没有了维权律师的正义之音,这些所谓的执法者们就可以继续进行和掩盖为非作歹、执法犯法而不为外人所知的恶行。
二、制造冤案,迫害尹兰英步步升级
尹兰英,女,怀化铁路客运段法轮功学员,在二零一七年怀化市610、公安“10.9”统一行动中被非法抓捕。尹兰英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刚出家门就被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警察绑架,随后被非法抄家(家中无人)。
据悉,这次大抓捕被策划成大案要案,并成立专案组,是有预谋的一次邪恶行动。为此,之前已长时间跟踪法轮功学员。在这次非法抓捕中,邱前英、刘秀清、杨信玉、杨林英、雷华梅、唐方菊、肖秀英、尹兰英、黄远桥、陈全英、吴方名、王学洪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多名法轮功学被非法抄家。经查访,具体负责一系列绑架案的是怀化市鹤城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任分局属下的侦查局局长李卫元,法轮功学员给他讲真相,要求放回善良无辜,但其拒不接受,态度十分张狂,坚称要走司法程序,检察院说放人就放人。
尹兰英被劫持到怀化市看守所非法关押,继而被刑事拘留、逮捕,直至起诉、庭审,迫害步步升级。难道就因为她是法轮功学员,拥有一些法轮功书籍或资料,或者说说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就犯罪了?就成了“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嫌犯?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打击迫害以“真、善、忍”为修炼准则的法轮功,是在与普世价值为敌。
修炼法轮功道德回升,祛病健身有奇效,对稳定社会、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和道德水准,起到的正面作用不可估量。法轮功已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社会获褒奖、议案和支持信函三千五百余项,对各个国家和民族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修炼者已达上亿人。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尹兰英不过是一介平民,坚持着自己的信仰,正常合法的行为却被诬陷成了违法犯罪,她有何权力、有何条件左右司法、破坏法律实施?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那些视法律如儿戏,凌驾于法律之上,能左右司法,甚至架空司法的人,那才是真正地违法犯罪,那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
三、为构陷开道,其他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为了做实尹兰英的罪名,公检法人员相互勾结,执法犯法,罗织采信假证,迫害无辜。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鹤城公安(国保)将构陷案卷材料移送鹤城区检察院后,进行所谓审查起诉,因证据不足,于二月九日被检察院退回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公安进一步罗织证据后,于三月六日再次移送到区检察院。大约四月二十日,检察院就将此案移送到鹤城区法院,后被鹤城区法院退回。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鹤城区检察院向尹兰英的妹妹发出“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审查期限为“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6月17日”,但公安一直在不断地罗织所谓证据。
鹤城公安在罗织假证的过程中,无耻地绑架其他法轮功学员,为他们陷害无辜开道,胁迫该法轮功学员做所谓证人。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上午,鹤城公安分局团结派出所副所长尹辉与另一穿着便装的警察张某敲开法轮功学员何秀云家门(执行国保的命令),声言了解一下尹兰英的情况,不分青红皂白,当即就把何秀云强行绑架劫持到团结派出所,尹辉随即给国保大队鲁涛(大队长)打电话,说:“涛哥,人带来了”。在派出所,何秀云被非法搜身,被暴力强行地戴上手铐,被非法提审,被五个警察强行摁住,五次被扎手指采血检查,强行抓何秀云的脚按脚印。一直折腾到下午三点多钟,又把何秀云劫持到怀化市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
被非法关押期间,何秀云被非法提审三次,提审的警察软硬兼施威胁何秀云,借口何秀云牵连尹兰英的事,企图胁迫何秀云配合他们陷害尹兰英,对何秀云声称:“你不说就押你去和尹兰英见面,那就不是关你十五天,说不定就是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三年了”。在非法拘留到期的这天,威逼何秀云在不知什么内容的材料上签字按手印,并威胁说:“不签字就叫人带走!”如此这般,法轮功学员何秀云就成了他们构陷尹兰英的所谓“证人”。
在鹤城区检察院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的起诉书上居然采信了“证人:何秀云,向跃证言”,但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鹤城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审理尹兰英的过程中,却无一证人到庭作证。
何秀云被绑架后,她年近六旬的老姐到派出所要人,询问他们何故抓人,一杨姓所长说:“是国保大队下命令抓她的,你到国保去问!”到了国保大队,大队长鲁涛搪塞说是炼法轮功抓的,有监控录像为证。呜呼,公安警察居然说出这么悲哀的理由。作为执法者,难道他真的不知道,说这话本身就是在无法无天?!
