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省报道)英语教师、法轮功学员郝明媚女士,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遭到大庆市局国保冯海波指使让胡路区乘风公安分局警察绑架,被以莫须有的罪名构陷到让胡路区检察院、法院,历遭多次开庭,至今已经被非法关押在大庆市看守所近二十二个月。
法轮大法教人做好人,与人为善,凡事要“先他后我”,郝明媚在每天的看书学法时,学会善待他人、处处为别人着想的美好心境。她开办英语补习班,用真、善、忍的理念引导学生努力做个真诚、善良的好孩子。慢慢地孩子们的脾气改善了,不再因为一点小事争吵了。学业成绩明显提高,回家后能主动认真完成其它学科作业,家长也省了不少心。由此,家长非常感激、欣慰。
郝明媚女士到大庆市租房居住仅两年,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遭到绑架,至今仍然被非法关押。
一年内两次遭劫难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晚上,郝明媚在大庆市西站等候火车,去黑河市娘家探望病中的母亲,遭到大庆市公安局国保耿向军等四个便衣劫持,称:“上边有令让把你控制在这”,强行把她绑架并抄家。并以“涉写什么文章”为由,将郝明媚关进大庆市第二拘留所。四月二十六日,郝明媚因突发严重腰椎间盘突出,经拘留所负责人请示,国保支队同意后,释放回家。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三点多钟,郝明媚的房东接到片警电话说:出租房没交物业费,让房东去看看。房东就到郝明媚租住的家中询问,郝明媚急忙找出缴费收据给房东看,待房东开门往外走时,两个便衣急忙闯到门口拽住房门,不让房东关门。房东问便衣是干啥的?便衣谎称:和屋里人(指郝明媚)是“一伙”的。便对房东说:没你事,你走吧。紧接着窜进屋里七八个大庆市公安局、乘风分局便衣警察,看管郝明媚不让动,当时家人问为什么抓人,有个女的回答说“发信息了”。
就这样,不法警察利用卑劣手段非法绑架了郝明媚,又说郝明媚在二零一六年四月份被绑架之事没完,还说她写什么文章了。
公安局、检察院官员互相勾结构陷好人
郝明媚被乘风分局警察王斐然送进大庆市看守所,王斐然让她在一张纸单上签字,说是拘留三天。郝明媚看不清上面的字,听说拘留三天就签字了。到第八天时,王斐然来看守所换送延期三十天的单子,郝明媚追问王斐然当天送她进来时、让签字的纸单上写的是什么?王斐然说:“那是给检察院、法院看的,不是给你的。”郝明媚这才知道绑架是有预谋的,而且,所谓材料已经构陷到检察院、法院。
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大庆国保支队冯海波在看守所(于四月六号、七号、十号、十一号),四天五次非法提审郝明媚。逼供、诱供、威胁恐吓、编造假笔录。乘风分局以郝明媚涉嫌“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的莫须有罪名,再急忙收集所谓证据构陷到检察院。
检察官刘笑臣做捕前核实时,郝明媚向他反映杨波、冯海波非法提审的违法行为,刘笑臣却玩忽职守,不调取杨、冯提审录像,在郝明媚不认可的情形下,仅隔一天,对郝明媚枉下批捕。公诉人韩雪冬、丁宁同样以杨波、冯海波非法提审录像为证据,将郝明媚构陷到让胡路区法院。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十二月十一日,法院对郝明媚两次非法开庭。法庭上,郝明媚向法官李晨勇提出卷宗里伪造之处和疑点,指出杨波、冯海波不是办案人,并以逼供、诱供的卑劣手段,非法提审做笔录等违法行为。法官却以“是警察都可以提审、逼供诱供是讯问技巧”包庇杨波、冯海波违法行为,还以“别宣扬法轮功”剥夺了郝明媚的最后陈述权。
对郝明媚在前两次庭审中指出卷宗多处疑点,法官要看杨波、冯海波非法提审录像,做解除疑点依据。律师认为:杨、冯的录像本身就是违法的,不具有真实性,拒绝第三次出庭。法官仍坚持看录像,定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三次非法开庭。庭审中,公诉人播放的录像是经过剪辑的,不但图象昏暗不清,还断断续续的,冯、杨的画面多是背面,郝明媚指出剪辑录像中的疑点,第三次庭审又不了了之。
公诉人在前三次庭审中,指控郝明媚的所谓“证据”,是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发表的《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副处长杨波迫害法轮功的罪行》的文章和未发表的“揭露大庆国保支队冯海波迫害法轮功的犯罪事实”,指控是郝明媚所写。而四月一日明慧网发表文章时,郝明媚已经被关押八天了。郝明媚是怎样写的文章呢? 杨波认为郝明媚先写文章,后发表的。且不论谁写的文章。公诉人为什么不把文章公布于众呢?让大家评论评论该文章具不具有实质性。
公诉人还荒诞的滥用、错用《刑法》三百条,指控郝明媚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在三次庭审中,法庭都没有针对这个所谓“罪名”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而是拿郝明媚的电脑、硬盘、U盘中储存的文件做“证据”。写文章上传明慧网也成了给郝明媚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而不论文章内容对公众是有益还是无益。
家属要求无罪释放
二零一八年新年前后,郝明媚家人给法官打电话询问第三次庭审结果。法官说:郝明媚提出那么多异议,我决定不了,我们需要合议;家人第二次打电话,李晨勇说延期三个月;第三次打电话,他说过年休假一个月;第四次打电话,他说一个月内有结果;过了一个月后,家人第五次打电话,李不耐烦的说: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有结果就告诉你了;家人说:不是说一个月有结果吗?李说:还有一年的呢。
家人第六次打电话,李晨勇说:郝明媚的电脑没有电源线打不开,电脑已退回办案单位,打开后还要开庭。让人质疑的是,既然郝明媚的电脑一直没打开,那前三次是以什么依据给郝明媚开庭的呢?
