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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包粽子被绑架 青岛卢凤花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青岛市法轮功学员卢凤花女士,二零一八年六月四日在家包粽子,被胶南派出所警察绑架,六月十九日被胶南检察院非法批捕,十一月二十六日被黄岛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一万元。

目前,卢凤花已提起上诉。

在家包粽子被绑架、构陷

卢凤花女士,五十五岁,家住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胶南办事处象沟头村。二零一八年六月四日上午十一点四十分左右,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派出所警察,为首的是副所长蔡超,用诱骗的方式,让在家包粽子的卢凤花把门打开。

卢凤花一打开门,呼啦一下拥进七、八个人,都穿便衣,其中一人把手里证件摇晃了一下,没有出示搜查证。这些警察直接闯进卧室,一人说看有没有光盘,然后进行抄家;几间屋全部翻看,包括冰箱都翻了。警察野蛮地把阳台上的铁橱柜撬开,抄出法轮大法书籍四十几本,七、八个护身符,还有墙上的法轮功师父法像,台式电脑(后其丈夫多次追要,二十几天后送回)。

警察非法抄完家,所有物品没有让卢凤花清点,也没有列出清单,将卢凤花绑架到胶南派出所,该派出所于二零一六年成立。

下午三点多钟,象沟头村委主任给卢凤花的丈夫打电话,让他回家看看,说卢凤花被派出所的人带走了,去问点事。她丈夫回家看到家里被翻乱七八糟,阳台上的铁柜被撬开,银行卡扔在炕上,锅里煮的粽子还是半生的。

六月五号上午,胶南派出所让卢凤花的丈夫去派出所,副所长藤召林在场,卢凤花的丈夫问:“我家属在家煮粽子,好好的,你们把她抓来。你们以什么理由抓她?你们抄家也不通知我和孩子!”藤召林说炼法轮功。卢凤花的丈夫说,是在公共场合炼了吗?藤召林说没有,就走开了。

一警察拿一张拘留单让卢凤花的丈夫签字,她丈夫看到拘留书没有日期,就拒签,警察恼怒地将他关在一间屋内数小时。

卢凤花在胶南派出所一直被审问到五日晚上,警车问她法轮功的书是哪来的,发没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六月六日胶南派出所就将她劫持到即墨普东看守所非法关押,胶南派出所给出的拘留通知书日期是二零一八年六月四日十二时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十二时止。

六月十九日卢凤花被青岛公安局黄岛分局非法批捕。

在普东看守所被非法开庭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卢凤花的家人接到黄岛区法院的开庭通知,家人在前往即墨普东看守所的路上,又接到法官曹旭晶电话说开庭延期。直到十月三十日,再次在普东看守所开庭。

法官曹旭晶以卢凤花的丈夫到胶南派出所录过口供为由,拒绝她丈夫到庭旁听,把她丈夫从法庭赶了出来。

十月三十日上午十点,公诉人对从卢凤花家中抄出的法轮功书籍、法轮功挂图、法轮功师父法像及护身符进行举证。律师当庭指出,当事人卢凤花在家做家务,被胶南派出所绑架,公安人员没有穿制服,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抄家,抄出的所有物品没有让当事人清点签字。卢凤花持有法轮功书籍行为不构成违法。早在二零一一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三月一日发布的一九九九年八月关于法轮功书籍禁止出版的禁令已经废止,这意味着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开始,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之下,法轮功书籍的出版发行合法,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同样合法。卢凤花拥有法轮功书籍同样合法。

律师要求当庭释放当事人卢凤花。卢凤花也申明自己炼法轮功没有违法,法轮功师父教导做好人,炼法轮功没有错。

庭审进行一个多小时,法官当庭没有宣布结果。

十一月二十六日,卢凤花被黄岛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一万元。

曾被冤判八年 在监狱遭酷刑迫害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持续至今近二十年中,卢凤花曾被非法判刑八年,在济南监狱被迫害。家中还有未成年的两个孩子,大的十四岁、小的六、七岁左右。卢凤花的婆婆整日以泪洗面,盼望儿媳早日回来。

二零零一年卢凤花因张贴法轮功真相标语被本村主任郭加信恶意举报,导致卢凤花被隐珠镇派出所绑架,并于当年八月被枉法判八年重刑,关押在济南女子监狱。

在济南女子监狱二监区,卢凤花遭酷刑迫害。监区长高莹是迫害几名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负责人,常用手段强制“转化”,关禁闭、电击、拳打脚踢、不让睡觉、冷冻、罚蹲,还不让洗漱等等。一次卢凤花炼功,狱警指使杀人犯姚怀芳打她,把她的被子扔在走廊上,她被迫撞墙,血流一地,狱方不但不给在医院治疗,高莹、赵飞燕、孙晓丽等人把她关禁闭,强迫她写放弃修炼的“三书”。

还有一次夜里一点~三点,狱警指使犯人李清美、张宏利、李保英、于媛媛四人拿着板凳棍子,关上宿舍门对卢凤花暴打了一个半小时,都是朝着致命的地方打,致使卢凤花脚筋受伤,脚很长时间无法行走,全身多处青块,特别是背上一大片的青块,惨不忍睹。

迫害主要责任人
胶南派出所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大珠山中路远东大厦楼下
邮编:266431
电话:0532——555-86514
所长:唐玉升
副所长:蔡超(案子主要负责人)
副所长:藤召林(参与绑架、抄家)
法官曹旭晶,电话:18563901790
黄岛区法院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190号 邮编266555
青岛公安局黄岛分局 地址黄岛区灵山湾路57号 邮编266400
刘同章 党委书记/局长 55586001 13905422398
赵光启 党委副书记/政委 55586002 13853292288
55586666
张杰录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55586003 55586888 13806428555
潘月光 党委委员/副局长55586006 18661670823
55586555 18953280823
卢清民 党委委员/副局长18106393796
张玉坡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55586009
55586677 13963972608
翟贵福 党委委员/副局长 55586005 13589360999
18106393699
刘润诗 党委委员/副局长 55586016 13969687856
指挥中心主任
辛保华 党委委员 85165979 13964270968
夏平 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55586009 13869870168
55586677 18106393639
崔志明 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55586636 13969839997
18953279701
赵庆胜 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队长 55586201 13793273388
黄岛区检察院:办电:830112331.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香江路715号
门洪训(检察长、党组书记)83012301、18866393777。
董宏耀(副检察长)83012377、13969785358。
庄桂端(副检察长)83012877、13608971677。
杨翠华(副检察长)83012366 、13808961692。
辛建刚(副检察长)83012811、13646396769。
厉红根(副检察长)83012398、15806501081。
栾兆津(副检察长)83012302、15165202279。
于永伟(副检察长)83012862、13780655699。
齐玉华(办公室主任)83012300、1506422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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