六月十三日,尹兰英一案再次从鹤城区检察院移送到鹤城区法院。半年后,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在鹤城区法院非法开庭。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即非法庭审的第二天,尹兰英亲友到怀化市政法委询问非法庭审尹兰英的情况,政法委的人说:“现在要开会决定,五天后判决书下来,你们不服再去上诉。”
政法委的人员不是法院的法官,却能左右法院及其法官办案,有罪无罪任凭开会一锤定音,而不是让法院不受干扰地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独立办案。中共凌驾于法律之上,迫害法轮功,陷害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由此可见一斑。早在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现政权之下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四、选择善良,勿做替罪羊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项、第100项明确废止以下两个1999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公报》第28期登载了上述内容而被热传。目前这个文件还完好保存在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政府网站上(可用手机或电脑上网搜索找到)。换言之,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已被废除,再则,
历次的政治运动表明,卸磨杀驴,是中共的惯用伎俩,“文革”的教训尤为深刻。迫害法轮功迟早要受到清算,说不定中共什么时候为化解危机、民怨,就会卸磨杀驴。谁会成为中共炮灰或替罪羊?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是给公务员执行违法的“上级命令”量身定制的,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开脱之路。特别是现今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应该也必须停止迫害法轮功,善待法轮功学员,将功赎罪。
善恶有报是天理,人不治天治。据明慧网报导,从一九九九年迄今,已知的各级政法委书记(包括副书记)因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者至少有四百五十五人,仅二零一七年就有四十名派出所所长在执行中共政法委、610、公安部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敲门行动”中遭恶报死亡,并以突发心脏病、脑部疾病、车祸居多。明慧网上已公布了二万余实名案例,其中包括中共中央官员、省委官员、市委官员、公安科长、学校校长、办公室主任、“610”头目、派出所所长、居委会主任等,遭报者的分布与各地区迫害严重程度在地理上是惊人的一致。这些“现世报”历历在目,有被车撞死的,有翻车死亡的,有得怪病死的,有被雷击死的,有被电死的,有得癌症死的,有无缘无故倒地死亡的,有遭遇精神刺激上吊自杀的,有因其它罪行败露畏罪自杀的,还有因各种原因被判刑、被撤职,或者突然一跤摔倒瘫痪的,更有自己作恶殃及家人的,不一而足。
神目如电,报应不爽,正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从王立军、薄熙来事件,到李东生、周永康这些“610”头目的相继落马。法轮功学员真诚奉劝所有行恶之徒不要再助纣为虐,赶紧悬崖勒马,回头是岸,否则恶报加身之时,悔恨晚矣。
已知直接参与迫害的人员:
鹤城公安分局警察:鲁涛(国保大队长)、龙志海(国保副大队长)、张华(国保大队)、尹辉、张某(二人为团结派出所警察)
检察院检察员:丁军(公诉人,手机:13607410256
法院工作人员:杨侃(法官)、周颖(书记员)
其它相关单位、人员(区号:0745):
怀化市政法委:
蒲学联 怀化市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
蒋爱国 怀化市委政法委 副书记
陈坚 怀化市委政法委 副书记
田昌喜 怀化市委政法委 政治部主任
李德星 怀化市政法委研究室
江涛 怀化市综治办主任
怀化市“610”办:
周厚群 主任 13317456656
张楚林 副主任 2711611(办) 2721937(宅) 13789260228
郭定林 副主任 2711551(办) 2267109(宅) 13807452808
胡杰 副主任 2724612(办) 2714335(宅) 13973082888
聂方天 纪检员 2865423(办) 15574562823
龙绪忠 副调研员 2865423(办) 13107253183
龙集武 秘书科长 2711557(办) 15386281539
怀化市鹤城区委政法委:
彭永杰 怀化市鹤城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 13327251616
怀化市鹤城区“610”办:
周刚 “610”头目
张志群 “610”副头目
刘静 “610”副头目
曾勇军
怀化市公安局:
胡长春 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怀化市政府副市长