郝明媚的女儿打电话对李晨勇说:为了我妈,我不得不看点相关的法律条文,我看哪条都不适合我妈,应该释放我妈,而且还超期羁押。之后,郝明媚的女儿又依法向法院递交了要求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家属意见书。
法官再以郝明媚对卷宗有异议,拖了近五个月后,定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第四次开庭。此次,郝明媚以庭审违法,拒绝开庭;律师再以此拒绝出庭。李晨勇又定于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上午对郝明媚第五次非法开庭。
可是,七月二十日清晨,天阴沉沉的,骤然下起了一个多小时的倾盆大雨。顷刻,大庆市很多楼区、街道、公路呈现一片汪洋,水深处齐腰,水浅之处到小腿肚,法院周围水至膝盖。因大水无处可排,造成整个市区交通堵塞,多数车辆被水围困,有的车辆进水联电。很多路人在嘈杂中趟水而行。李晨勇在上法院的路上车被大水围困出不来。其实上天在警醒李晨勇不要为眼前利益、助纣不法之徒审判好人。人在危难中是那么渺小、无助与可怜。大雨过后,中雨、小雨连绵不断的下了一整天。
就在这同一天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正是小丑江泽民流氓集团伙同中共的邪力,开始打压教人向善的法轮功,血腥迫害法轮功学员;六一零非法组织在无法无天的幕后操纵,使大量的公检法官员互相勾结,失去正义良知,长达十九年的对真善忍的打击和污蔑,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给社会各领域造成千疮百孔;使道德更加沦丧。迫害佛法,迫害救人的大法徒,令人神共愤。就这样对郝明媚的第五次非法开庭被大雨隔断。
法官本定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下午第六次非法开庭。可又以郝明媚的电脑打不开,退回办案单位,没有新证据,电脑打开后再开庭,推迟开庭。郝明媚女儿给法官打电话说: 电脑打不开,那前几次是咋开的庭啊!我妈根本就没有错,还找什么证据啊? 后收集的证据不就是造假吗?
第七次、八次开庭突显警察、检察官捏造证据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第七次对郝明媚非法开庭。法官念公诉人的名字是丁宁和韩雪冬,可是出庭的是韩雪冬和李凯。陪审员是车美娜。
开庭前,大庆市局国保610(非法组织)有个女的,冒充法官坐到公诉人的位置上。她在批捕前核实的时候,就冒充检察院的人,在提审室里监管郝明媚。每次开庭,这个女的都参加或者冒充法官。这次开庭,她戴了一个法官的牌,胸前戴着法官的徽章,坐在公诉人的位置上。
庭审开始时,法官拿出所谓的证据,是二零一三年有一些上网流量卡的痕迹,都是乱码的,让郝明媚签字。郝明媚看后说:“这一三年的跟我有关系吗? 这起诉书上都说了,我二零一六年才来大庆租房子,跟我没关系。” 李晨勇说:还有二零一六年的,随后找出两条关于法轮功内容的短信、彩信让郝明媚看。郝明媚说:你看箭头,这是接收的,谁给我发短信、发彩信,我还用跟你解释吗?象你也会经常收到法轮功啊或其它内容的短信、彩信,你需要和别人解释吗?李晨勇没吱声,写完笔录,又让签字,郝明媚没签。李晨勇“劝”郝明媚签字,说配合他们从轻处理。郝明媚义正词严的说:本来就不应该处理,处理的应该不是我。家人因此也据理力争。
律师辩护道:杨波、冯海波提审本身就是违法。第一,既然你发现当事人电脑里有关于他们本人的文章,那你本人更应该回避,必须得回避,你没有资格再来提审,提审就违法。第二,杨波、冯海波是办案单位的上级,对办案单位有直接的监督作用,所以更不能直接来提审,完全代替了办案单位来提审,那更是违法的。
因郝明媚不配合签字,李晨勇还要择日开庭。郝明媚说:“我啥案子,我杀人了放火了? 我还是集团我还是团伙? 我一不是杀人,二不是放火,三不是集团,四没有团伙,你干啥给我羁押将近一年半还开庭啊?”这时家人也急了问法官:你啥水平啊? 你还要开庭,啥案子? 法警把家人拽出法庭。此次庭审就这样结束。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郝明媚被第八次非法开庭,原定上午十点开庭。律师和家人,从上午一直等到下午四点才开庭。此次,办案单位又构陷了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郝明媚被绑架的情况。其实前几次庭审,公诉人指控都围绕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郝明媚被绑架作为前科来量刑。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庭审,公诉人一再指控、纠缠郝明媚写文章之事及齐齐哈尔的文章是郝明媚所写;还歪理说:手机里发现六条法轮功短信,因为发的短信给公检法带来了负面影响。
针对公诉人的指控,律师做了相应辩护:“不管文章是不是我的当事人写的,短信是不是她发的,都属于言论自由范围。而发短信要拿出证据,如发给谁了,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就起诉书来看,整篇都是在说登陆境外网站、发表文章、利用翻墙软件多次上网下载文章,传播等内容。这些都属于公民的权利,不违法,用这些作为起诉的理由,太荒唐了。”
郝明媚也对检察官的渎职,玩忽职守包庇杨波、冯海波滥用职权,逼供、诱供,对其非法批捕、起诉的违法行为重申道:“在批捕前核实时,我就对检察官刘笑臣说了国保警察冯海波、杨波违法逼供、诱供的事,要求调查核实。而事隔一天就下批捕。你在起诉前核实时,我也跟你讲了,可是你还是违法起诉了。可我的所谓案件历经了二十多个月,多次开庭,看守所的犯人都说没见过,觉得不可思议。我也没违法。这样对你们也不好。”
