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抚顺东洲区十二位法轮功学员,在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在家里被绑架,二零一八年九月至十一月份陆续被非法庭审。十二月初,得知十一人被非法判刑,一人已被开庭审理。目前,有二人刑期满被释放,还有九人仍被非法关押在抚顺看守所(南沟地区)。
张桂苹(张桂萍)被诬判三年十个月;胡凤秋被诬判三年六个月;秦曾云被诬判三年六个月;刘凤娟被诬判三年;潘福德被诬判三年;吕庆被诬判二年十一个月,罚款一万元;李刚被诬判二年十个月,罚款一万元;李艳荣被诬判二年十个月,罚款一万元;李明云被诬判二年八个月;这些法轮功学员目前仍然被非法关押在南沟看守所。
东维荣被诬判二年四个月,姜顺爱被诬判二年四个月,已经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回到家中。
徐桂荣,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上午九时多,在南沟看守所被抚顺市望花区法院非法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徐桂荣讲了基本真相,并表示要坚持炼法轮功,最后为自己做了无罪陈述;两位辩护律师都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对公诉人的构陷指控做了驳斥,最后,律师用平和的语气稳速的向合议庭建议判徐桂荣无罪,并当庭释放。审判长武强表示休庭择日判决。
抚顺市东州区有十二名法轮功学员张桂苹、胡凤秋、秦曾云、刘凤娟、番福德、吕庆、徐桂荣、李明宇、李刚、李艳荣、东维荣、姜顺爱,只是因为修炼法轮功,于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日在家里就遭突袭绑架,被刑拘在抚顺南沟看守所,现已被非法关押二年五个月了。十二名法轮功学员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坚定信仰法轮功倡导的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理念,被非法批捕、构陷等迫害。
这起绑架迫害案的所谓“案卷”材料,先后两次被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退回东洲区公安分局,要求其补充证据。最后,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还是在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将十二名法轮功学员构陷到抚顺市东洲区法院。
二零一七年间,应东洲区法院办案法官田浩的要求,在东洲区法院召开了二次“庭前会议”。第一次四月二十五日召开,法官田浩、公诉人均到会,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的律师也到会。在庭前会议上,律师们主要提出六点,其中第一点:管辖权的问题,法轮功是属于宗教信仰范畴的,不应归司法部门管辖;其次,“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诬告嫌疑;要求相关人员出庭作证,例如:举报人、搜查人员、侦查人员都必须出庭作证,以澄清有无诬告、有无非法取证、有无刑讯逼供(如:案卷里提审时间有写晚上十点三十五分到半夜十二点五十分的)。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十三点三十分,律师赶到抚顺市东洲区法院,用内线电话联系到法官田浩,律师说:“我是律师,来递交刘凤娟的辩护手续。”田浩态度极不耐烦地说:“你递什么手续啊,这里显示已经有了两个律师了。”律师说:“上次我说要邮寄给你辩护手续,你说必须律师当面交,现在我来了你又说有了两个辩护人。”田说:“你要让原先的律师和当事人双方定解除委托才行,你说单方解除就算吗?”律师要求面见田浩,田浩就粗暴地挂断了电话,至此律师在东洲区法院连个辩护手续都无法递交了。
本案其他的几位律师也遇到同样的情况,他们一起去找田浩,内线电话不时地被挂断,告到庭长江涛那里,也是一副纵容超期羁押的态度。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两位律师一起再一次到抚顺东洲区法院见田浩法官,两位律师在办公区门外用内线电话和田浩联系,询问案件为什么超期不审,田同样是态度极不耐烦搪塞说:“现在就是‘押扣(音)’”,就粗暴地挂断电话。两位律师琢磨了好一会也没有想起来“押扣”是法律界的一个什么术语。
抚顺市望花区法院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徐桂荣,参与非法庭审责任人:法官武强024-57567258;检察员王珺;代理检察员孙丽。
抚顺市东洲区法院于九月十三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吕庆、李刚、李艳荣,参与非法庭审责任人:东洲区法院法官田浩;东洲区检察院张凯。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
望花区检察员:王珺,65533;代理检察员:孙丽;东洲区检察院公诉人张凯办公电话 02454628018 02454628022
法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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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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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 黄 涛 57567403 18641318703
政治处主任 杨奎全 57567409 18641318709
刑事庭庭长 董秀菊 57567434 18641318831
刑事庭副庭长 宋宝越 57567434 18641318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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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 02456577259