姚宇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手机:15869923456
李奇勋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潘沅源 党委委员、副局长 手机:13974568278
黄均平 党委委员、副局长 手机:15007458833
杨杰 党委委员、副局长 手机:18007458601
申会荣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久誉 市公安局局网技支队政委 手机:13607451380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杜杰 局长、党委书记、鹤城区副区长 手机:15074500000
欧阳淳 副局长 手机:13707459555
李卫元 副局长
李卫东 副局长 手机:13874478688
周平(河西派出所)、李杰、肖斌、莫业伟(18692918989)、谢科(手机:18007458517)、吴正富(手机:13974560026)、杨伟权(手机:15807458878)、黄盼、
杨泉(手机:15096255200)、杨凯雯、张腾、向军益、周志强、杨宗平、黄培植、肖宇航、唐光群 、杨玉蓉、刘亚、杨科、曾宪辉、唐云光、
陈少骄、张文化、向建军、饶明华、廖明杰、唐光早、黄一洪、滕颖、文盛懿、雷斌、向绍文、段云宝、周军、陈龙、黄闯、张森、雷杰、王一超
鹤城区检察院:
陈志国 检察长
王伟 副检察长 手机:13907450126
田亦农 副检察长 手机:13607459822
曾秀莲 副检察长 手机:13974588167
袁江涛 副检察长
李永亮 副检察长
杨理良 纪检组长 手机:13307451766
王爱军 政工主任 手机:13135250602
曾彪 反贪局长 手机:13307456877
易延菊 办公室 1手机:3638456078
彭开哲 办公室
蒲宾霞 办公室
邓晓玲 手机:13034859592
张鸿奕(检察员)、李华(检察员 13707452255)、伍科长(检察员)、
鹤城区法院:
荆亮:党组书记、院长
戴立光: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主管刑庭)
向铁建,副院长:宅:2235339 手机:13707454648
黄弗清: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士平:办 2290718 宅 2259186 手机 13874502858
张吉岩: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2234122
立案庭:办 2252516
曾涛:审管办主任,宅 2764118 手机:13707450113
罗志坚:行政审判庭庭长
刘佳颖:行政审判庭庭长
向开玉:审监庭庭长
旷洁:手机:13107152028,多次参与非法庭审
滕莉:手机:13874519686,多次参与非法庭审
尹倩:多次参与非法庭审
乔艳:多次参与非法庭审
舒勇,手机 13874448505,多次参与非法庭审
沈青:非法庭审唐清英等四人
洪景元:非法庭审唐清英等四人
申敏、何艳、陈林、向和平、朱璐、王惠、王黎、田群、张风帆、许莉、陈艳君、李玲、银燕、陈龙飞、荆成、魏立、彭宏战、杨莉
法警队:王建平 王建勇
刘明华 怀化市鹤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
怀化市委、市政府机构:
彭国甫 中共怀化市委书记、怀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邹文辉 中共怀化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张扬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朱治龙 市委常委、副市长
胡长春 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市长
欧阳明 副市长
杨林华 副市长
毛健刚 副市长
姚述铭 副市长
邓小建 副市长
刘生再 副巡视员
张干太 秘书长
杨宏高 党组成员
吴 飙 党组成员
李军 怀化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石希欣 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江波 怀化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常委
向型楚 怀化军分区、市委常委、司令员
王行水 怀化市委办公室主任、市委常委、秘书长
周晓理 怀化市纪委书记、市委常委
张霞 怀化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常委
怀化市鹤城区区委、区政府:
熊安台 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区委书记
向秀亮 区长、区委副书记
伍罕鸣 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区委副书记
罗国宇:中共怀化市区区委副书记
张强 常务副区长
尹安伟 副区长
聂景东 副区长
肖明 副区长
韩小玲 副区长
刘育军 区政府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