郝明媚又阐明自己炼法轮功不违法,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都在炼,只有中国大陆不让炼。法官说国情不同。最后,郝明媚做陈述时,法官剥夺了郝明媚的陈述权。宣布休庭。
这历经二十个月,对无辜的郝明媚女士,八次“马拉松”式的非法庭审已告终。
在庭审结束后,郝明媚走出法庭时,她的女儿含着眼泪大声喊着,妈!我永远和您在一起,您多保重!
郝明媚妹妹也哀怨的说:八十多岁的母亲很想念大女儿,病情加重已经生活不能自理,有些糊涂,整天念叨等大女儿回家,谁家都不去,就等大女儿回来。老父亲还不会做饭,生活很辛苦。还不知母亲能不能活着等到郝明媚回家。这都是中共邪恶体制下,制造人间亲骨肉分离的惨剧。
如今,郝明媚仍被非法关押,这将给郝明媚与其家人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与摧残及经济损失。
公诉人构陷郝明媚应负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有惩治“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公诉人给郝明媚构陷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第一、公诉人必须出示法轮功是“×教”的法律依据;第二、必须出示郝明媚究竟破坏了哪部具体的法律的“实施”,以及因此而造成的社会危害性。
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把法轮功定为“×教”的。公通字(2000)第39号文件中定性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这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三家最高权力机构的认定;而且,公诉人也拿不出郝明媚究竟破坏了哪部法律“实施”了。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诽谤属于个人言论,不是法律;《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也是谎言,同样没有法律效力,也不能据此而定罪。
因此,公诉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公诉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公诉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九年来,中共邪灵操控、胁迫公检法司打着法律的旗号,滥用法律迫害法轮功学员。在强权和谎言下,法律已沦为实现江泽民集团意志的犯罪工具。
在此奉劝法官、检察官、警察们:法轮大法是佛法修炼,是教导人修心向善的高德大法,是人类重建道德、走过劫难的唯一希望。法轮功学员都在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更好的人,传播真相是为澄清事实,解救被中共谎言毒害的中国人解除危难。好人被判刑迫害,就是你制造冤案的犯罪证据,将来不仅会被追责和审判,还把自己生命的未来置于最悲惨、最痛苦的可怕境地。善恶有报是永恒的天理,迫害佛法,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大法徒,罪不可恕!
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律的使命,是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法官能够冲破强权和谎言的束缚,维护法律的尊严,能够肩负起法官的使命,秉公执法,不再制造法轮功冤案,使法庭真正成为主持公平正义的一片蓝天,造福子孙后代。
涉案单位和责任人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西苑南路西苑街301号门(让区法院) 邮编:163453 区号0459
审判长:李晨勇 (郝明媚的所谓法官)13359596120
院长:白景权 0459-5509009 5509001 13936708080
副院长 魏文斌,0459–5997575,13359596118 (主管刑事案件)
副院长 张书琦,0459–5977552,13359596011
刑庭庭长:施洪斌 13359596012
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玉门街139号 邮编:163453 区号:0459
检察长:阮之华
副检察长:赵岩松(侦查监督科主管) 13359590310
侦查监督科
科长:朱赤红0459-5974401 13359590355
刘笑臣18104592167
公诉科:
丁 宁(郝明媚的所谓公诉人)15904596306
韩雪冬(郝明媚的所谓公诉人)18345518106
大庆市乘风公安分局: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公安分局 邮编:163411
局长 李艳龙 18945602222 13936719128 6688488(宅)
刑侦副局长 陈兴华 18204591503 13354598880 6854321(宅)
治安副局长 何洪波 18603678670 13394650097
社区副局长 杨振东
刑侦一队大队长 刘保国,18603678155 13394664848
民警 陈 杨(郝明媚的所谓办案人)15645907110
民警 魏鹏
大庆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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